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与评论(2008年6月号)

产学公合作是万能药吗 *1

玉田俊平太
RIETI教职研究员,关西学院大学经营战略研究系副教授

*1…本文以与井上宽康(大阪产业大学)合著的论文(“大学或公共研究机构与民间企业共同申请专利的分析”,RIETI Discussion Paper 08-J-003,2008年2月)为基础。另外内藤祐介先生(人工生命研究所)和相马亘先生(NiCT/ATR)对本文的写作提供了很多帮助,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本文的内容与意见属作者本人视点,并不代表独立行政法人经济产业研究所的意见。

本研究的背景

  日本经济陷入低谷。今年2月,英国经济杂志以JAPAiN(充满痛苦的日本)为题,刊登了因陷入经济低潮而痛苦不堪的日本专辑。

  那么,怎样才能使日本经济走出低谷,恢复增长呢?经济增长不能缺少创新。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者索洛(Solow)认为,经济增长的大部分是由技术变化(technical change)形成的。索洛所说的技术变化,是指例如生产大头针时,研究生产方法提高生产率,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工艺改革。同时,要促进新的需求,促进国内消费主导的经济增长,创造出史无前例的新产品,或经过改良质量达到前所未有高度的产品,这样的产品改革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要促进这种创新可以有多种方法,其中之一是促进产学公合作,即在研究开发时不是由民间企业单独进行,而是与大学或公共研究机构合作。根据曼斯菲尔德(Mansfield)的研究结果,10%的产业学术研究没有创新就无法实现,或者即使实现也会落后很多。反过来,也就是创新中至少有一成需要大学或公共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

  我们已经了解要解决日本经济停滞问题创新十分重要,促进创新的方法之一是产学公合作。那么,是否无论哪个领域只要进行产学公合作就可以立刻解决产业上的问题了呢?确实,由于每个产品中所使用的技术的多样化与高端化,企业要在自己公司内部实现所有创新所需的技术或科学知识变得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多个组织的合作需要花费协调的成本费用。在哪些领域产学公合作所产生的好处会大于成本呢?为了解答这一疑问,我调查了产学公合作所获得的专利。

产学公合作专利的定义

  本调查使用了后藤等归纳的标准化数据(IIP专利DB)。以1972年至2002年公开的约800万个专利为对象,将持有专利权的“申请人”分为“民间企业”、“大学”、“公共研究机构”三类。将“民间企业”与“大学或公共研究机构”共同申请的专利定义为“产学公合作专利”。其中虽然有大学教员发明但将其权利转让给民间企业以形成产品专利,但本调查中没有将这种技术转让作为对象,因此本调查的产学公合作专利的数字可能略微低于实际数字。

专利数量的变化

  递交到日本专利厅的专利申请数量每年都在增加。20世纪70年代每年约为15万个,到80年代末每年增加至约35万个,90年代增加的速度稍许变缓,每年35万个到近40万个。

  与此相对,产学公合作专利的数量为6988个,占全部专利数876万个的0.8%。由此可知,从整体来看,由产学公合作产生的发明为少数。

  但是,产学公合作专利的数量年年都在增加。20世纪70年代末每年还不到50个,但80年代末每年超过200个,1995年约为300个,2000年约为800个,增长迅速。其原因是由于1998年出台的大学等技术转让促进法的影响等。

  让我们从大学的角度看看产学公合作专利。1972年前后,大学的专利绝大部分是大学单独申请的,而现在有近一半是与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可以看出,即使从大学角度来看,与产业界等其他组织的合作也活跃起来了。

产学公合作活跃的技术领域

  接下来让我们看一下产学公合作活跃在哪些技术领域。表中将产学公合作专利按照被国际专利分类称为子类(Subclass)的分类级别(798种分类)进行区分,调查哪个子类中的专利多,并按由多到少的顺序进行排列。排名右边的“整体名次”是指在将所有专利分类到国际专利分类的子类中时该技术分类为第几位。我们发现,产学公合作专利的排名与整体排名相比差别很大。在整体排名中连前50位都进不去的“C12N微生物或酵素…基因工程学”、“B01J化学性或物理性方法;其相关设备”、“C02F水、废水、下水或污泥处理”以及“E02D奠基、基坑开挖;筑堤;地下或水中结构物”等进入技术分类的前10名。另一方面,整体排名中前5位的“G06F电气数字数据处理”、“G11B信息记录”、“H04N图像通迅”及“G03G电子照片”等领域未进入排名。通过这些产学公合作专利各个技术分类的数量求得民间企业的专利、大学的专利、公共研究机构的专利各个技术领域的数量与积差相关系数,我们发现领域与大学方面存在一致的倾向,而不是与产业方面。另外我们还发现,公共研究机构的影响比大学的影响还大。

表:产学公合作专利数前10名领域

结论

  调查结果发现,产学公合作专利在1996年之后显著增加。另外,产学公合作的技术领域有偏向,产学公合作在公共研究机构与大学擅长的领域非常活跃。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启发:民间企业在考虑产学公合作时,不应因为自己不擅长的领域而随意寻求产学公合作,而是应该看清楚大学与公共研究机构擅长的领域并实现互惠合作。

  本调查以民间企业与大学或公共研究机构共同申请的专利为线索,得到了有关产学公合作的启示。然而,产学公合作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大学的人才培养、公开研究成果的论文、聘用研究员、在获得研究成果专利权阶段进行转让等。希望今后更进一步充实对这些产学公合作的多样性的研究。

2008年8月21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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