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经常项目收支与直接投资收益
日本企业在国外的直接投资(余额)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注1)。从中可以推测,随着直接投资的日益活跃,国外子公司的利润也在不断扩大。那么,通过直接投资在国外获得的利润是否流回日本了呢?
下图是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制作的从1996年至2012年的经常项目收支、贸易服务收支、直接投资利润的变化图。这里的所谓贸易服务收支是指从产品和服务的出口中减去进口的数值,经常项目收支是指贸易服务收支加上所得收支(个人及法人收入的流出和流入)等的数值。经常项目收支盈余从1996年的7.2万亿日元增加到2007年的24.9万亿日元后,又减少到2012年的4.8万亿日元。

贸易服务收支显示的变化与经常项目收支相同,也就是说,从1996年的2.3万亿日元扩大到2007年的9.8万亿日元,然后又开始减少。2011年以后,加上资源价格暴涨和地震的影响,贸易服务收支下跌为赤字。2012年创下-8.3万亿日元的记录。
另一方面,在同一时期,直接投资收益逐渐扩大。直接投资收益在1996年为1.2万亿日元,至2012年扩大到4.2万亿日元。贸易服务收支的一半赤字依靠直接投资的收益得到补偿,可以说,直接投资收益阻止了经常项目收支盈余下跌。由此可知,今天的日本经济不能忽视直接投资收益所做出的贡献。
但是也有人指出,日本企业倾向于把利润留在国外。例如,经济产业省的报告指出,每年有2-3万亿多日元被留在了国外子公司,2006年度有超过17万亿日元的利润被作为内部留存(注2)。也就是说,企业在国外获得的利润未必流回日本国内。
2009年的税制改革及其效果
为了促进利润从国外回流日本,2009年日本大幅度修改了日本的国际征税制度。具体来说,税制改革把名称从"全世界所得课税方式"改为"国外所得免除方式"。所谓全世界所得课税方式,就是把在国外获得的收入汇回日本时征收日本法人税的制度,美国等国家采用这种制度。另一方面,所谓国外所得免税方式,是指对在国外获得的收入不征收本国法人税的制度,除美国外,许多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都采用这种制度。
通过修改税制,企业把在国外获得的收入汇回国内时,不用再交纳法人税。因此,对促进利润回流日本,即把红利汇回国内的期待高涨起来。为了弄清这次税制改革的效果,田近、布袋、柴田(2012)从总公司的资金需求的视点,对税制改革前后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分析对象为2008年和2009年(各年)的400家日本总公司。
分析结果表明,总公司的资金需求高的企业,税制改革后增加了红利汇款;而资金需求低的企业,税制改革前后的红利汇款没有发生变化。田近、布袋、柴田(2012)根据这些结果指出,通过税制改革,总公司可以根据资金需求汇款,国外子公司的利润得到了有效使用。
不过,他们的分析没有把各接受投资国的法人税的差异等因素明确地纳入考量。除了日本的税制之外,红利汇款还可能受接受投资国的税制和汇率变动的影响。鉴于此,Hasegawa and Kiyota(2013)从国外子公司的视点,验证了税制改革是否促进了从国外汇回红利。数据使用的是2007年至2009年(各年)的大约8500家日本企业的国外子公司,并在分析中,把税制改革以外的各种因素纳入了考量。
分析结果发现,内部留存不断积累的国外子公司从税制改革前就汇款,税制改革后红利汇款进一步增加。进而还发现,即使加入总公司的资金需求因素,这一结果也不变。这些结果说明,税制改革具有促进国外子公司红利汇款的效果。另一方面,内部留存较少的国外子公司在税制改革前后是否增加了红利汇款,没能得到确认。不过,这些分析只涉及了税制改革一年后的反应,这一点将留为课题。因此,这些结果应理解为只是暂时的。
关于国外子公司的汇款方式,由于数据刚整理不久,尚未弄清的问题还很多。例如,回流的利润是否用于日本国内投资,对此还没有定量分析清楚。为了使国外子公司的利润回流能够给日本经济带来增长,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