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开始努力打破WTO农业谈判的僵局

本间正义
RIETI教职研究员

  世界贸易组织(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在农业问题上围绕着大的框架陷入僵局。由欧美主导展开的谈判受到发展中国家的强烈排斥。这正是日本发挥领导作用的机会,日本自然应该担负起推进农业谈判的责任,重新回到哈宾森主席的议案。

发展中国家不满意“妥协方案”

  新一轮谈判陷于僵局。在一直谋求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得到通过的部长宣言草案中,一般理事会的卡斯蒂略主席加进了作为新一轮会谈最大焦点的农业方面的框架方案。这一方案的蓝本是今年8月美国与欧盟达成协议的妥协方案。然而,以发展中国家为首的很多国家都对这一方案表示不满,在本次部长级会议中事实上已无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可以肯定这一议案将会被搁置起来。本文将以此为背景来考察日本应采取的应对策略。

  农业谈判和服务业两者都是作为固定议题(在前一轮谈判中已达成一致意见的谈判项目)在多哈的新一轮谈判开始之前就已经于2000年开始,2003年3月底已经确定了谈判框架。

  所谓谈判框架是指为达成一致意见而采取的规则标准,谈判框架的确立意味着实质性谈判已经落实,而诸如降低关税的方式及减让关税的基准等数值也能够敲定。就谈判框架问题在今年2月提出了第一次方案,3月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主席哈宾森提出了这一方案的修订案,但由于受到寻求大幅减让保护性关税的出口国和希望尽可能小幅度地减让关税的进口国双方的反对,所以还无法确立下来。

  农业谈判的支柱在于“市场准入”“出口竞争”“国内补贴”等三个领域。各主要国家都在各自的领域持有独立的主张。让我们先回顾一下关于日本最关心的市场准入问题的讨论。

  首先,呼吁大规模开放市场,澳大利亚等凯恩斯国家与美国所主张的减让关税的方式是关税越高则减让幅度越大的“瑞士公式”。具体地说就是在5年内,所有成员国的关税都要削减至低于25%,此后,直到某一特定期限前实现全部零关税。此外,欧盟和日本则主张维持贸易项目和非贸易项目的平衡,提出与乌拉圭回合一致的最低15%,平均36%的减让关税方案。

  哈宾森主席提出的减让关税方案是上述两种方案的折衷。即现在超过90%的关税最少减让45%,平均减让60%;现行在90%和15%之间的关税最少减让35%,平均减让50%;现在低于15%以下的关税最少减让25%,平均减让40%。但是这些数值不过是举出的例子。

  这种方案虽不是将所有关税都降至某一特定水平之下的瑞士方案,但也不是像乌拉圭回合那样将所有项目的关税都放在一起来处理,而是谋求一种越是高关税的产品减让幅度越大的平衡方案,并且将是否采纳减让关税高峰值(突出的高关税)这一谈判争论焦点加入其中。

  针对哈宾森方案,美国及凯恩斯集团各国等出口国是带有野心的,而日本和欧盟则因为担心会给自己的农业带来毁灭性打击而持反对态度。其后,到了8月份,一直激烈对立的美国和欧盟开始探索新的折衷方案,在共同提案上达成了一致意见。根据此提案,一般理事会的卡斯蒂略主席在坎昆的经济部长级会议的宣言草案中添加了有关农业方面的内容。

  卡斯蒂略方案在关税减让方式上根据产品不同而分别采取乌拉圭回合方式或瑞士公式,或干脆撤销的方式来减让关税。也就是说,各项产品的关税(1)定出最低及平均下调率来进行减让(2)一律减让到低于某一水平(3)撤销—等分成三组减让。

  而且设定关税的上限,在超过上限时应该将关税下调至上限,如果不下调关税,就对该项产品或其它产品采取扩大进口的措施(比如扩大关税配额等)。这一方案并没有具体规定每种减让关税方式所分配商品项目应各占多少比例,同时也没有写入削减率等具体数字,只是提出一个框架方案。

