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向银行注资——根据日本的教训 首先严格核定资产

清水谷谕
RIETI教职研究员

Heather MONTGOMERY
国际基督教大学副教授

  在本次金融危机中,美国通过经济稳定紧急法案确保了7000亿美元的公共资金框架,欧洲主要国家也完善了注入政府资本的计划,而日本也正在审议金融机能强化法的修正案。迄今为止各国的对策包括收购资产、提供流动性、提高存款保护限额以及促进银行合并等多种方式。其中最重要的则是向银行注入政府资本。在美国,虽然救助方式最初是以收购不良债权为中心,但最终也将重心转移到注入资本上来。

  关于金融危机的对策,有人认为本次危机的震源就在于银行的资本不足,因此注入资本的方法可以带来直接效果。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在尚未弄清金融机构的损失和资本不足的实际情况下就注入政府资金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围绕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日本实施的资本注入所进行政策讨论也分为两种,一种持肯定态度,一种则怀疑其是否有效,对利用公款救助银行持否定态度。

  但是,让人感到意外的是对日本资本注入的效果进行定量评估的研究却很少。因此在这里将介绍一下我们对90年代日本实施的向金融机构注入资本的效果进行定量分析所得出的结果,并探讨其对现在的危机有哪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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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的金融危机在1997年的下半年开始恶化。同年11月三洋证券、北海道拓殖银行、山一证券相继破产。接着在1998年日本长期信用银行与日本债券信用银行也都被收归国有。"银行不倒"成为神话,最大的20个银行中有三家破产,四大证券公司则倒了一个,即使在海外的金融市场上日本金融机构的信用也跌至低谷,出现了贴水息差(Japan Premium)的状况。

  1998年3月,政府根据金融机能安定化紧急措施法,对21家银行注入了总额约18,000亿日元的资本。在次年即1999年3月,根据金融机制早期健全措施法,又对主要的15家银行重新注入了总额约75,000亿日元的资本。2001年以后,通过积极推进促进直接偿还,对大型银行进行特别检查以及金融复苏计划(严格资产核定)等政策,以2003年的理索纳银行(Resona Holdings)资本注入申请为界,事实上结束了日本长达10年以上的金融危机。

  这期间的资本注入,由于此后日本没有发生金融恐慌,所以或许可以说在支撑对金融机构的信任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资本注入与阻止金融危机之间找不到明确的因果关系,而且仅仅根据上次的经验并不能为现在的金融危机提供启示。

  因此,为了确定更为具体的效果,我们研究了接受资本注入的金融机构所提出的"健全化计划"。在健全化计划中提出了增强自有资本,促进偿还不良债权、增加包括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以及促进企业整顿这四个目标。利用这些材料,我们对第一次(98年3月)与第二次(99年3月)注入政府资本进行了定量分析(参照附表,详细内容刊于近期的《日本与世界经济》)。

注入资本占银行资产比率每提高1%所带来的效果


国际银行国内银行
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第二次
自有资本比率的上升幅度1.90%1.20%0.60%
不良债权偿还率的上升幅度1.00%1.70%
贷款增长率全体4.40%5.50%2.20%
中小企业4.50%2.40%
※—表示不具有统计上的意义

  首先对自有资本的影响是很明显的。接受资本注入的国际银行(也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的自有资本比率提高了。这一效果第一次要比第二次明显,而且也比国内银行明显。接下来是不良债权的偿还,第二次注资带来了实际效果,其中国内银行(专门从事国内业务的银行)的效果比国际银行要明显。进而关于发放贷款的影响,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银行,无论是面向所有行业还是面向中小企业,第二次注资时接受资本注入的银行所发放的贷款均有增加。即使在调整景气因素之后,银行资产中公共资本注入额所占的比率每提高1%,国内银行发放的贷款会增加2%多,而国际银行发放的贷款则增加4%多。这与同时期全部银行的平均贷款增长率相比要大很多。

  这样,从数字来看,第二次要比第一次的效果更明显。第一次由于国际决算银行(BIS)的自有资本比率限制规定,只对国际银行达到所需的自有资本比率(8%)发挥了作用。另一方面,第二次注资时,无论国际银行还是国内银行,注资都发挥了提高自有资本比率,促进不良债权的偿还,特别是促进了向中小企业放贷。这与第二次注资后,发现消除了当时贴水息差(Japan Premium)的伊藤隆敏(东大教授)等的研究结果也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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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现在的金融危机能从日本90年代的经验中学到哪些东西呢?

