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概要
2009年度~2010年度
我们可以将企业看作企业行为中不可或缺的资源提供者之间,即提供人力资本的经营决策人和员工、以及提供物质资本的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形成的激励机制。市场和法律制度是影响参与企业行为的当事人之间进行激励性协商的两个重要基础设施。法律制度对于企业的激励性协商,不是独立产生影响,而是与其他作为重要基础设施的市场和制度通过互补产生影响。而且,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很多情况下,法律制度不是每个法律领域独自发挥功能,而是各个不同领域的法律制度互相补充发挥作用。本研究项目的目的在于,以"企业法"的形式系统归纳对企业的激励性协商产生影响的各种法律制度,为在企业层面高效实现激励性协商做出贡献。
2007年度~2008年度
一直以来,在公司治理理论上,以"公司属于谁"为切入口的讨论十分热烈。今后,有必要讨论企业活动不可或缺的资源提供者(包括作为人力资源提供者的经营者、员工以及作为物力资源提供者的股东、债权人)之间"最佳激励机制是什么?"。法律制度是影响这种激励机制交涉的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但是至今还没有尝试过从作为激励机制结构的"企业法"的观点统一把握分散于不同领域的法律制度。本研究以公司法、金融商品交易法、破产法、劳动法、租税法为主要研究对象,集结国内外各个领域的专家,重新阐述企业法。
执行期间: 2007年4月11日 — 2010年11月30日
主要研究成果
2010年度的成果
RIETI工作论文
2009年度的成果
相关网页
2008年度的成果
RIETI研讨会
- 2009年2月5日
“作为激励机制结构的企业法——思考新型的日本公司治理”
RIETI国际研讨会
- 2008年6月25日
“SOX的教训与JSOX的展望:法律制度给企业活动带来的影响”(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