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债权处理之后的金融行政形态将寄望于“金融重点强化计划”

鹤光太郎
经济产业研究所 高级研究员

  日本主要银行的不良债权比例减半目标已经成为现实,待"金融再生计划"于本年度末结束后,预计从下一年度开始实施的"金融重点强化计划"将于12月底之前策划制定。由金融担当大臣伊藤达也负责的"顾问小组"的讨论也已从10月末开始,估计今后将正式进入制定工作。其内容就是在"骨太2004"中提出的从解决不良债权问题转向金融行政改革。具体支柱性内容有:1)建立稳固且具有活力的金融体系;2)通过金融机关的自主性和持续性努力,强化经营;3)建立支持地区活性化和中小企业复兴的地方金融及中小企业金融;4)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种类丰富、高度强化的金融服务;5)完善针对金融现状的交易规则并确保客户放心等。"金融重点强化计划"是决定下一年度以后的金融行政的大框架,本文就针对这一计划的制定,提出一些相关论点,仅供参考。

尚未彻底解决的不良债权问题

  首先,要认识到作为制定新计划时的出发点,重要的是不能说主要银行实现了不良债权比例减半的目标,就可以拉上不良债权问题的帷幕。地方金融机关的不良债权处理迟于主要银行,很明显这并不是通过关系银行的强化以及地方金融机关的重组就可以解决的问题。金融机关有它的忧虑,寻求金融安定的地方金融机关之间的合并和统一也要先考虑到,若自己主动提出合并,就会变成向对方祈求经济援助,这样在合并后自己便无法掌握主导权;若依据金融机制强化法申请政府资金则将受到经营方面的介入。所以没有象金融当局所设想的方向发展是目前的实际情况。为此不得不说地区金融机关对于经营健全化的紧迫感总的来讲是薄弱的。这也是"竹中金融行政"所推行的对主要银行和地方金融机关采取完全区别对待,于前者是"鞭子",于后者是"蜜糖"的政策而带来的必然结果。

  的确,"不良债权问题等于主要银行的问题"的这种比喻说法有它的好处,因为主要银行屈指可数,所以比较容易向日本国民宣传政策流程及效果。而且,还能巧妙地转移国民对地方金融问题的注意力。主要银行和地方金融机关的"二分法型"政策对应,在2001年度之前的几年间,尽管每年宣布破产的金融机关都高达两位数,但被称为硬着路路线的"金融再生计划"制定以后(2002年度~2003年度),破产的金融机关却只有一家(足利银行),这让人觉得它正好解释了"竹中金融行政反论"的正确性。

  事实上,在以继续解决地方金融机关的不良债权问题为前提的基础上,金融机关把金融安定作为最重要的课题,主张从"危机时"向"平时"形式转换的时期已经到来了。在谋求这种金融行政的转换上,我想举出如下的两个重要观点。

应回避金融行政的恶性"产业政策化"

  首先,在"危机时"实行向银行的经营介入,不要在"平时"也惯性地持续介入。强化银行治理是"金融再生计划"的三大支柱中的一项。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危机时",硬性的经营介入和规定条律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说在银行规定条律上,严谨的"三成规则"的适用以及业务改善命令取得了极大的效果。但是,这种强硬的治理机制应该只限用于"危机时"。若在"平时",金融机关和金融当局双方也采取"危机时"的行为方式,进行继续性预测的话,则金融机关为了避开风险将凡事都要请示询问。另外,金融当局也重操过去的"酌量定夺行政",还有若其检查、监督也迈错一步,那么就有可能成为税金投入的"人体全面检查"、"经营顾问"。为此,金融行政的经营介入,最终应只限于抑制银行的风险行为。风险行为牵涉到金融机关的破产,金融机关的破产通过系统风险,可能会给其他金融机关以及客户带来连锁性的影响。这种外部性的负面因素的存在之大与普通的事业公司不同,所以它成为了使政府的监管和介入正当化的主要理由之一。

