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E和禁止进口美国牛肉的问题

山下一仁
经济产业研究所 高级研究员

  去年年底美国发现BSE以来,日本禁止从美国进口牛肉,从而引发了吃不到牛肉盖浇饭的问题。美国要求日本解除进口美国牛肉的禁令,但是,日本政府的立场是,只要美国不采取和日本国内一样的对整头牛实行检查的方法,就不恢复进口。对此,美国以下述几项理由要求日本撤回对整头牛实行检查的方案,允许美国的牛肉进入日本市场。(1)在月龄小的牛身上很少存在引起BSE的异常型普利昂蛋白;(2)对月龄未满30个月的牛,采用目前检查BSE的快速诊断法难以检查出异常普利昂蛋白;(3)去掉牛身上的危险部位即可;(4)世界上许多国家只对月龄超过30个月的牛进行检查;(5)去掉牛身上的危险部位就安全了等等。美国国内有的商家提出,如果日本要求对整头牛实行检查,那么,可以只对出口日本的牛采用这种方法。可是,美国政府却不承认这种做法。

从禁止进口美国牛肉的问题可以看出世界贸易谈判的基本特性

  目前的状况是,卖方美国要求作为消费者的日本购买美国牛肉,如果不买,则要向WTO起诉,要求解除日本的进口禁令。听到这些,是不是会觉得有些不对劲呢?日本消费者说希望购买对整头牛进行过检查的牛肉时,美国说没有必要,只要对月龄超过30个月的牛进行检查就可以了。试想,如果你去肉店说要买肉片,可肉店老板却说他只卖肉块时,你要是不买,会觉得自己有什么不正常的吗?

  从这里可以看出世界贸易谈判的基本特性。贸易利益是进口、消费的利益,而不是出口、生产的利益。能够达到更高的社会平等曲线,即更高的消费水平的政策才是好的政策——这是懂国际经济学的人都应该学过的知识。可是,负责通商政策的世界谈判家却不理解这一道理。出口是好事这一传统的重商主义逻辑支配着世界贸易谈判。

  和消费者主权以及“消费者是上帝”的说法正相反,左右世界贸易谈判的是卖方主权,不购买则不正常的逻辑。这就是这次美国牛肉进口问题的背景。从通常的买卖逻辑看,或许应该采取和美国的某些牛肉商家一样的思维方式,即,如果买方说必须对整头牛实行检查,就应该遵照买方要求,提供牛肉。可是负责通商政策的美国谈判家却持相反的看法。

  如果你是农林水产省的谈判官员,你将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呢?

  美国闪烁其词要向WTO起诉,同时又要求日本解除进口禁令。但是,国内消费者对此表示反对。在要求国产牛肉实行整牛检查的同时,对进口牛肉却不做同样要求,这尤其不合情理。相反,如果和进口牛肉一样,对国产牛肉也不要求实行整牛检查,那么,国内消费者或许会以降低了安全性标准而表示强烈反对。即使像美国所提出的那样,说整牛检查没有科学依据,消费者也不会认同。针对这种进退两难的局面,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日本对美国应该采取的对策

  首先,要求美国对出口日本的牛肉实行整牛检查。这或许会遭到美国的拒绝。因为如果美国认可,那么,美国国内要求对整牛实行检查的呼声可能会更高,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牛肉行业必将负担非常大的成本。这是上文所述的重视生产者的思维方式。

  那么,下一步该怎么办呢?最好的办法是什么措施都不采取。即使美国以向WTO起诉威胁日本,日本也仍然是买家。因牛肉卖不出去而苦恼的是美国,而不是日本。美国必须做出是否向WTO起诉的决断。美国的谈判官员如果能够深思熟虑,那么,他或许会考虑到如果向WTO起诉,有可能引起日本消费者对WTO的反感,他会因此而会犹豫不决。因为这有可能会影响到WTO农业谈判。美国政府不仅要顾及到牛肉行业,还必须考虑小麦等行业的反应。另外,如果由于向WTO起诉而陷入长期争端,那么,在争端未得到解决的期间,日本市场有可能被澳大利亚等其它出口国抢占。像美国经常采取的方式,日本也许可以以选择专家小组成员等为由,争取争端解决程序的时间。但是,美国的谈判官员如果缺乏深思熟虑,或许会不加考虑就向WTO起诉。

  假设美国向WTO起诉了日本。日本是否能胜诉呢?日本大概会提出曾经在月龄21个月的牛身上检测出BSE,法国、德国对月龄超过24个月的牛全部进行检查等,可是,WTO对整牛检查是否会表示支持还很难说。

  不过,即便日本不能胜诉也不要紧。如果败诉,日本消费者可能会要求政府采取其他的保护消费者的政策,以取代进口禁令。那么,采取什么措施为好呢?笔者认为应该采取标识的方式。通过商品标识明确是不是美国产牛肉,是不是经过检查的牛肉,以使消费者不购买那些具有危险性的牛肉。日本在要制定有关牛肉跟踪的法律之际,在野党提出国外产牛肉也应该在适用范围之内。与此相对,美国却对日本政府施加压力,使其落空。这次美国大概又会做出同样反应,不过,2002年美国自己已经制定了要求标识牛肉原产地的法律(农业法)。

消费者有获得食品信息的权利

  标识是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比如,即使是安全的食品,消费者也有权利知道该食品是什么样的食品。是否允许没有进行整牛检查的牛肉和转基因食品作为食品进行流通的安全性问题,和明确标识以使消费者明白是不是经过整牛检查的牛肉的问题,我们应该区别对待。消费者不光从安全性的角度购买食品。消费者当然关心自己购买的食品是怎么加工成的、在那里生产的等等。这与安全性没有关系。提供这种信息的是商品标识。关于美国农业法规定的牛肉原产地标识问题,出身于牛肉产地南达科他州的参议院议员们提出,标识不是为了安全的问题,而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2003年6月12日Press & DAKOTAN)。通过标识,即便解除对美国产牛肉进口的禁令,有“美国产牛肉”(没有实行整牛检查的牛肉)商标的牛肉,大概也难以被消费者接受吧?

  这样一来,在日美农产品谈判的悠久历史中,作为第一次使美国哑口无言的谈判官员,你有可能被人们永远记住。人们会高度评价你卓越的谈判才能,你或许有可能登上农林水产行政的头号宝座。

2004年4月13日

2004年4月13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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