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以对日本实施水产品禁运作为经济胁迫
——日方应利用MPIA向世贸组织诉讼

川濑 刚志
教职研究员

  中国以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将经ALPS(多核素去除设备)处理后的“ALPS处理水”于8月24日排入大海为由,决定禁止包括福岛及其周边地区在内的所有日本水产品进入中国(注1)。香港、澳门也进行部分效仿(注2)。神田外国语大学教授兴梠一郎认为,中国政府针对日本的这一举措除了是为了发泄国内对房地产衰退和失业率恶化的不满情绪之外,还是针对“日美韩关系日益密切以及日美半导体出口限制的一种经济制裁”(注3),是所谓的经济胁迫(economy coercion)。

  对此,日本政府呼吁立即废除该措施,以岸田首相为首的政府和执政党主要官员指出,中国的措施需要有科学依据(注4)。政府内部有声音呼吁“通过外交解决”或者“专家之间进行冷静的讨论”(注5),但笔者认为除此之外,应将此事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MPIA与经济胁迫

  这是由于日本加入了“多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注6)。众所周知,负责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的上诉机构因美国的强烈反对而无法填补空缺,自2019年底起停摆。结果,许多争议案件在专家组作出裁决后,被“无效上诉”至上诉机构,而上诉机构无法审理案件,争议的解决受到阻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欧盟、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中国等主要世贸组织成员国于2020年4月建立了“多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目前已有26个世贸组织成员国加入(印度、韩国以及东盟各国不参加)。如果MPIA成员国对专家组关于成员国之间争议的报告有异议,可以根据MPIA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是上诉,从而能够接受基本与上诉同等效力的审理。

  日本也终于在今年(2023年)3月决定加入MPIA,其目的是与欧盟、加拿大等明智的世贸组织成员合作,即使在上诉机构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也能维持现有规则下的自由多边贸易体系。不言而喻,对于夹在中美之间无法开展权力游戏的日本来说,这一体系符合其自身的国家利益。不仅如此,有中国参加的MPIA还提供了通过规则之治遏制中国经济胁迫的重要工具(注7)。

  立竿见影,日本马上就得到了利益。日本诉中国不锈钢反倾销措施的DS601案中,由于日本和中国都是MPIA的签署国,所以中国没有对判定日本胜诉的专家组报告进行上诉,甚至没有进行MPIA仲裁就达成解决方案(注8)。此外,在中澳大麦反倾销税案(DS598)中,专家组程序是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完成的(注9)。 此外,中国与澳大利亚的反葡萄酒倾销税案(DS602)、与欧盟(立陶宛)的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案(DS610)等一系列被视为中国进行经济胁迫的措施也受托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从这些争端中可以明显看出,MPIA将确保争端不会因无效上诉而找不到出路,即使上诉机构的职能暂停,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仍然持有对抗中国经济胁迫的有效工具。

中方的举措是否有科学依据?

  对于此次中方的措施,正如岸田首相等政府官员指出的那样,争议的焦点在于禁运是否有科学依据。根据世贸组织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协定》,以食品安全为由的进口限制措施必须:①根据科学原理和证据(第2条第2款),②符合Codex等规定的国际标准,或至少基于国际标准(第3条第1款和第2款),以及③如果进口国采取比国际标准更严格的标准措施,则必须考虑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风险评估技术(第5条第1款)等。

  本次事件主要讨论的是ALPS处理水的安全性,但只要中国停止进口来自日本的水产品,问题就不是处理水本身,而是水产品的安全性。那么,中方对水产品中放射性物质的含量制定了怎样的安全标准,即是否符合《SPS协定》第3条第3款规定的“适当保护水平(ALOP)”呢?例如,必须明确设定的标准符合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建议的人均1mSv/年辐射暴露剂量(Codex规定的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标准为1000Bq/kg)或更低。日本基本上采用100Bq/kg的标准,比Codex标准严格了10倍,即便如此,中国依然全面禁止进口日本产品,说明中国提出的适当保护水平(ALOP)即便满足上述第②项要求,可以预见采纳的标准要远远严格于国际标准。如果这样的话,中国需要符合上述第③项要求,风险评估也必须遵守上述第①项要求。

  对于上述第③项要求,中方的风险评估需要根据上述第①项的要求提出相应的科学依据,比如日本的水产品中残留的放射线量有多少,摄入多少后会对人体产生怎样的危害等,必须在解释这些检测结果之后说明禁运措施的合理性。此外,中国此次以ALPS处理水排海为由实施了禁运,那么需要明确ALPS处理水在多大程度上对日本海域的水产品造成放射性污染。

