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坎昆部长级会议无果而终 重新探讨国际投资协定的意义——最不发达国家 (LDCs)被抛在后面

相乐希美
经济产业研究所 研究员

  9月中旬,本应对多哈发展议程的谈判结果作出中期评估的WTO坎昆部长级会议无果而终。和1999年西雅图会议以失败告终一样,坎昆会议没有采纳作为今后谈判指南的部长宣言,WTO新回合面临向心力减弱的问题。

  事实上,目前还没有找到有效方法,以解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农业补贴和市场准入问题上的分歧。不过,发展中国家为此将世贸组织正在探讨的国际投资协定等新加坡议题作为挡箭牌的战术,是否真的对他们自身有益呢?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是否已经到了应该就在WTO框架达成投资协定的重要性重新进行认真探讨的时候了呢?

国际投资飞跃发展,WTO成为缔结综合性国际投资协定的最后据点

  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都是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近年来海外直接投资持续增加,在数字上有明确显示。近10年间,全球的海外直接投资额增加到了近4倍。每年的资金流量规模也达到了10年前的约3倍。企业海外据点的销售额增加到2.5倍,远远超过全球的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出口总额。在雇用方面,在外国企业就业的人数达5300万人。难以想象世界经济实现无国境化的潮流今后会发生逆转。不过,尽管国际投资和海外投资活动的重要性日益增强,但是,联合国、经合组织(OECD)等为缔结国际投资协定以综合性地规范这些活动的尝试都遭到了失败,现在同样的尝试又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下进行。

双边投资协定(BITs)的网络尚未健全

  有人提出,世界上存在许多双边投资协定网络,所以没有必要达成国际投资协定。确实,截止2002年底,全球已有2181个双边投资协定。可是,双边投资协定的网络存在严重的不均衡问题。发展中国家中具备签署双边投资协定实力的国家主要是一些从发达国家获得大量投资资金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国家。比如,中国签订了107个,印度有81个。但是,49个最不发达国家平均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只不过是2.6个(截至2000年1月,生效数)。而且,大部分都是作为从老宗主国获得ODA的必要条件签订的,或者是和邻国之间缔结的。尽管有效运用国际投资资金对发展经济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不能认为双边投资协定网络是连接这些最不发达国家和世界经济的桥梁。

国际投资资金的集聚和投资自由化框架

  国际投资资金的接受国和可能利用的投资自由化框架也存在很大的偏颇。海外直接投资资金的投资者中,90%以上都是发达国家。可是,接受投资的国家中,发达国家也占70%。为什么有这么多发达国家向发达国家投资呢?一般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经合组织的“资本流动自由化协约”“非贸易交易自由化协约”等早在1961年就开始逐渐发展自由化框架、就管制改革进行双边对话,这些都产生了效应,发达国家相互之间具备便于投资的环境。

  另外,虽然发展中国家获得了余下的30%投资资金,可是,其中的95%却集中在排名前30个国家。投向49个最不发达国家的投资资金仅为2%。接受投资资金比较多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和APEC、MERCOSUR、AFTA、NAFTA、EU之间签署FTA等,也是区域性投资自由化框架的主要对象。这些发展中国家的民间投资资金的金额已是ODA资金额的10倍以上。与之相对,在最不发达国家,ODA资金仍然超过民间投资资金。

  最不发达国家中的42个国家已经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或列席国。如果在世贸组织能够构建投资自由化框架,实际上能够受益的是被双边投资协定(BITs)网络或区域性自由化框架所冷落的最不发达国家。尽管不应当期待达成投资协定就能立刻大幅增加资金流量,但是,可以将此作为有利于改善本国投资环境的良好开端。

是什么阻碍了投资协定的达成?

  有关国际投资协定的谈判历史也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对立史。联合国为构建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国际经济体系付出了努力,如1974年通过了“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宣言”的大会决议。1983年起草“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案”的目标是签订综合性国际投资协定,可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隔阂没有消除,1990年放弃了谈判。人们尚未从以往的这种对立阴影中摆脱出来,或许也是阻碍谈判进展的原因之一。

  经合组织(OECD)的多边投资协定(MAI)在1998年终止了谈判,后来准备对发展中国家开放签署。但是,NGO和发展中国家认为该协定没有充分保护劳动者和环境而加以批判。同时,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例外待遇上各国之间的平衡问题、文化例外的问题、区域统一以及次主权(subnational)处理问题、争端解决问题等方面,参加谈判的发达国家之间也不断出现意见分歧。

  关于争端解决,对于主张卡尔沃原则──先考虑国内司法程序排除国家机构的干涉──的国家来说,也许是一个不得不慎重考虑的问题。1965年世界银行根据“解决投资争端公约”,设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但是,拉美各国根据卡尔沃原则,对该公约表示反对。直到现在,巴西、墨西哥、印度也没有参加该公约。

  乌拉圭回合就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达成了一致,规定取消附带数量限制的履行要求(performance requirement)。在这一协定下,巴西、印度尼西亚、印度、菲律宾的国产汽车发展政策作为争端解决案例,曾被起诉或接受了协议。可以认为,由于很难得到许可以延长取消违反协议措施的期限,采纳新的协议使发展中国家担心有可能妨碍本国发展政策的自由度而提高了戒备。

  对世贸组织来说,探求解决以往谈判中出现的这些对立点的方法,构建多元化的投资自由化框架的道路决不会一帆风顺。但是,至今为止,世贸组织已经耗费7年时间进行探讨,事实上,除了世贸组织,已经没有其他更为合适的探讨平台了。

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双方的承诺(commitment)是不可或缺的

  人们担心由于坎昆部长级会议以失败告终,美国、欧洲各国以及日本的关注点将转移至FTAA、欧盟(EU)扩大、经济合作协定的签署上。按照多哈发展计划的理念,探讨怎样才能使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在内的所有成员国都能从多元化的国际投资协定中受益,这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发达国家不应成为跨国公司的利益代言人,应该从确立公平性和透明性符合本国国民的中长期利益的观点出发,展开谈判。或许现在是发展中国家应该就在WTO框架下达成国际投资协定的意义进行重新探讨的时候了。是否能够维持实现多元化投资秩序的命脉,还得看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双方作出的承诺。

2003年11月4日

2003年11月4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