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益”的提倡及其混沌
鸠山由纪夫前首相在施政纲领演讲中提倡的“新公益”,是与政治主导、地方自主权并列为最具民主党特色的计划之一,必然会使与非营利组织(NPO)以及社会性企业的有关人员对此寄予厚望。
然而遗憾的是,这个计划也与其他计划一样,虽然提出了倡议,但是由于没有从战略上和体系上推进,结果造成混沌状况日渐深化。
笔者认为,之所以陷入了这样的状况,除了因为民主党政权运营本身混乱以外,还由于本来可以成为最具民主党特色的“新公益”计划的内容和意义,在党内没有得到充分理解,因此没有建立起从战略上不断推进这个计划的构想。
推进“新公益”的骨干
鸠山首相于2009年10月的施政纲领演讲对“新公益”做了如下描述:
“我想实现的目标是人与人互相支援互相帮助的‘新公益’概念。所谓‘新公益’是一种新价值观,不只是由被称为‘政府’部门的人担负起援助国民的责任,而且还希望在各地从事教育、育儿、城市建设、治安、防灾、医疗卫生、福利等各方面的每一个人也参与进来,作为社会整体来进行援助。”
菅首相也于2010年6月的施政纲领演讲中继承了这一方针。
“鸠山前总理最下工夫的‘新公益’的举措,也是为了支援这种活动。充分发挥政府性行为的功能并非只依靠以往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才能得以实施,我们支援地方居民以互助的精神,积极参与到教育、育儿、城市建设、治安、预灾、医疗卫生、福利、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活动中去。”
在这里设想的主要是由志愿者组成的小规模非营利组织和互助性团体。在英国,把这些组织团体称为社区小组(community group),有别于雇用带薪职员,正式开展业务的志愿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
基于这种默认的设想,民主党政权迄今的“新公益”计划的焦点,一直置于引进捐款免税制度和对可以享受税制优惠措施的非营利组织认可基准的简易化。
这是该计划不可缺少的第一阶段,现在到了考虑向第二阶段发展的时期,即把正式开展业务的非营利组织也纳入视野。更具体地说就是,不仅需要把任意团体或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而且需要把包括社团法人、财团法人、社会福利法人、学校法人、医疗法人等各种公益法人、生活协同组合、劳动者协同组合、社会性企业等在内的广泛的第三部门组织整体作为“新公益”的骨干加以定位,推进计划。
此外,这种法人制度的复杂区别是日本独有的特征,在英国和美国,其中的各种公益法人都作为voluntary organization(志愿组织)或NPO(非营利组织)统一对待。
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转换
在“新公益”计划的第二阶段,需要解决两个联动的课题。一个是政府和第三部门的关系透明化、对等化及引进竞争机制等带来的关系转换;另一个是由于这种转换,政府主管机关制度对各种法人实施的护送船队方式的解体。
英美两国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比例大致来说为“收费和业务收入”占50%,“政府资金”占40%,“捐款”占10%。在考虑第一个课题时,这个情况可以作为参考(在日本,捐款只有3%左右,因此,第一阶段的意义当然非常大)。
这意味着,第三部门组织需要解决的社会性课题是,由于向顾客收取费用本来就很难,业务收入只及财政的一半左右,因此政府资金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捐款虽然也很重要,但是在整体中的比例很小。
由此看来,要想真正发展第三部门组织,就必须进行改革,对于政府向民间团体支付政府资金时的业务委托合同和代币券制度(voucher),在保证向纳税人履行说明责任(accountability)的同时,应最大限度地允许民间团体的自主性和创意努力。
严格限制导致政府外围团体特权化的任意合同、福利设施、学校、医院等的参与经营,以及公益法人的垄断等,日本在这些领域应进行改革的课题堆积如山。以包括合理的劳务费和间接费用在内的全部成本(full-cost)的形式支付委托金等,也是非常重要的。
其中第一项课题直接关系到福利设施的经营只限于社会福利法人、学校只限于学校法人、医院只限于医疗法人这种由政府主管机关控制,仅以特定公益法人为对象的制度被称为护送船队方式的解体。此外,使政府外围团体、任意合同、官僚下凡(政府官员退休后担任民营企业领导)的一体化结构解体,也是民主党行政改革的中心课题。
从第三部门来说,通过简化这些由各种特权产生的复杂而奇怪的公益法人制度,保证所有第三部门组织的平等竞争条件,就能够建立透明、充满活力的可以进行横向联系的第三部门。在这个过程中,在政府外围团体和依附性公益法人中,具有自我改革能力的,将成为自主性第三部门组织继续生存发展。
笔者期待“新公益”计划通过向第二阶段发展,与行政革新、政府外围团体和官僚下凡的改革等重要课题形成联动,使符合民主党政权理念的计划获得全面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