  笔者之所以有这种担忧,是因为感觉到在"金融重点强化计划"的背后,金融当局所怀有的"从金融体系正常化向强化金融机关的国际竞争力转换"的意图。在"骨太2004"中有"要努力建立能满足客户要求的国际上最高水准的金融机制"的记载。这表明政府多少意识到了强化竞争力。实际上,据了解在上文中提到的顾问小组的会议中,也对金融机关的国际竞争力强化以及作为战略产业的定位进行了讨论。但是,强化竞争力应该是由各个金融机关通过自主的判断、独特的见解予以实现的,而金融行政是为此创造环境的,比如应将重点放在完善健全的竞争环境、废除可能成为障碍的规定等上。应绝对回避金融行政的恶性"产业政策化"。

对于客户的便利性要予以充分的讨论

  基于上述认识,在不良债权问题处理之后,最重要的课题是要考虑日本国内客户的便利性。泡沫经济崩溃以来,在历经十多年的解决不良债权问题及稳定金融中,银行业产生的巨大变化是通过金融机关的破产以及合并统一的重组,使市场结构趋向了垄断。金融机关主要集中成四个大型金融集团,地方金融机关特别是信用金库、信用合作社经过大幅度的重组和淘汰,已经减少了许多。

  这种垄断性的发展,难道没有给客户的便利性带来不良影响吗?从客户来看,若可利用的金融机关越来越少,则选择的余地也就随之变得狭窄。另外,银行若没有了竞争对手,则"顾客是上帝"的商业意识恐怕也就不存在了。还有,由合并统一所带来的支行的统筹调整,从银行方面来讲是重要的成本削减政策,但对客户来说,这将带来便利性大打折扣。或许是我个人的感觉,我觉得大型金融银行合并以后,在服务窗口以及自动提款机等候的时间变长了;各种手续费也开始逐渐上涨。必须要留意的是,合并所带来的相乘效果以及成本削减,若不通过下调金融服务价格或提高服务质量等形式还原给客户的话,那么这种垄断性在根本上可能会给客户带来负面的影响。

  通过对外国银行数据进行分析后得知,关于银行合并的贷款利率以及储蓄利率等对价格的影响,从明显给客户带来极恶劣影响的,到虽有影响但程度很小的,情况参差不齐。但是最近也有这样一个验证结果:(1)从长远角度看,合并会带来效率的提高等正面影响,但短期则是下调储蓄利率(注1);(2)市场重叠的银行之间的合并(in-market or horizontal mergers),是为了加强垄断,与非此目的的合并不同,将下调储蓄利率(注2);(3)从银行合并对于消费者贷款和汽车贷款的贷款利率的影响来看,前者由于市场是被分散的所以有上升;后者因市场庞大,且存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所以呈下降(注3)。也就是说,有些因开始合并的时期、合并的形态以及金融服务种类的不同,由合并所带来的垄断性的不良影响,就较容易显现出来。从这一点来讲,目前,政策上也在推进地方金融机关的合并是一种在被分开的同一市场内的合并,为此对其客户的不良影响让人担忧。另外,大型银行之间进行合并时,通常有关人士会指出这是有利于提高效率的,但是见效要大约经过三年,待到三年后对于实现效率提高的结果进行验证也是非常重要的。

  当金融行政最重要课题是稳定金融体系时,尽管存在银行以及储蓄者的道德风险等副作用,然而金融机关的合并统一一直受政策性意向的左右。但是使金融行政从"危机时"转向"平时"形式时,对于一直被忽视的垄断带给客户的影响是有必要从正面去认真解决的。今后,在年底制定的"金融重点强化计划"的过程中,关于客户的便利性,我强烈希望在积极听取采纳客户意见后进行充分的讨论,再制定出能够反映这些内容的政策。

2004年11月30日
脚注
  1. Focarelli, D. and F. Panetta (2003), "Are mergers beneficial to consumers? Evidence from the market for bank deposi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93(4), pp 1152-1172
  2. 注1论文及Prager, R. and T. Hannan (1998), "Do substantial horizontal mergers generate significant price effects? Evidence from the banking industry",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46(4), pp 433-452
  3. Kahn, C., G. Pennecchi, and B. Sopranzetti (2000), "Bank consolidation and consumer loan interest rates", mimeo

2004年11月30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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