  而且,日本已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调查,并确认了海洋释放计划的安全性。其中,在IAEA综合报告书中确认,ALPS几乎去除了污染水中所有的铯137等,而无法去除的氚浓度也在排海之前被稀释至1500Bq/L,为WHO饮用水安全标准的七分之一。因此,报告书确认排入海洋的ALPS处理水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注10)。

  当然,这并不是唯一的风险评估,中方也可以自行开展风险评估,其科学依据的选择也由中方自行决定。而且,只要是可靠的科学依据,不一定是学术界的多数意见或共同理论(注11)。 但是,除非中方提出可以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同样具有权威性的风险评估报告,否则就无法维持符合《SPS协定》的禁运。

  此外,香港将此次中方的措施描述为“预防性”(注12)措施。这似乎是考虑到《SPS协定》第5条第7款中的临时措施,但是只有在进行风险评估所需的科学依据在质量和数量上都不足时,才能采取临时措施(注13)。原本这次向海洋的排放并不是像2011年伴随3.11大地震发生的核泄漏事故那样具有突发性,而是日本在2021年4月公布海洋排放基本方针后按计划进行的。日本公布了海洋排放基本方针之后立即接受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审查,期间先后发布了包括一份综合报告在内的五份报告(注14)。而且,韩国已经自行派出调查组前往日本,并公布了日本向海洋排放的计划符合国际标准的结论,虽然本身不支持向海洋排放,但在科学上是没有问题的(注15)。 这些都表明,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有足够的材料进行风险评估。

  在韩国对福岛水产品进口限制案(DS495)中,专家组发现韩国的多项措施缺乏科学证据,但仅限于3.11大地震之后2011年采取的措施。对于之后采取的措施,引用了东京电力的资料和国家地理杂志的文章,指出有足够的科学证据进行风险评估(注16)。

中方的举措是不是对日本的歧视?

  再者,如果符合远远严于国际标准的日本安全标准的水产品不能满足中国的安全标准(ALOP),那么当然中国无论对国产商品还是进口商品,同样严格的标准适用于各种食品的类似辐射暴露风险。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从保护公众健康的角度只禁止进口日本产品。对本国和非日本产的水产品及食品制定宽松的辐射暴露风险安全标准,而仅对日本水产品实行如此严格的标准,是“任意或不合理”的,是一种区别对待和歧视,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SPS协定》第2条第3款和第5条第5款)。

  有人指出,中国国内核电站释放的氚量是日本的六倍多,中国以外的核电站也释放氚,远远多于福岛第一核电站(注17)。鉴于此,中国应该明确解释日本和这些地区的情况有何不同,以及为什么只针对日本产品实施严格措施,而不对中国或其他地区的产品实施严格措施。

克服韩国水产品案的心理创伤

  政府内部也许对针对中国提起诉讼有些犹豫。过去,韩国曾以福岛第一核电站泄漏放射性污染为由限制日本水产品的进口,日本对此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注18)。这段惨痛的经历或许是目前政府内部没有强烈愿望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的原因。

  但是上诉机构对该案件的判决在很多方面令人难以理解,上诉机构通过指出专家组的缺陷,巧妙地回避了对低剂量辐射危险与贸易措施之间的关系这一敏感问题做出判断,这应该被视为一个特例(注19)。不可否认的是,政府在专家组辩论和临时报告的讨论中不够缜密,为上诉机构留下了避免做出判断的空间,但诉讼的重点是韩国措施的过度贸易限制和歧视性,这一诉讼策略本身并没有错。日本应该已经从这次败诉中吸取了很多教训,努力克服心理创伤,与中国对抗。

  在此重申,对于不能像美国、中国那样玩权力游戏的日本来说,应对经济压力必须借用规则的力量,提高在国际社会主张的合法性。而且,在世贸组织中,中国似乎一贯重视在国际规则的形成中的“嵌入制度的话语权”(制度性话语权),加入MPIA以及最近申请加入CPTPP被定位为对此的延伸(注20)。就在最近,中国主导的金砖国家领导人宣言强烈呼吁恢复世贸组织两审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职能,并立即任命上诉机构的空缺(注21)。如果中国败诉并无视专家组、MPIA的仲裁裁决,将与自身政策背道而驰。如果是这样,日本别无选择,只能利用这一点。

  诚然,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需要时间,但对生产者的短期救助应该通过立即生效的措施来解决,例如已经明确的东京电力的赔偿,以及日本政府对拓宽销路的支持(注22)。通过规则的力量坚决应对中国的经济胁迫,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本案移交世贸组织解决将为生产者带来中长期利益。有人指出,此次采取的措施不仅在经济胁迫方面不够彻底,而且在没有科学验证的情况下采取此类措施可能会鼓励人们放弃水产品,包括国产产品,促使对中国风险持有戒备的日本企业放弃中国,给中国带来不良后果(注23)。如果真是这样,中国可能会寻找合适的时机放下拳头,而将争端提交世贸组织来解决。

