农户收入补偿政策

山下一仁
RIETI高级研究员

  战后农政的特征是以高米价来保护农户收入。由于高米价政策,对于低效率高成本的小规模兼营农户来说,在城市购买高价大米,不如自己生产大米有利,因此留在了农村。由于米价上涨,导致消费减少,生产扩大,大米过剩。从1970年起40年间,一直实施了减少大米生产,维持高米价的减种政策。而且为了让农户参加减种,政府每年向农户发放2000亿日元,累计达7万亿日元的补助金。通过纳税人的负担让消费者负担高米价,这是一种强制国民双重负担的政策。而且,对于自民党政府于2009年度的补充预算中大幅度扩充的减种补助金,民主党政府准备在2010年度以后也按照这个预算发放(提高水田利用持久力事业2171亿日元)。

  在2007年的参议院选举和2009年大选时,民主党在竞选纲领中提出的政策是对农户实施各户分别收入补偿政策。民主党政府准备在2010年度对大米实施这个政策,从2011年度起对小麦和大豆也加以实施。在大米方面,准备对参加减种的几乎全部农户补偿生产费和农户销售价格差。每60公斤大米,农户的生产费是1万6412日元(2007年度),而农户的大米销售价格为1万2000日元左右。农户的销售价格低于生产费,却还进行生产,是因为这个生产费是架空的。肥料、农药、农业机械和地租等实际经费是9400日元,在此基础上,农林水产省把农村建设业和制造业等的劳动工资乘上种植水稻的劳动时间,计算出了大约5000日元的劳动费,加在实际经费上作为生产费。民主党辩称只按劳动费的80%计算,但既便如此,生产费也达1万5500日元左右。把这个生产费与1万2000日元米价之差乘上单产,换算成单位面积,就是各户分别收入补偿的单价。以过去一个时期的数据来计算,该年价格下降多少,补偿金额就增加多少。如果农户接受各户分别收入补偿,就可以获得高于现在大米销售价格的收入。

  不仅以往发放的对减种面积的补助金得到扩充,而且对参加减种的农户的稻米种植面积也支付各户分别收入补偿。越减种收入越比以前增加,减种进一步得到加强,国民负担进一步增加。

2009年12月21日《经济学家周刊》临时增刊“关键词预测2010”

2010年2月18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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