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对于经济学家来说,"文化"是个关系遥远的领域。相对于社会学把文化作为主攻对象,经济学倾向于把文化作为前提条件或周边课题。当然也有许多例外,而且如果广泛定义"文化",也确实有许多经济学研究。例如,著名的博弈理论家鲁宾斯坦(Ariel Rubinstein)的著作《经济学与语言》(2000)广为人知,说明语言经济学及宗教经济学领域的存在。
本文尝试讲解以狭义的文化"艺术"为对象开创的被称为"文化经济学"(cultural economics)的学问。文化经济学从1960年左右以欧美为中心发展起来,但是还很难说在日本也建立了这一研究领域,连经济学家也有不能正确理解的地方。不过,近年来经济产业省设立了创意产业课,开始推动酷日本政策,文化经济学研究的必要性在日本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文化经济学的历史
文化经济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出版了《艺术经济论》(Ruskin,1857)一书的英国思想家约翰·拉斯金。此外众所周知,凯恩斯(J.M.Keynes)也与英国的艺术政策有很深的关系,他参与了创建英国艺术评议会,该会以被称为arms'length原则的"政府出资但不能干涉艺术内容"为宗旨。
但是,现代文化经济学始于W.Baumol和W.Bowen合著的《舞台艺术》(Baumol and Bowen,1966)及Baumol的一系列论文(Baumol,1965、1967),对此基本上没有异议。他们是在环境经济学和产业组织论领域成绩卓著的美国经济学家,他们从理论上和实证上对实际表演艺术进行了严谨的分析,同时还指出政府对实际表演艺术进行支援的理论根据,被称为现代文化经济学的出发点。
继而美国阿克伦大学教授W.Hendon主编的文化经济学学术杂志《Journal of Economics》从1973年开始发行,并且从1979年开始举办国际研讨会,进而于1993年正式组建了国际文化经济学会(The Association for Cultural Economics International)。
由Baumol和Bowen创始的现代文化经济学基本上是以艺术文化为对象的应用经济学,在美国经济学会的经济学分类表中,作为"Z.其他特殊领域"下的分支,属于"Z1.文化经济学、经济社会学、经济人类学",标准的教科书有Heilbrun and Gray(2001),还有独特性稍强的概论书Throsby(2001)。在文化经济学领域已经积累了数量庞大的研究成果,很难考察全貌,主要有以Throsby(1994)、Blaug(2001)为代表的展望论文、以及Towse(2003)、Ginsburgh and Throsby(2006)这样的手册。
艺术文化为什么需要政府支援?
对于文化经济学,并非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持相同看法,甚至有许多经济学家根本不使用"文化经济学"(cultural economics)一词,倒是"艺术文化经济学"(economics of art and culture)的称呼比较普遍,也有些经济学家使用"艺术经济学"(art economics)(Frey,2000)。是否应该把艺术文化这一对象作为一般经济学上的普通商品和服务,在经济学家之间意见存在分歧。多数派把艺术文化作为普通的商品和服务纳入一般经济学,或者进行微调后纳入一般经济学。
总之,许多经济学家都认为,文化产品和服务(注1)一旦在市场上失败就很难实现最佳资源分配,所以需要某些政府支援。这种所谓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失败的问题,一直被经济学家们强调至今,因此在这里简单地整理一下。
文化产品和服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quasi-public goods),也可以说它是"混合产品"(mixed goods),它处于私有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具有两面性,不但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量消费)这一"公共产品"的性质,还具有像绘画那样可以在市场进行一定程度交易的"私有产品"的性质。另一方面,由于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在一般市场上其价值有可能得不到充分评价。例如,个人拥有的名画只能由所有者本人及其家属等少数人欣赏,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分离的部分便失去了价值。但如果放在美术馆对外开放,就不容易发生社会利益的损失。
而且文化产品和服务会产生"外部效果"。例如,美术馆所在城镇的居民即使不去美术馆,也可以获得各种各样的利好,饮食店由于参观美术馆的人前来光顾而盈利,美术馆使所在城镇增添了文化气息等等。
此外,还有的经济学家主张文化产品和服务属于"价值产品"(merit goods)。所谓价值产品,是指出于专家的判断和社会观点要求的产品。这种文化产品和服务被冠以许多名称,总而言之它们不属于纯粹的私有产品。
进而正如被称为"鲍莫尔病"一样,尤其在实际表演艺术中,劳务费占生产要素费用的比例非常大,生产率难以提高,容易陷入经营亏损,因此导致供给不足。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供给无法实现高效率,因此有可能发生市场失败,这就成为需要政府支援的根据。而且政府支援艺术文化的根据,除狭义上的市场失败之外,还可以举出其他根据。比如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大多是高收入、高学历、专业职业的人,因此从消除消费者社会阶层差距的公平性和再分配的观点,也经常强调公共政策的必要性。
公共政策手段
Throsby(2001)列举了4个公共政策手段,即公有、资金援助、直接监管、提供教育和信息。美术馆的绘画由政府所有并公开展出就是"公有",还可以对经营困难的文化事业提供"资金援助"。另外,通过指定国宝或重要文物防止文化产品流失海外是"直接监管"。
此外艺术还有被称为"爱好的积累"的特殊需求。比如在欣赏古典音乐的过程中,有关作曲家、指挥家、演奏家的知识也逐渐增多,消费也随之多样化并不断增加。也就是说,消费者通过学习而改变了自己的爱好。因此从动态学的观点来看,有时可能需要增加学习的机会。这时"提供教育和信息"就需要成为政府支援的项目之一。
扩大对象
在Baumol and Bowen(1966)刚开创文化经济学时,对象只有古典音乐等实际表演艺术。但是在至今的大约50年期间,经济学的对象持续扩大,从古典音乐这样的高级艺术向整个文化产业扩展。著名的国际经济学家R.Caves运用契约理论分析了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注2)就是一个很好的事例(Caves2000,2003)。
在研究对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逐渐失去了特意使用"文化经济学"这一名称的必要性,只是以艺术文化为对象的各种研究公布在各种媒体上,既有应用拍卖理论对美术品拍卖进行的实证分析,也有应用劳动经济学对艺术家劳动市场进行的分析。而笔者等人在由上智大学法律系教授川濑刚志主持的经济产业研究所的研究课题中,应用国际贸易理论分析了文化产品的国际贸易(田中2008;神事、田中2013;Jinji and Tnaka2015)。这些研究应称为艺术文化经济学或艺术文化经济分析。
结束语
本稿对可以称为文化经济学或艺术文化经济学的学术领域尝试做了简单的介绍。也许有人认为艺术文化不可能成为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正如Rushton(1999)和Throsby(2001)讨论的那样,经济学的哲学和艺术文化价值很难调整。但是艺术文化中肯定也有经济性的一面,自Baumol and Bowen(1966)以来,艺术文化经济学实现了稳步发展。从推进酷日本政策也可以看出,艺术文化对经济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在经济学领域积累起来的学术见解可以有效运用到政策中。
感谢
本稿是笔者把未公开发表的论文(2003)加以修改而成的。执笔论文当时,受到了京都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研究科竹泽佑丈副教授的鼓励和帮助,在此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