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的经营决策人最初使用的"开放创新"一词源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教授杰斯布罗德著作《开放创新》(2003年)。他的定义包含了"引进外部技术"和"输出自己的技术"两个方面。
在2000年代前半期,日本企业对如何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当时的开放创新重点在于向外部提供自己的技术,但是专利本身很少有太大的经济价值。其后,由于雷曼危机等导致企业经营环境恶化,新事业或新产品的开发过程高效化变得更加重要。其结果,开放创新的主轴向有效地引进外部技术和知识转移。
引进外部技术除了购买其他公司的专利或知识经验外,还可以像大学的研究成果那样,通过合作研究掌握距离商品化尚远的技术,然后进一步实现商品化。另外,在美国硅谷有许多日本企业成立风险投资公司(CVC),向风险企业投资。CVC投资不仅追求利益回报,而且目的在于将来把有前途的技术(风险企业)纳入自己公司业务,因此可以说它属于开放创新的形态。
当然,向外部提供自己公司技术的开放创新的重要性并没有因此下降,尤其是大学和高科技风险公司是重要的技术供应源,批准技术的生产许可证也是重要的经营课题。丰田汽车公司于2015年1月宣布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开放公司的燃料电池相关专利,其意图是通过开放技术,把自己公司居于领先地位的领域大步推进创新。
如上所述,在开放创新方法呈多样化的情况下,对于企业来说,有无能力选择符合自己公司的事业战略的方法变得更为重要。
2016年7月12日《日本经济新闻》“简明经济学——日本企业的开放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