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徳尓的货币——自由与文明的未来

不良资产与内部货币消失(四)

小林庆一郎
RIETI高级研究员

促进不良债权的处理也是货币政策之一

  迄今为止人们认为,控制货币量的政策手段只限于货币政策,即中央银行操纵利率和基础货币的供应量(Monetary policy,即“货币政策”)。但是,正如本连载迄今论述的那样,如果把得到高流动性的资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股票、房地产)也视为广义上的内部货币,那么就可以认为,减少资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的政策,就是控制内部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内部货币量由于资产市场的柠檬问题(逆向选择)而减少。换句话说,资产市场的柠檬问题越严重,该资产就越失去流动性,其结果,该资产就不能作为货币(商品和服务的交换媒介)发挥功能。引起柠檬问题的是该资产市场中不良资产的增加,以及“不知道哪个资产是不良资产”这一不确定性的扩大。因此可以认为,促进处理不良资产(或处理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的政策,可以视为在广义上控制货币量的政策。

  从1990年代以来的长期萧条中,日本总结出的经验教训是“当初应该处理不良债权”,在当时,处理不良债权作为公共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理论基础非常薄弱(笔者等人虽然一直主张不良债权会使生产率恶化,但并不一定是主流意见)。如果考虑到不良资产与内部货币量存在关系,那么为处理不良资产的政策就可以视为与货币供应量有关的政策,处理不良资产就会自然而然地定位于一般货币政策的延伸线上。

  但是,为处理不良资产的政策与政策利率上下波动的一般宏观经济政策具有不同意义。

  不良资产和优良资产的区别有必要作为公开信息,因此需要推动对不良贷款的借款人(企业和家庭经济)进行个别结算和重建的政策。如同日本曾经设立了产业重建机构,收购不良债权重建企业一样,有必要设立有限期的专门收购不良资产和进行整顿裁员的政府机构(Asset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为AMC)进行活动。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研究中,作为过去的金融危机教训,也指出了AMC的必要性。

  给予金融机构处理不良资产的激励机制也十分重要。为此,需要连续几年在美国市场每年进行一、两次资产核查(stress test,压力测试),还有必要要求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会计标准高度透明和严格,并进而在严格处理不良资产时,为防止美国市场再次发生不稳定,美国政府应为向金融机构注入资本准备好相当金额的公共资金。

  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不良资产扩散到了全世界。为了高效处理这些不良资产,还需要在国际上协调对不良资产的政策措施。例如,可以考虑有关企业破产的手续或个人破产手续的国际协作,以及为收购不良资产设立国际机构等(或许可以说,在欧洲,欧盟央行实际上发挥了收购不良资产的国际机构的作用)。

  如上所述,可以认为,推进处理不良资产的政策,将以政府机构实施制度性政策措施为中心,而不是中央银行。但是,如果注意到不良资产与内部货币的关联,则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规则也有可能需要改变。

控制货币的新政策规则

  不仅限于金融危机时期,在一般的经济周期中,某种资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和房地产本身等)在一定的市场环境下也可以作为内部货币发挥功能。在作为内部货币发挥功能的某种资产群中,如果不良资产增多,信息的不对称性也升高,就会发生柠檬问题。继而该资产就会失去内部货币的功能。相反,在某个资产群中,如果不良资产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降低,该资产群就可以重新获得作为内部货币的功能。可以认为,在一般的经济周期中,不良资产的增减也与内部货币的增减,即广义上的货币量的增减密切相关。在这一假说中,把(未预测到的)不良资产的增减解释为(未预测到的)货币增减,即解释为成为经济变化原因的“货币冲击”。在价格具有刚性的经济中,缓和这种货币冲击的货币政策可以改善经济整体的福利。因此,也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央银行实施的货币政策应对不良资产的增减做出反应。也就是说,当不良债权增加时,内部货币就会减少,因此中央银行应增加货币供应量(即下调政策利率)。

  例如,作为货币政策规则,把根据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定义为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或不良资产占总贷款的比例等)来改变政策利率这一规则,与一般的泰勒规则试行组合。也许不仅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而且应使用包括证券公司等在内的、与结算体系相关的所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比例。其结果,可以得出下述政策规则:

  政策利率=中立名义利率+α(实际通货膨胀率-通货膨胀目标)+β(GDP差距)-γ(不良资产比例)

  要判断这样的政策规则是否有益,今后需要构筑周密的理论模型和通过实证研究加以验证。但是可以认为,作为考察金融危机后的新货币政策规则的一个方向,“对不良资产比例做出反应的货币政策”这一构想,具有认真考虑的价值。

原载于2009年12月14日《周刊金融财政情况》

2010年6月17日登载

浏览该著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