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研究报告——日本经济研究中心
银行、人寿保险,经营改革不够充分

深尾光洋
RIETI教职研究员

  由于银行存贷利差不断缩小,人寿保险的销售也停滞不前,金融部门重新建立收益基础就成为新的课题。中小地区金融机构面临来自邮政储蓄银行的竞争,因此需要通过合并经营来提高效率。人寿保险公司以大量投入营业人员进行销售的方式已经达到限度,因此有必要重新思考销售渠道。

  日本的银行与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从2002年以后开始好转。两个部门的收益性和健全性都从恢复阶段转向开拓新业务阶段。本次报告就银行和人寿保险部门遗留的问题以及今后经营改革的方向进行探讨。

  在银行方面,与大型银行相比,作为地方银行的健全性指标的不良债权比率和实际自有资本比率的恢复速度依然很慢,其中有的银行甚至情况恶化。另外,近年开业的专门向中小企业融资的两家银行—新银行东京与日本振兴银行,也不得不清偿巨额不良债权,前者亏损,后者如果不算延期的税金资产,实际上也在亏损。

经费比率偏高导致手续费收益下降

  地方银行存在的第一个问题是人工费等的经费比率高于大型银行。经费比率高挤压了地方银行的收益,成为银行健全性恢复速度减慢的重要原因。

  从地方银行的资金量与营业经费比率的分布来看(图1),资金量越大经费比率就越低,而且当资金量在两万亿日元以下时这一倾向非常明显。如果规模特别小的各地方银行之间通过合并经营扩大规模以寻求合理化,那么经费比率就能大幅下降,银行的经营效率就能够提高。

图1  地方银行的资金量与营业经费比率的分布

  今后,民营化后的邮政储蓄银行将参与贷款业务,因此地方银行如何提高经营效率就成为燃眉之急。扩大规模并不仅限于合并,可以考虑在维持个别银行品牌的同时通过持股公司来实现一体化,或通过系统一体化削减成本等各种合作形式,但任何一种形式都必须突破原来的“都道府县”的框架,把广阔的合作纳入经营视野。

  地方银行面临的第二个课题是,贷款以外的手续费收入未发展成充分的收益来源。随着存贷利差趋向缩小,一方面在城市银行,投资信托的窗口销售带来的手续费收入发展成为银行收益的主要来源,劳务交易等收益对毛利比已经达到16%,另一方面在地方银行却只有8%,在第二地方银行则只有4%,至今依然停留在副业的位置。

   由于近年来激烈的放贷竞争以及零利率政策的解除提高了存款利率,因此存贷利差今后有可能进一步缩小,考虑到这种情况,地方银行也拓展包括手续费收入在内的确保收益的途径,可以说是稳步提高收益能力的战略之一。

   但是,如果不向顾客充分说明商品的情况,站在顾客的立场上为其出谋划策,进行得当的销售活动,就会急速丧失本地区的信任,对地方银行来说很容易成为致命伤。因此,必须严格要求银行职员保护消费者,尽到说明责任,服从顾客意愿,并将这些反映在管理体制中。

风险承受能力 评估中的缺陷

  2006年度人寿保险公司的决算,由于股价坚挺、债券市场的利率降低,从而改善了包括有价证券在内的损益,财务体质的改善也进一步得到加强。在衡量保险公司是否健全的公开边际清偿能力比率方面,9家主要人寿保险公司的数据为800-1300%,与最低限度的健全水平相比,拥有相当于四倍到近七倍的资本,显示出“超健全状态”。

  但是,公布的指标中存在很多问题,本中心一直以来,采用严格标准,以独自方法试算了“修正边际清偿能力比率”,并进行了分析。该比率在考虑到资本质量的同时,在大幅度提高股价变动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改良,但依然存在重大问题,没有恰当地加入利率变动风险的因素。

  人寿保险虽然有超长期的固定利率负债,但却没有与之相抵的长期资产,存在一旦市场利率下降就会倒贴的脆弱性。虽然现在长期利率维持在比较低水平上,未来利率大幅降低的可能性很小,但如果海外经济状况恶化,或日元升值重新导致通货紧缩,就会存在风险。

  此次我们使用人寿保险负债的负债期结构数据,加入利率变动风险因素,推算出了新的修正边际清偿能力比率,对把握利率变动的风险做了尝试。

  我们将一年期间利率降低风险设定为0.3个百分点,根据固定的假设从各保险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结构中推算出利率变动风险量,再加入边际清偿能力比率的风险值,结果发现,各公司的比率比原来本中心计算出的比率低两成到四成,利率变动风险给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

图2  边际清偿能力比率分布

  即使考虑到利率变动风险,九家主要公司也都在250-420%,超过了200%,可以认为是处于健全的状况。但是与公布的比率相比下降非常明显,这表明在评估人寿保险风险承受能力方面,公布的比率的计算方式存在很大的缺陷。

销售渠道 成本上的差异

  从主营业务的保险合同的业绩来看,虽然解约率有所下降,但从死亡保险减少,第三领域保险呈现停滞等状况可以看出,保险业整体比较萧条。以往每年都呈增长趋势的由银行代售的个人年金保险,2006年却没有增长。

  各人寿保险公司试图采取开发有吸引力的商品、充实销售渠道等经营战略,挖掘已经饱和的市场。为了与外资人寿保险公司、灾害保险公司等的攻势相抗衡,传统的人寿保险公司也在探索独自的发展道路。同时期各公司一系列拒绝支付的问题,反映出了人寿保险业界整体存在过度重视扩大收益,轻视对签约人保护的状况。各公司虽然都陆续出台了防止复发的对策,随着整体情况逐渐清晰起来,在探明详细原因的基础上,监督当局和业界双方都有必要进行真诚的反省,并制定彻底的改善办法。

  从签订保险合同前的销售渠道来看,目前正在从营业员渠道一边倒的状况向代理店、银行窗口等其他渠道转移(表1)。由于存在大量雇用和大量辞职的问题,营业员渠道成本比较高,传统的人寿保险往往通过保障性的保险商品来吸收这部分成本。

表1  民间人寿保险加入渠道的变迁

  销售渠道在成本上的差异还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主力商品的种类和价格,甚至还会影响到竞争力和利润率。此次我们从多家人寿保险公司要来了保险设计书,在大体相同的设定条件下对单纯定期保险的保险费进行了比较(表2)。

表2  各公司个人定期保险的保险费

  比较的结果显示,以营业员为中心的传统式人寿保险公司A、B的保险费最高,与以代理店和通信销售为主的外资公司C、D相比,最多高出三成左右。而且如果有效利用在C、D公司可以自由选择的健康者折扣(体检没有发现问题时的折扣)和不抽烟的折扣,那么保险费的差距还能进一步扩大,最大甚至达到相差大约一倍的情况。如此大幅度的保险费的差距反映了销售渠道的成本结构。而且在加盟代理店中很容易进行这样的商品比较,对顾客来说非常方便。

  随着销售渠道的多元化和保险需求的变化,传统人寿保险的这种高成本结构很难维持下去。由于与外资人寿保险公司、兼营人寿保险的灾害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激化,销售渠道的取舍选择和重新构筑日趋重要。对于签约者来说,销售渠道也作为保险合同的窗口而担负着重要作用。在方便顾客的同时,建立重视包括说明责任在内的保护顾客的渠道非常重要。

※本中文稿由RIETI翻译

2007年10月24日《日本经济新闻》

2007年11月15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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