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UFJ合并剧”

鹤光太郎
经济产业研究所 高级研究员

  一个半月以来,UFJ(日联)金融控股公司合并事件的演变,它的戏剧性,和雅典奥运会一样,将这个酷热的夏季煽动得愈发"炎热"。当时,UFJ与东京三菱金融集团突然发表业务合并声明,同日,住友信托银行收购UFJ信托银行的约定被反悔,于是住友信托银行便向东京地方法院申请临时处分(7月16日),要求制止东京三菱和UFJ进行合并谈判。"合并剧"由此开场。地方法院遂下令认可临时处分(7月27日),紧接着,三井住友金融集团插足进来,自报家门要"争夺"UFJ(7月30日),"UFJ合并剧"的结局变得扑朔迷离。之后,东京高级法院撤消了地方法院的临时处分(8月11日),住友信托不服判决继续上诉,被法院驳回(8月30日)。得到这个结果后,东京三菱和UFJ开始向全面合并之路大举进发。但是,由于金融厅有可能会对UFJ提起刑事诉讼,而且UFJ回复三井住友所提合并方案的最后期限为9月24日,因此,最终UFJ鹿死谁手尚无从知晓。

此次的合并剧体现出经营者常会被要求照顾股东的利益

  此次的"UFJ合并剧",与以往大型银行之间的合并截然不同。在一般的大企业合并中,由于企业对行业的影响力比较大,而且企业内部的利害关系错综复杂,因此,谈判多是在少数当事人(经营领导层)(如果是管制行业,也要包括监管当局在内)之间秘密地进行,待准备就绪,才对外公布合并一事。这种"密室"里的约定,当然要最优先考虑谈判当事人,即经营领导阶层的得失,约定的方式也不能不带有一种建立在相互间信赖关系之上的默契。但是,此次的"UFJ合并剧"却出现了司法部门的裁决、三井住友的插足,从而将合并的谈判、操作过程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它的合并过程自然也会和以往的情况大相径庭。

  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是,三井住友插足对UFJ的收购,已经对UFJ与东京三菱的合并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三井住友于8月上旬向UFJ提交了合并建议书,内容包括可以提供超过5000亿日元的资本金,以及按照"对等的精神"进行合并。这样一来,UFJ方面不得不对一直以来被拒之门外的三井住友的提案进行研究。其原因在于,无视该提案是违背股东利益的,有可能遭到股东代表诉讼。此外,东京三菱方面如果考虑UFJ股东的利益的话,就需要尽快提出超过三井住友的条件。因此,他们比原定计划提前签署和发表了基本协议,约定最多出资7000亿日元(8月12日)。三井住友一方则针锋相对,也将出资额提高到7000亿日元,同时提出了"以1比1的比例进行合并"的提案,向UFJ的股东提出了20%以上的溢价。

  三井住友这个竞争者的登场是很有意义的,它使得业务合并不能单纯地按照经营领导者们独断的逻辑进行下去,并明确指出了与合并相关的经营领导者们要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尽管这是理所应当的。三井住友可能也有另外一种想法,觉得即使最终不能收购UFJ,也能通过参加合并来抬高竞争对手(东京三菱)的合并成本,使自己的竞争条件变得稍微有利一些。只是,如果三井住友向UFJ提出了过于有利的条件,那么三井住友的股东也不会保持沉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三井住友来说,对自己股东的利益的考虑也十分重要。

与合并事件本身相比,金融当局更应努力预防合并后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政策方面的准备

  从另一个角度讲,针对此次围绕UFJ的闹剧,金融当局并没有充当"演员"介入其中,表面上一直是作为"观众"静观事态的发展。"护送船队方式"时期,安排、劝说银行合并是金融当局的"看家本领"。可能正因为如此,当局才担心过分地干预合资、合并问题,会遭到大家的指责,说"自主行政时期连一点点小事也要插手。"如果银行行政的目的只是稳定金融体系的话,那么无论哪家大型银行和UFJ合并都没什么问题。但是,大型银行的合并势必会给其客户,即借款人及存款人带来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将会由于UFJ到底和哪家银行合并以及采取何种合并方式而不同。因此,作为当局来说,与其介入合并事件当中去,不如事先设想一下合并后会产生什么样的问题,同时严密注意合并过程,努力预防问题的发生,做好政策方面的准备。

  关于东京三菱和UFJ的业务合并,主要有以下两点令人担忧。首先,从东京三菱对UFJ进行"救济合并"的初衷来看,在三井住友的影响下,如果"对等合并"的色彩进一步加强,那么有可能出现我们在MIZUHO金融集团的合并中曾见到的企业文化的冲突以及对于面子的顾虑,从而在人事及机构的重组方面产生脱离预定方向的危险。这时,转嫁到最终顾客身上的成本也是不会少的。因此,要使合并顺利进行,东京三菱方面的主动必不可少。(关于银行合并、重组,请参照Economics Review No.6(日文))

  另一个问题是,业务合并后,UFJ原有的优势能保持多少。人们一般认为,对UFJ来说,从营业地区、业务面、财务面等来看,与东京三菱合并要比与三井住友合并获得的相乘效果更高。这是因为,东京三菱在首都周边地区和大企业客户方面实力较强,而UFJ则在近畿、中部地区拥有广泛的营业网点,在个人和中小企业业务方面优势较大,二者具有互补性。但合并后,这种互补性却未必一定能得以实现。在对美国银行的实证分析中发现,合并后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很容易体现出收购方银行的特点(注1)。此外,对欧洲银行最近的合并情况所进行的实证分析也表明,以往从被收购银行接受贷款的中小企业,不太可能从合并后的银行接受贷款(注2)。合并消息一旦被公布出来,其结果是股票市场往往会对被收购方银行的借款人进行负面评价,对收购方银行的借款人则进行正面评价(注3)。因此,如果东京三菱在合并过程中掌握了主动权,那么尽管有可能会促进业务合并顺利进行,却有可能很难在合并后继续保持UFJ的特点,即面向中小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服务等。

  从目前的"UFJ合并剧"来看,无论是哪家银行,考虑进行合资、合并的经营领导们在"密室"中进行相关谈判时,不能只考虑自身(经营管理层)的生存,而是要有说服力地说明合资、合并对股东利益是有好处的(即使是与其他潜在的合并对象相比)。即便如此,也有可能象东京三菱一样,想要进行合并的经营者若不亲自出马,就会被竞争对手夺走合并对象,处于不利地位。此外,为了回避反被比自己规模大出很多的竞争对手合并、收购的风险,有时会对合并中的一些问题视而不见,仓促启动合并。重要的是,政府当局应对业务合并中产生的行政方面的问题进行估计,并尽早做好防范。

2004年9月7日
脚注
  1. Peek, J与E. Rosengren (1998),“银行合并与小额信贷:不仅仅与银行规模有关”,《银行与财经杂志》第22期,第799-820页
  2. Sapienza, P. (2002),“银行合并对贷款合同的影响”,《财经杂志》第57期,第329-367页
  3. Karceski, J., S. Ongena, 与 D. Smith (2004),“银行合并对商业借款人利益造成的冲击”,出版物

2004年9月7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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