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必须进行养老保险改革?

小林庆一郎
RIETI研究员

报道摘要
  (1)养老保险问题的关键是,保险费等财源少而支付总额多。养老保险制度要维持下去,只有增加收入,减少支付总额。
  (2)按照收入递增负担额,使人感觉更公平一些,但这样就完全背离了“保险”的性质。
  (3)所谓公共养老保险,是一种应对风险的“保险”还是国民间的“互助”?我们有必要对养老金保险概念重新进行梳理。

  公共养老保险理想方式,已成为参议院最大的争论点。保险费和支付水准之间的平衡、国会议员等的未缴费问题、养老保险资金的挪用、社会保险厅的改革等等,问题错综复杂。这里先整理一下养老保险制度根本的理念和作用,而后弄清该如何看待养老保险问题。

问题何在?

  对养老保险的改革,有很多人想不通。

  对今后领取养老金的人们来说,指着养老的支付金额被削减。而年轻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增加,负担越来越重。还有,人们也怀疑,将来领取的养老金真的只有现役老年人的一半吗?

  也就是说,养老保险费增加,而养老金支付额减少,这是人们产生不满的原因。

  然而,现行制度下通过保险费征收的资金过少而养老保险支付金额过多,两者之间的不平衡才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所在。

  可以说,以往的养老保险制度过于慷慨地提高支付水准,而保险费又过低。

  因此,要维持养老保险制度,就只能采取某种方式增加保险费收入降低支付总额。可是又会有很多人觉得,一刀切地提高保险费降低支付水准是不公平的。

  能不能想办法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呢?比如说,不提高低收入层的保险费而递进提高富裕层的保险费。或者,增加贫困老人的养老金支付额度,减少富裕老人的支付金。这样的养老保险改革,会令更多国民信服吧。

  然而还有不能这么做的理由,即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保险”。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在理念上本来就有些牵强之处。

  现在这种矛盾的激化逐渐到了极限。

制度的理念是什么?

  养老保险制度中有两个理念混在一起。一个是针对“不知能活到什么时候”这种不确定性(风险)的保险,另一个是国民生活上互相帮助的“互助”理念。

  首先,养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是什么意思呢?

  把人寿保险反过来想想就容易理解了。所谓寿险,是指为意外死亡时遗属的生活等必需的资金来源所支付的保险。反过来,当某个人出乎意料地长寿时,光靠储蓄也许不够维持生活。养老保险就是补充这一点的保险,它保证人可以终生领取。

  也就是说,对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死这种风险的保障正是养老保险的功能之一。

  如果养老保险制度仅以保险功能为目的的话,那么保险费和支付金额之间最合理的比例,是可以根据平均寿命的统计资料通过概率计算制定出来的。这和寿险一样,可以由民间保险公司来运营。实际上,个人养老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主打产品之一。

  养老保险制度的另一个目的就是国民间的相互扶助。简单地说,所谓相互扶助并不仅指未退休者扶助老人,当然也包括富裕的老人扶助贫困老人。

  可是因为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采用“保险”的形式,富裕老人扶助贫困老人的运作很难实现。这是因为,富裕人口在工作期间缴纳较高的养老保险费,到时也相应领取高额的养老金,这样才是作为“保险”所体现的公正。

  也有人认为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强制性储蓄。放任不管的话有人会在晚年到来之前就把钱用光,故而以养老保险费的形式强制进行养老储蓄。可是,对想主动做养老储蓄都很艰难的低收入层来说,缴纳养老保险费非常困难。或许,不该是养老保险而还是由生活保护等福利政策来帮助这部分人。

改革的方向在何处?

  养老保险制度到底是注重保险功能还是注重互助?其基本形态因此也各有不同。下面先看一下这两种方向极端的状态。

  如果坚持养老保险是对不知道能活到什么时候这一风险的保障的话,那么养老保险的设计就是保险数理的问题,在政治上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这样,养老保险就可以与寿险一样全部交给民间的保险公司。也就是养老保险的民营化。例如,所谓“缴费确定型养老保险”(事先确定养老保险费,实际养老金支付额度随养老资金运营业绩而变动的养老保险形式)这一提案,就是从概念上使养老保险制度向民营化靠拢的想法。

  相反,如果朝国民互助方向推进的话,那么必须强化高收入者低支付、低收入者高支付的养老保险。只是这样一来,概念上就很难将养老保险的财源称为保险费了。

  所谓保险,是注重根据所缴保费的一定比例领取养老金这一“约定”的。如果只是注重互助而给低收入者优厚的养老金,那么高收入层得不到与所缴保费相称的养老金,养老保险制度也就成了“不公正的保险”。

  最简单的解决办法是,以税的形式征集养老保险财源,而后向国民实行再次分配。如果是税,就不存在“支付与缴纳金额相称的养老金”这一约定,那么将财源从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再分配就容易取得国民的理解了。

  虽说如此,现行养老保险只能向民营化(缴费确定型)与财源税金化中间的形式迈进。基础养老保险部分为互助,第二层(厚生养老保险等)体现保险功能,这样区分的话,基础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依靠税金、第二层实行民营化的制度设计就很简单明了。

  不管怎么说,必须解决养老保险的财源过少支付金过多这个问题。

  出现这种不平衡,除支付水准过高、保险费过低之外,还有出生率下降、通货紧缩造成的经济不景气等使养老保险资金运作失败等方面的原因。

  要是由民间企业来运营的话,也许在通货紧缩时期这些企业就相继破产了。与民间不同,国家即使在宏观经济环境有巨大变动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征收税金,也就可以继续维持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说,正是人们对于国家征税权的信任,才使养老保险制度免于崩溃。

  为维持养老保险制度,只能增加富裕层的负担,并用税金补上通货紧缩的萧条时期造成的基金漏洞。

  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险”框架内运作也并非不可能,只是它的意思要和“保险”的本意大相径庭了。

  说到底,还是应该重新梳理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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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1日《朝日新闻》

2004年9月7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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