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专访 No.12

何谓新型日本式公司治理?

JACKSON, Gregory
RIETI客座研究员

  近年来,在法制改革、企业金融革新、集团重组以及国际化进程中,新兴的日本式公司治理体制逐渐形成。以主办银行制度、相互持股、终身雇用制度等为特征的日本企业的存在方式十几年以来受到较大冲击。今后,日本式公司治理模式是否会向美国式公司治理看齐呢?RIETI编辑部在2004年10月20日举办RIETI政策研讨会“多元化的日本公司治理——是否向特定模式集中”之际,就日本的公司治理所面临的课题以及对今后的展望、本次研讨会的初衷、议程安排的特点等问题,采访了该研讨会的参加者JACKSON, Gregory客座研究员。

编辑部:
  当前,日本企业迎来了战后形成的公司治理体制的重大转变时期,具体来说,日本企业面临怎样的挑战与变化呢?

JACKSON:
  日本战后的公司治理模式拥有诸多竞争性的优势。如今,该模式面临着种种挑战,主要源于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国际化进程使日本企业不得不面对新的社会规范与价值观。跨国兼并、海外直接投资(FDI)以及产品所面临的国外与国际管制标准,所有这些都需要企业更加关注资本市场以及不同的经营文化。最直接的压力来自于不断增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他们给日本市场施加了巨大的影响。这些投资者以美国股东价值取向的名义提倡公司治理的改革,产生了与日本传统经营方式的文化冲突。当然,并非所有日本企业都面临着这种强大的国际压力,因此我们应该透过压力的表象来看它的来龙去脉。

  第二,日本资本市场的政策放宽曾带来巨大的冲击。它带来的好处是大型企业与债券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而不利之处则是导致了金融危机。主办银行制度在战后商业结构中曾占据中心位置,但如今已经失去了其作为有效的企业监控者大部分能力。为了杜绝不断向债务膨胀的企业提供贷款而业绩优良的企业却无法获得贷款这一恶性循环,制定相应政策方案的迫切性显得更加突出。今后,中小企业将一如既往地需要银行的支持,所以恢复银行的监控能力正是关键所在。

  第三,公司治理日趋面临来自企业生命周期——企业的诞生、发展、成熟以及死亡或转轨——的挑战。不同的阶段需要不同的治理方式。日本现在面临的是很多成熟的部门需要改革,但同时,新兴部门中新企业又需要扶持。比如企业改革与风险投资所需要的知识、资源与能力就有很大差别。

  第四个相关问题是所谓组织结构,或者说是信息共享以及在不同形式的经济活动中进行协调及革新所需要的知识。信息技术以及模块化生产方式正在改变信息的传播方式,而这也通过改变组织的界限影响着公司治理。

编辑部:
  最近的法制改革以及公共政策措施给日本的公司治理带来了哪些影响?

JACKSON:
  大多数外国观察家都不赞赏日本法制改革的广度。政策已经逐步扩展,也提供了许多新的选择。大多数措施是授权立法,也就是说通过取消对经营行为的约束以使经营更加灵活,特别是在如何利用股权上——比如股票期权、股份互惠、股份回购协议等等。这些自由虽有助于企业重组,但它们也带有某些风险。其中之一就是更多的权力流向管理部门。另一个问题则在企业控制上与国际市场相关联。如果日本允许外国企业通过换股来购买日本企业,则恶意收购带来的威胁将在日本迅速成为现实。在欧洲,由于股票文化以及大规模投资于蓝筹企业的养老金基金,英美企业通常会在股票市场得到较好的评估。这种较好的评估有助于美国公司收购日本的竞争对手。而收购常常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机制得以提倡,许多被作为收购目标的企业并非业绩不良,而是靠自己的能力完全可以很好地生存下去的成功企业。

  在董事会改革方面,法律措施也以加强外来成员特别是社外董事的角色为目的。这一问题仍然存有争议,而且在日本受到顽强的抵制。根据以往国际经验,我们不应该对社外董事寄予太多期望。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对社外董事会成员是否能够严格监控首席执行官表示怀疑。如果董事会成员并不代表诸如银行、雇员或其他投资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通常由CEO指定。也就是说在独立于利益相关者特权和独立于既有的管理这两种意义的独立之间存在某种交易。日本采取的方式比较温和,允许但并不强迫设立社外董事。这样既存的社外董事,比如那些由银行派遣的,就能继续行使自己的职责,而新指定的社外董事或许在提出建议与咨询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不是仅仅作为一个真正的监视者。这一角色在很多企业仍然具有意义。最后还想说说提到公司的监事。几乎没有什么社会科学研究涉及他们的角色,也很少有人研究最近加强他们的独立性趋势是否使他们能够更容易行使法律所赋予监控企业的职责。

编辑部:
  你认为日本的公司治理现在都唯美国模式马首是瞻,还是在开发一种新的公司治理模式?

