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摘要

日本的自由贸易协定对贸易的影响: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的事例研究

作者 安藤光代(庆应义塾大学)、浦田秀次郎(教职研究员)
研究课题 关于FTA对经济的影响研究
下载/链接

  本研究摘要根据分析结果,以政策意义为中心进行了大胆的论述,并非工作论文的组成部分。关于分析内容的详情请阅读工作论文。另外,在此论述的见解由执笔人个人负责,不代表(独立行政法人)经济产业研究所的见解。

贸易投资研究项目(第三期:2011—2015年度)
"FTA对经济的影响研究"研究课题

  本研究关注与日本缔结FTA的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3国,分析与日本缔结FTA对两国间贸易产生的影响。从表1可以看出,最近10年左右日本缔结FTA/EPA的进展很快。那么,作为这些FTA的经济效果,出口和进口实际上真的增加了吗?在缔结FTA后贸易不一定立即增加,由于不少关税分阶段减少或取消,因此缔结后经过一定时间才能期待出现经济效果。例如,以前笔者分析过日本与墨西哥缔结FTA给贸易带来的影响,比起缔结FTA几年后的分析结果,又经过几年后进行的详细分析发现了更多的正面效果。鉴于此,本研究选择了日本的重要贸易伙伴国、而且缔结FTA后已经过了几年的东南亚3国,分析了FTA的效果。

  虽然缔结了FTA,但并不自动适用特惠低关税。只有在取得了原产地证明并出口时,才可以利用FTA低关税率。而且,如果被列为例外产品,或FTA特惠关税与MFN关税差的特惠佣金太小时,就不能利用(或很少利用)FTA。因此从根本上来说,要想分析通过FTA减少或取消关税的效果,就需要考虑实际上是否利用了FTA。但遗憾的是,由于无法获得这方面的信息,因此本研究首先在记述性分析中,选出特惠佣金较多、贸易也在增长的产品,以这些产品为中心,使用重力模型,对FTA贸易进行了定量性分析。

  分析的结果,日本与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贸易无论缔结FTA前还是以后都非常活跃,但在贸易整体或产业层面的几乎所有分析中,都没有发现具有统计意义的、FTA带来的贸易扩大的效果。不过,把FTA的特惠佣金纳入考量选出产品,再加以分析的结果,发现了正面效果的事例。正面效果的典型事例,出口产品包括运输机械及其零部件、中间产品;进口产品包括食品、纺织和衣服。另一方面,有些产品虽然有一定程度的特惠佣金,但没有发现预期的正面效果。其原因估计是,实际从事贸易的企业缺乏有关FTA的知识·信息和人才、为取得原产地证明所需的物理上和时间上的成本等利用FTA的费用、以及已有的作为投资激励机制的关税特惠待遇等。这些分析结果显示出,要想促进利用FTA,并期待其效果,就需要在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可能利用FTA的企业普及有关知识和信息,削减利用FTA时的各种成本。而且在今后设计FTA时,应制定有助于实际利用FTA、用起来方便的原产地规则。

表1:日本FTA的进展情况
(截至2015年2月)
开始谈判 签署 生效
新加坡 2001. 1 2002. 1 2002. 11
墨西哥 2002. 11 2004. 9 2005. 4
马来西亚 2004. 1 2005. 12 2006. 7
智利 2006. 2 2007. 3 2007. 9
泰国 2004. 2 2007. 4 2007. 11
印度尼西亚 2005. 7 2007. 8 2008. 7
文莱 2006. 6 2007. 6 2008. 7
东盟各国 2005. 4 2008. 4 2008.12(新加坡、越南、老挝、缅甸);2009.1(文莱);2009.2(马来西亚);2009.7(泰国);2009.12(柬埔寨);2010.7(菲律宾)
菲律宾 2004. 2 2006. 9 2008. 12
瑞士 2007. 5 2009. 2 2009. 9
越南 2007. 2 2008. 12 2009. 10
印度 2007. 1 2011. 2 2011. 4
秘鲁 2009. 5 2011. 5 2012. 3
澳大利亚 2007. 4 2014. 7 2015. 1
蒙古 2012. 6 2015. 2
加拿大 2012. 11
哥伦比亚 2012. 12
中国、韩国 2013. 3
欧盟 2013. 4
RCEP(东盟+6) 2013. 5
TPP 2010. 3 (2013.7参加谈判)
土耳其 2014. 12
(韩国) 2003. 2 谈判中断
(GCC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2006. 9
资料来源:外务省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