  第一是注入资本的时机与力度。即使从去年夏天次级房贷问题表面化开始算,也是经过一年多以后才决定注入资本。从规模上来看,仅美国向九家大型银行先行注入的资本额(1250亿美元)就已经相当于日本第一次和第二次注入资本的总额。但是,还很难说已经反映在个别银行的经营状况上,注资占银行资产的比率也集中在2%左右。

  而且甚至还向并不需要注资的银行注入了资本。向不健全的银行注入资本并不能避免其最终破产的结局,这也是日本的宝贵经验,而对个别银行的健全性是否经过充分研究则依然留有疑问。日本第二次注资之所以取得更显著的效果,除了注入的资本相当于第一次的4倍以外,也是由于根据银行的财务状况而进行了区别对待。

  资本注入与经营责任的平衡是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由于资本注入将暴露出财务状况的脆弱性,所以如果伴随着很大的经营责任,银行就会变得消极,对策就会滞后,这样对整体经济的不良影响就会变大。但是半强制性、无差别的资本注入又很难期待明显的效果。另一方面如果经营责任小,资本注入就会变得宽松,经营规则不起作用,那样很难得到纳税人的理解。

  第二个经验是关于注入资本的目的。与欧美不同,日本通过经营健全化计划明确提出了四个共同目标。在日本,第二次注资后,提出健全化计划成为义务,这是取得较大效果的因素之一。

  同时在设定目标方面也有讨论的余地。在日本,也是出于政治的考虑,要求银行向高风险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当时的企业、家庭收支部门存在资金需求,因此必须化解银行惜贷,但是这也有可能起到与银行健全化目标相反的作用。

  现在,欧美国家,至少家庭收支为庞大的债务所苦,不可能出现旺盛的资金需求。从这一点出发,明确政策目标,这些政策目标包括将放贷的增加放在怎样重要的位置等,然后根据该目标来设定必要的资本注入额。

  第三个经验是资本注入与其他政策之间的配合。在本次危机中,将资本注入与收购不良资产、提供流动资产、提高存款保险限额、促进银行合并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multi pronged approach)。在日本并没有充分进行类似的政策组合,而且各个政策还是一点一点地出台的。从这一点来看,可以期望此次危机对策带来更显著的效果。

  同时,作为启动这些政策的前提,有必要彻底公开不良资产,将其置于当局强有力的监督之下。日本的第二次注资之所以取得更大的效果,也是由于当时金融监督厅强化了公开不良资产的规定产生了影响。在这一点上,本次的对策在强化规定上还不彻底。

  确实,在本次金融危机中,投资银行杠杆融资过度(over-leverage,对外部借贷的依赖性),不仅对银行部门,而且通过证券化的方式给全球市场带来不良影响。因此整体的损失金额不明,必要的资本注入额也不容易确定。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1月发表的报告,本次银行部门的损失与90年代的日本不相上下,而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的损失则要高一倍。但是,即便如此,正如庆应大学教授竹中平藏在本栏目中指出的那样,为了发挥资本注入的效果,严格核定资产的过程不可或缺,有必要通过各国之间的合作来强化对不良资产的公开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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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世界金融危机的未来走向尚不明朗,前途叵测。世上并不存在完全一样的危机。但是至少应该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教训,尽可能地积累定量性评估。

※本中文稿由RIETI翻译

2008年11月28日《日本经济新闻》

2009年3月12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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