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概要
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参加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在2008年—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间内,除了削减本国国内排放之外,还可以利用排放权交易、JI(联合履行机制)、CDM(清洁发展机制)等"京都机制"来达到减排目标。其中,CDM和JI是转移通过减排投资削减的部分,很多意见都指出了其制度方式存在各种问题,目前正在对修改相关制度进行讨论。
此外,在2010年于墨西哥坎昆召开的COP-16(《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6次缔约方会议)上,就坎昆"新框架"达成了协议,与有美国和中国等国参加,以自主提出削减目标和多边检验为基础的京都议定书不同,这一新框架虽然决定了设置与京都机制类似的"新机制",但其内容还在讨论中。
本调查旨在通过调查、分析和评估今后对京都议定书的"京都机制"进行修改的情况,以及对新框架的"新机制"进行讨论的状况,为今后具有高效和实效的温室效应气体削减方案提出国际政策方面的建议。
执行期间: 2011年9月14日 —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