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真正的产学合作时代——产学合作现状调查结果

元桥一之
RIETI教职研究员

  显示我国2001年至2006年度科学技术政策基本方向的第二次科学基本计划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科技创新体系改革方针,其中心课题就是推动产学合作,同时加强大学、公共研究机构与企业间合作的技术转让机构(TLO)法、产业技术强化法等等制度改革也已迅速展开。由于这些政策性的措施以及2004年国立大学法人化的推行,近来出现了产学合作热潮,然而从目前的官方统计上很难把握其现状。为此,独立行政法人经济产业研究所(RIETI)以掌握产学合作的现状、为制定政策服务为目的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文将介绍这次调查的结果并就今后产学合作的政策方向进行阐述。

  RIEIT产学合作现状调查对参加“经济产业省企业活动基本调查”的约3万家企业(即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注册资金3000万日元以上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企业)中从事研究开发的约7400家企业进行了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时与其他企业或大学等外部研究机关合作的情况、重点对产学合作进行较为详细的调查、对产学合作的评价及今后的课题等三大方面的内容。

1、产学合作已经扩展到中小企业

  首先,从包括产学合作在内的有关研究开发的外部合作情况来看,开展研发的企业中有大约七成以某种形式与外部单位合作,与大学合作 (即产学合作) 的也达四成。一般认为日本的科研创新体系特征为“自给自足”,但调查发现,在研究开发的外部合作这一点上却形态各异。本次调查除2002年的现状外也与五年前的状况进行了比较。图1按合作对象显示了与外部进行合作的企业比例的变迁。

  从与大学合作的情况来看,企业规模对合作比例的影响很大。例如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企业中五年前就有84.2%的企业开展了产学合作,从业人数100人以下的企业中开展合作的比率则下降到17.3%,而与其他机构合作时就没有这么大的差距。不过近五年尤其是小型企业与大学的合作比例正在上升,我们可以认为产学合作的范围正在不断扩大。另外,本次调查也对外部合作今后的发展动向进行了调查。有42.3%的企业表示今后会加强与大学的合作(51.7%的企业维持现状、5.9%的企业将减少合作),这个比率同与大中小企业及国立研究机构的合作比例相比是很高的。可以说,企业对产学合作的期望值正在升高。

  以上按合作对象介绍了企业研究开发的外部合作情况,而合作内容也因合作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并且存在多种多样的合作方式。在合作方式上,除伴有研发活动的“合作研究”“委托研究”外,还有灵活多变、具有技术转移性质的“技术咨询”、“人员派遣、进修”以及引进特定技术的“专利或专业技术许可”等多种内容宽泛的形式。从合作形式上来,产学合作中“合作研究”比例最高,其次是“技术咨询”和“委托研究”。与企业间的研发合作相比,产学合作的特点是“技术咨询”所占比例高而“专利使用”的比例低。也就是说,企业与大学合作时常见的情况是∶企业并不引进成熟的专利技术,而是双方合作共同进行技术开发或企业利用大学的基础研究成果为企业内部的研发战略服务。

  为进一步详细讨论,我们就企业期待的外部合作效果进行了调查。结果如图2所示。与大学合作是为了“学习掌握本公司没有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回答最多,其次是为了“开展本公司无法独立完成的研发工作”。另外,“获取人才或建立人际关系网”的回答相对较多,而“可以开发新产品”的回答却很少。由此可见,企业与大学合作是基于提高企业自身研发能力这一长远考虑的。

2.产学合作停留在小规模

  产学合作正在向中小企业扩展,那么从规模上看又如何呢?图3显示的是企业实行合作研究、委托研究和奖学捐款的平均规模,所有调查都以2002年度的支出为基准。合作研究项目年度预算约为6000万日元,年平均为4.5个项目(每个项目平均为1400万日元)。预算中政府扶助金所占比例高达17.8%。委托研究项目年度预算约为5000万日元,年平均为7.4个项目(每个项目平均为700万日元);奖学捐款每年有6到7个150万日元左右的项目。

  以上数据为实施合作企业的平均值,调查样本中实施合作研究、委托研究和奖学捐款企业的比例分别为27.7%、15.3%、12.5%,由此可以推测出全部调查样本的合计金额约为2000亿日元。本次调查对象的母集团即“企业活动基本调查”的研究开发经费总额(1999年的调查)约为8.6万亿日元,其中用于与大学合作的费用所占比例仅为2.2%,是相当小的。销售额为数万亿日元的大型电机制造商的研发费用高达数千亿日元,而全日本产学合作的费用总计也只有2500亿日元,还赶不上一家大型企业的研发费用。

  RIETI的产学合作现状调查既调查了企业对产学合作的投入情况,也调查了企业在这方面的经济收益情况。产学合作的经济效果如图2所示,因很少有直接涉及到新产品的案例,情况较难掌握。为此,本调查尝试通过与研发费用的比较对其经济效果做定性分析。结果如图4所示。认为产学合作带来的经济效益超过研发费用的企业占调查全体的17.8%。这个比例虽然根据企业划分多少会有些变化,但总的来说停留在五分之一以下,而认为产学合作“几乎没有经济效益”的企业达三成左右。人们对这一调查结果的解释多有分歧,我们认为,与其解释为产学合作不成功,不如说大部分企业的产学合作不以短期内增加销售额或利益为目的。因为如果解释为产学合作不成功,那么就与很多企业计划今后加强产学合作的调查结果相矛盾了。图5

3.如何使产学合作活性化

  最后,我们探讨一下今后活跃产学活动必需的对策,并介绍一些重要的指标。这也是有关妨碍产学合作因素的调查结果。

  我们将实施产学合作的企业和没有实施产学合作的企业分开来看。调查结果显示:两者“对产学合作不适应”的呼声都很高。如前所述,产学合作并非企业单方面引进大学的技术和知识,而是通过合作研究谋取双方共同发展的过程。因此,为了更有效地开展产学合作,提高企业内部研发方面的吸收能力是很重要的。实施产学合作的企业将“对产学合作不适应”列为妨碍产学合作的不利因素,其实正是这种认识告诉我们产学合作是在进行到一定程度时双方才对问题有新的认识,双方不断摸索,共同提高的过程。因此,推进产学合作的政策与促进企业提高研发能力的政策要形成一体化。

  还有,实行合作研究的企业中“合作容易造成双方责任和任务不明确”的呼声最高,这个问题通过完善大学方面的制度即可解决。目前大学里合作项目的运营多由教师个人负责,今后则有望通过设置在大学内的技术转让机构(TLO)、产学合作部门、专利部门有效地发挥这方面的职能作用。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通过对RIETI产学合作调查数据的详细分析,我们发现因“对产学合作不适应”而没有实行合作的企业中,很多在研究开发和销售额的比例上毫不逊色于实行产学合作的企业。特别是对一些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严重的中小企业来说,需要共同改进和不断摸索的产学合作“门坎高”、进展慢。因此,通过介绍产学合作的事例、宣传大学的技术成果等,强化信息提供力度,对扩大产学合作的范围也是十分重要的。

1)本文论点均属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所属机构的立场。

2)有关样本设计、问卷回收等调查方法及调查项目的详细情况,请参照经济产业研究所的相关网页

3)另外,据“科学技术研究调查”(总务省),日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为11.4万亿日元(2002年度调查),企业活动基本调查的数据囊括了其中的大部分。以11.4万亿日元为基数推测用于产学合作的费用约为2500亿日元(将以企业活动基本调查为样本所得的2.2%的产学合作率适用于11.4万亿日元的总数所得)。

2003年9月《InterLab》

2003年9月24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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