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文章

BSE与SP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山下一仁
高级研究员

BSE

  BSE(牛海绵状脑病),又称疯牛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病症,使牛的脑组织发生海绵状病变,出现不能站立和运动失调等症状。据研究这是一种异常朊病毒(Prion),用感染上BSE的牛生产的肉骨粉中含有异常朊病毒,作为饲料喂牛,据说是BSE蔓延的原因。

  1996年3月英国政府承认,BSE与使人脑变为海绵状的变异型克罗伊茨费尔特·雅各布综合症(Creutzfeldt Jakob病(vCJD))之间有关联,为此各国都禁止从英国进口牛肉。日本最先于2001年发现BSE感染牛,国内牛肉市场陷入混乱。2003年美国发现BSE感染牛时,日本立即停止了从美国进口牛肉等。围绕这个问题,日美之间进行了多次磋商,2005年日本同意进口年龄在20个月以下的牛,并排除包含脊椎在内的特定危险部位。2006年1月,从美国进口的牛肉中查出包含有特定危险部位的脊椎,因此再次停止进口美国牛肉。同年7月重新开始进口,但2007年2月又发现了混入超过20个月年龄的牛肉。进入2008年以来,继1月发生中国产冷冻饺子中毒事件以后,4月,从美国进口牛肉的吉野家又发现牛肉里有特定部位的脊椎混入。

食品安全与贸易

  当今的食品安全问题与两个特征相连结。一个是由于科学技术发展,农业和食品产业与过去有很大不同。例如,越光大米或霜降雪花牛肉等,以前不可想象的美味佳肴如今都可以吃到,这是由于改良作物和家畜的技术进步的结果。另外,简便的冷冻食品很普及,这也是加工和流通技术进步的结果。但是,由于技术进步,农药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也增多,原来只吃草的牛,现在还吃肉骨粉,结果发生了BSE这种新型病的问题。另一个是全球化和贸易的发展,如果没有贸易,BSE也就不会在日本发生。对于很多食品和农产品都要依靠大量进口、世界最大的农产品纯进口国日本来说,食品安全与贸易是国民最为关心的问题。

采取SPS协定的主权性权利与被掩饰的贸易壁垒

  国家有保护本国国民生命、身体安全和健康的主权性权利。为防止进口食品和动植物带来疾病或病害虫而引进的SPS协定(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是保护国民生命、身体安全和健康的正当手段。在全球化不断深化发展过程中,如果不能保证充分的SPS协定的实施,消费者就会强烈批评食品安全受到威胁。

  另一方面,有研究指出,通过多次国际磋商,降低关税等传统的贸易手段已经难以使用,作为替代手段,SPS协定已被用来保护国内产业(农林水产业、食品业)。从贸易自由化观点来看,成为被掩饰的贸易壁垒(贸易保护主义的掩体)的SPS协定应予以限制或废除。但是,即使是真正以保护国民生命、身体安全和健康为目的的SPS协定,无疑也会给贸易带来某些效果。因此,区分真正以保护生命、身体安全和健康为目的的措施与以贸易壁垒为目的的措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正因为SPS协定直接关系到国民生命、身体安全和健康,所以协调实施正确而且必要的SPS协定与促进贸易会伴随困难出现。

SPS协定与协调

  保护国民生命、身体安全和健康与推进贸易自由化,如何使这两个要求取得平衡,从1986年开始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就对此进行了尝试。结果,1994年达成的WTO/SPS协定要求“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规定没有科学的根据就不承认SPS协定。如果不能提出科学的根据,证明对生命和健康存在某种危险,并且通过采取该措施可以减轻危险,则判断该措施很可能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另一方面,即使措施没有保护国内产业的意图,但如果没有科学根据,则认定违反SPS协定。

  但是,虽然各国对SPS协定应有科学根据不持异议,但出口国希望促进贸易,而进口国在科学给出错误结论时,不得不担负由于进口食品或农产品带来的疾病或损害健康等成本,造成两国之间的对立。对科学也存在各种意见和见解,而且会发生变化。过去曾经认为安全的食品或添加剂,却发现了致癌性等新危险,这样的事例很多。BSE就是一个典型。1996年英国政府公布BSE与人的变异型克罗伊茨费尔特?雅各布综合症(Creutzfeldt Jakob病)有关联以前,哪个国家也没认为有科学根据。如果那时日本禁止从英国进口牛肉,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违反WTO。

  在关贸总协定时代,如果不对进口品实施不利于出口国的措施,则对该国内限制内容不予追究。但是这种消极统一在WTO时代向积极统一发展,对国内限制内容本身加以规定,加强了与国际规则的统一。特别是在WTO各协定中,SPS协定在对国内制度要求科学根据的同时,为了进一步推进贸易,要求各国的SPS协定与国际基准协调。但是由于SPS协定关系到保护国民生命和健康的问题,这种与国际协调的要求容易与各国的主权性权利冲突。特别是当各国基准被降低至比较低的国际基准时,会遭到“这是向低水平协调”的批评。在SPS协定生效以前,有批评认为,关贸总协定没有充分限制SPS协定的贸易壁垒作用。对于这种批评,消费者团体等表示担忧,认为SPS协定生效后,各国保护国民生命和健康的主权性权利可能受到贸易促进机构WTO的侵犯。

BSE与协调(日本的基准是否违反WTO?)

  BSE的国际基准是由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制定的。日本进口美国牛肉限于出生后20个月以内的小牛,但按照OIE的国际基准,必须允许进口年龄不满30个月的牛肉。而且美国由于被认定为BSE危险性小的“危险得到管理的国家”,所以除特定危险部位外,与年龄无关(即使超过30个月),年龄不满30个月的牛肉,甚至脊椎等特定危险部位也不必排除,就必须同意进口。此次牛肉事件,美国批评说,日本的限制规定过于严格,所以发生了这样的事件。也就是说,虽然日美达成协议,但日本对美国牛肉设限为出生后20个月以内,并排除包含脊椎在内的危险部位,这是采用了比国际基准严格的SPS协定。这有可能在要求协调的WTO与SPS协定的统一性方面出现问题。

  SPS协定允许各国在下述情况下不服从协调原则(可以采取与国际基准不同的措施):(1)有科学的正当理由(例如,国际基准不具备科学根据)时,(2)规定了高于国际基准的保护水平时,(3)由于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存在不确实性,所以宽范围措施属于正当时,或各国的食品摄取量等不同时。因此,日本的措施是否符合这一点成为争论焦点。对于在日本发现出生后21个月和23个月的牛感染了BSE的事例怎样提出主张?如何评价厚生劳动省关于不能确定这些牛感染了实验鼠的中间报告?关于最近在韩国成为报道热点的、日本人对异常朊病毒疾病的抵抗力比欧美人弱的问题,能够主张到什么程度?如果日美之间不能解决时,也有可能交由WTO处理纠纷。

2008年5月13日

2008年5月13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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