  然而针对此方案,各国陆续表示了不满。特别是受到诸如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一方面是因为与哈宾森方案相比,卡斯蒂略方案并没有明确地对发展中国家采取优待措施。而且,与发展中国家扩大出口密切相关的发达国家贸易保护减让也不充分,同时也是由于对由欧美主导来推进谈判抱有很强的不信任感。

对哈宾森框架的支持

  原来的乌拉圭回合是美国和欧盟双方在布莱尔大厦达成协议的,它仅仅调整了美欧两方的利益,使人强烈地感觉到它绕开了其它加盟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实际上,我们常常可以听到人们抱怨在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一致意见中发展中国家没有享受到任何好处。而且这次又是由欧美来谋求解决方案。目前世贸组织的加盟国的四分之三都是发展中国家,很明显采用类似的手法是行不通的。

  如今,人们要求日本发挥领导作用。欧美的方案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反对而无疾而终,这正是日本取代它们来完成农业谈判的绝好机会。这当然不能重复日本以往所持有的主张,同时也不能支持欧美提出的方案。基础应该是回到哈宾森方案。

  当然,这并非指原封不动地接受这一方案,而是首先支持它的框架。关于关税减让率,则由日本添入自己的数值使之成为新的提案。而将哈宾森方案的数值作为一个例示。当然这些数值自身就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承认哈宾森方案的框架就是向打开僵局迈进了一步。勿宁说哈宾森的框架是日本应该积极支持的方案。

通过谈判的成功来推进结构改革

  本方案是最能反映迄今为止的农业谈判的原委的。由于哈宾森主席一直独自处理谈判事务,所以这一提案也是平衡了各方面利益的提案。对日本来说,即便以其例示的关税减让率为基础也不会出现问题。

  比如说现在大米的关税(二次税率)为490%,如果根据哈宾森方案90%以上的关税最低减让率为45%来计算的话,则应在5年之内降至270%。类似于国产大米的美国大米(粳碾米短粒种)每千克的进口价大概为100日元,缴纳关税后国内价格应该在370日元左右,由于国产大米价格平均为每千克300日元左右,算是通过高关税守住了。但是中国产大米每千克80日元左右,则与国产大米位于大体一致的价格水平上。

  再者,哈宾森方案中,最低准入标准(最低进口义务)能够扩大到8%,因为作为计算基准的国内消费量可以通过最近三年的平均值求得,大米的最低准入标准与现在相比不会有大幅度增加。

  如今,世界很多地区都在通过地区间自由贸易协定(FTA)来推进集团化,WTO体制存在被弱化的危机。日本经济的生命线是维持WTO体制和推进自由贸易。此外,为使新一轮谈判取得成功,人们寄与日本的期待也很大。

  WTO本来是以通过自由贸易达成经济繁荣为目标的国际组织,农业协定在其序言中也是作为长期目标而提倡“确立公正的市场主导的农业贸易”。农业协定第20条规定的农业谈判的目的在于通过减让“贸易补助及保护”来“延续改革的过程”。日本的重要任务在于将农业谈判与农业的结构改革结合在一起。

  为了使日本农业在国际竞争中继续生存,有必要进行诸如使市、镇、村的农业用地全由一个经营实体负责经营等结构改革。为此应该促进引入农业以外的资本,同时还应探讨所有能够蓄积人力资本的策略。不拘泥于家族农业而要拓展多种经营的道路,通过市场竞争使生产资源尽快集中到效率高的农家或农业企业中。

  可供选择的只有欧美方案和哈宾森方案,否则就会导致谈判破裂。如果农业谈判以失败告终,WTO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话,不仅仅对日本经济,对整个世界经济都会带来巨大的损害,其代价是无法估算的。

※本中文稿由RIETI翻译

2003年9月2日《日本经济新闻》

2003年10月28日登载

浏览该著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