JACKSON:
  日本的公司治理正日益向多元化发展,但它并非唯美国模式马首是瞻。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是日本经营者提供长期雇用的意愿依然非常强烈。新的日本模式正在形成,这是一种提高对外透明度、保护利益相关者权力,同时缓和企业内部紧张感的模式。很多潜伏的问题将不得不更为公开地展开讨论,但日本的经营者中似乎没有人相信企业只应该服务于股东的利益,而剩下的问题全部交给市场来解决。从这种意义上来讲,我认为日本仍在很多方面与德国等国相类似,这些国家也尝试在利益相关者模式中寻找一种新的平衡。同时,美国模式在安然丑闻后陷入了深刻的危机,证明美国模式的很多核心要素问题相当严重的。《美国企业改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只能够改善一些表面问题,但它对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无能为力。同时,它也导致了更多的文牍主义。

  我们在最近的研究中,经常通过调查来辩析日本企业所采取的主要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三种模式。首先,有近70%的企业依旧采取传统的日本模式。在这一巨大的团体中存在不同类别的企业,并且一些企业在金融危机中表现甚差。另外,还包括一些稳定地从事国内业务或在部分以国际业务取得成功的企业集团。有约17%的日本企业采取第二种模式,这种模式与传统的日本公司治理模式完全不同。这一团体既包括一些年轻的深受资本市场左右的创机企业,也包括一些家族企业。家族企业在日本一直没有受到重视。   但是在大多数最重要的日本企业中,公司治理模式日趋走向一种混合模式。什么是混合模式呢?混合模式是指对来自不同管理模式的特殊元素进行重新组合,比如透明度以及企业内部的信息共享、向资本市场型以及重视利益相关者模式倾斜、以奖励工资制为基础的终身雇用制等。这些企业占据了余下的约13%,但是它们却雇用了近一半的企业劳动力。这类企业中只有很小的一部分完全转向“盎格鲁-萨克逊”,而这类企业中的80%在采取新的尝试以及在探讨这些新的尝试是否适合既有的企业文化时是非常有选择性的。所以许多企业采取了股票期权的方式,但幸运地,我应该加上一句,这些股票期权与你在美国能看到的并不一样。令人欣慰的是,这些混合模式的企业大多业绩十分出色,以其协调的商务关系和强有力的企业文化为基础的竞争优势以及开放性的国际化行为方式,逐渐向一种新的方式集中。但是只有时间能够告诉我们是否这些尝试能够是长期有效的,以及是否投资者的压力以及经营者的换代将引起重视利益相关者模式变得陈腐。这在很大程度上要看股东与雇员能否学会在一起工作以提升管理的责任性。

编辑部:
  能否简单地说明一下10月20日即将召开的RIETI政策研讨会“多元化的日本公司治理——是否向特定模式集中”将要讨论哪些话题?

JACKSON:
  该研讨会将精选即将出版的"Corporate Governance in Japan: Organizational Diversity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JACKSON, Gregory、青木昌彦、宫岛英昭合著,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一书中的一些章节进行发表。这本书最初主要是RIETI的公司治理研究小组的成果,后来又包括了许多其他人的投稿。现在,宫岛英昭教职研究员是哈佛大学的客座研究员,而我的研究基地也从东京转移到伦敦。但是我们依然致力于为更多的国际读者提供关于日本最新的公司治理研究成果。许多国际人士无法理解日本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也不了解是怎样发生的变化。所以我们希望这本书能够向专家和实际工作人员提供基于实证分析的内容丰富的研究成果。

  研讨会上,将主要讨论四项主要问题:1)主办银行关系的变化以及在面临倒闭等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公司治理的变化;2)企业所有权的变化,例如相互持股的变化以及不断增长的境外所有权所带来的冲击;3)企业法改革以及董事会改革,特别是关于社外董事的问题;4)金融及公司治理的变化对日本雇用体制的冲击。在会议的最后部分,我们将详细展示上述几个侧面的相互关系,通过与过去比较,阐明日本企业的公司治理形式是如何形成多元化的。作为一个从外部观察日本的学者,我非常希望了解活跃在第一线的日本专家如何看待我们的研究成果,对我们的研究有怎样的认识。

采访、撰稿/RIETI网站编辑部 熊谷晶子(2004年10月19日)

2004年10月26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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