  前段时间,一位中国专家问我,为什么日本不加入MPIA,我们应该在规则下讨论,我曾经也为日本毫无意义地跟进美国而没有加入MPIA感到尴尬。 但日本现在已经加入了 MPIA。通过将此案诉诸世贸组织,检验中国在规则主导地位上的真实立场的时机来了。

脚注
  1. ^ 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3号)。
  2. ^ “Hong Kong and Macao Announce Food Bans on Japanese Prefectures,” China Trade Monitor, August 22, 2023, https://www.chinatrademonitor.com/ (access limited to subscribers).
  3. ^ 产经2023.8.28(日文)。
  4. ^ 读卖2023.8.25(日文)、产经2023.8.24(日文)
  5. ^ 时事2023.8.26(日文)、朝日2023.8.24(日文)
  6. ^ 概要请参照Multi-Party Interim Appeal Arbitration Arrangement (MPIA) , Geneva Trade Platform。
  7. ^ 日本加入MPIA的意义请参照川濑(2022)以及Miyaoka and Trehearne(2023)。
  8. ^ Panel Report, China – Anti-Dumping Measures on Stainless Steel Products from Japan, WTO Doc. WT/DS601/R (June. 19, 2023); “WTO Panel to Review US Compliance with Spanish Olive duties Ruling ,” WTO News, July 28, 20.
  9. ^ Notification of a Mutually Agreed Solution, China –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y Measures on Barley from Australia, G/ADP/D135/1/Add.1, G/L/1382/Add.1, G/SCM/D130/1/Add.1, WT/DS598/11 (Aug. 14, 2023).
  10. ^ IAEA(2023)。概要请参照政府网“IAEA确认ALPS处理水排海安全性”经济产业省。(日文)
  11. ^ Appellate Body Report, United States – Continued Suspension of Obligations in the EC – Hormones Dispute, ¶ 591, WTO Doc. WT/DS320/AB/R (Oct. 16, 2008).
  12. ^ “Hong Kong and Macao Announce Food Bans”, supra note 2.
  13. ^ Appellate Body Report, Japan– Measures Affecting the Importation of Apples, ¶¶179–182, WTO Doc. WT/DS245/AB/R (Nov. 26, 2003).
  14. ^ 这一过程及相关文件可以在以下网站阅读。“IAEA有关确认ALPS处理水排海安全性的全过程”IAEA(日文)
  15. ^ 读卖2023.7.7(日文)、路透社2.23.8.22(日文)。
  16. ^ Panel Report, Korea — Import Bans, and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Radionuclides, ¶¶ 7.89–7.96, WTO Doc. WT/DS495/R (Feb. 22, 2018).
  17. ^ 读卖2023.6.23(日文)、西村YASHUTOSHI@nishy03(2023年8月27日下午3:33)(日文)。
  18. ^ Appellate Body Report, Korea — Import Bans, and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Radionuclides, WTO Doc. WT/DS495/AB/R (Apr. 11, 2019). 概要请参考川濑(2019a)
  19. ^ 川濑(2019b)。
  20. ^ 渡边等(2021)。
  21. ^ Johannesburg II Declaration , XV BRICS Summit (Aug. 23, 2023).
  22. ^ 产经2023.8.25(日文)、每日2023.8.25(日文)。
  23. ^ “Beijing Ban on Japanese Seafood 'May Backfir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Aug. 26, p.8.
参考文献
  • 川濑刚志(2019a)“再访韩国对放射性核素进口限制案——回应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报告”RIETI Special Report,独立行政法人经济产业研究所。
  • 川濑刚志(2019b)“从韩国对放射性核素进口限制案看世贸组织纷争解决程序的局限——不完整的两审制度阻碍有效解决争端”《国际问题》686号。
  • 川濑刚志(2022)“恢复世贸组织法治——日本加入MPIA并对无效上诉出台反制措施”RIETI Special Report,独立行政法人经济产业研究所。
  • 渡边真理子、加茂具树、川岛富士雄、川濑刚志(2021)“有关中国明确表示有意加入CPTPP背景的考察”(日文)RIETI Policy Discussion Paper Series 21-P-016,独立行政法人经济产业研究所。
  • Miyaoka, Kunio, and Colin Trehearne (2023) “Explaining Japan’s Decision to Join the MPIA: Avoiding the Void,” Global Trade and Customs Journal, Vol.18, Issue 7/8.
  • IAEA (2023) IAEA Comprehensive Report on the Safety Review of the ALPS-Treated Water at the Fukushima Daiichi Nuclear Power Station.

2023年9月5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