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外流增加——对其影响和对策的思考

山内勇
研究员

对技术外流的忧虑加剧

  最近,营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外流被媒体炒作,如果把没被发现的外流情况也包括在内,可能存在着相当多数量的外流。技术外流使研究开发的收益难以得到保障(使专有可能性下降),有可能严重阻碍经济增长动力的创新活动。

  出于这种忧虑,目前在日本为了加强营业秘密保护,正在讨论修改防止不正当竞争法。不过,要以防止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营业秘密,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但是与人化为一体的技术知识中包括许多不能满足这些条件的内容(注1)。

  最近经常听到有人说:"日本企业的技术人员跳槽到韩国企业,使技术外流,成为近年电机产业的日本企业衰退,韩国企业崛起的原因之一",这种意见正是以防止不正当竞争法无法保护这类技术外流为前提的。

  但是从根本上说,这种意见可以得到多少客观数据的支持呢?使用专利发明者的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日本技术人员的移动状况,也许可以得出对这个疑问的比较高精确性的回答。

  本文想利用专利数据,简单地考察一下应如何研究这个问题。

日本技术人员在韩国企业的作用

  近年来在锂离子电池领域,日本企业的市场份额被韩国企业超越。下表使用申请专利的数据显示了部分发明者从日本企业跳槽到韩国三星SDI公司的情况。例如,第一个H.Y.先生在2003年以前作为三洋GS Soft Energy公司的发明者申请了专利,但是从2003至2006年期间在三星SDI公司申请了专利(注2)。

  这种简单的实况调查,日经商务在线(见2013年6月5日武藤先生的专栏文章)和周刊钻石(见2013年11月16日版)也在进行,但更为重要的是分析什么样的技术人员跳槽去了韩国企业,在韩国企业怎样工作。假设日本技术人员一个人跳槽去韩国企业进行研究,虽然可以对该韩国企业提高竞争优势做出贡献,但技术知识很难在该企业积累,因此在长期技术竞争力上的威胁估计不会太大。

  根据笔者所在课题组的研究,虽然还只是概观数据,但大致观察到了下述倾向(不过,由于尚未使用计量经济学方法进行严密的分析和验证,所以目前还只是假说)。

  首先,猎取顶级人才(例如下表中的N.Y.先生,在锂电池领域申请专利日本最多)的情况确实存在,而且大多让猎取来的人才与韩国公司的当地技术人员共同发明,估计对培养当地技术人员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

  不过,猎取顶级人才只占极少数,大部分跳槽去韩国公司的人可能受日本企业的业务合理化的影响很大,都是平均水平(与原来所属企业的发明者相比,申请专利件数基本相同或稍少)的发明者(例如下表中的三洋GS公司出身的H.Y.先生和K.M.先生的申请专利件数,在原企业为平均水平,而且他们更早以前是日本电池公司的子公司GS MELCO-TEC的员工,在三洋电机公司并购该公司时跳槽)。

  大多数平均水平的这些跳槽者在韩国当地提高了生产率(也许是因为被要求完成苛刻的申请专利任务,与跳槽前相比,1年申请专利件数增加1件左右)。与此相反,在韩国日本人合作发明也很多,对当地技术人员的技术波及效果可能不太大(例如三洋GS公司的H.Y.先生和K.M.先生,在三星SDI公司与户田工业公司出身的M.H.先生等人有合作发明)。

  把专利的性质和当地发明者的生产率变化也纳入考量,对上述假说进行统计性验证,有助于弄清实际情况(注3)。

表:跳槽到三星SDI公司的日本发明者
发明者
姓名
企业名申请专利
件数
(跳槽前5年
跳槽后5年)
在三星SDI
申请专利的
时期
H. Y.跳槽前三洋GS Soft Energy4
跳槽后三星SDI(横滨研究所大阪分所)52003-2006
K. M.跳槽前三洋GS Soft Energy4
跳槽后三星SDI(横滨研究所大阪分所)132003-2007
K. N.跳槽前佳能8
跳槽后三星SDI(横滨研究所大阪分所)102005-現在
M. H.跳槽前户田工业10
跳槽后三星SDI(横滨研究所大阪分所)192005-2010
M. T.跳槽前索尼10
跳槽后三星SDI(韩国)52002-2004
N. Y.跳槽前松下电器100
跳槽后三星SDI(韩国)122004-2005

"技术外流=坏事"吗?

  在日本谈论日本技术人员跳槽去后进企业时,大多带有相当负面的意思。但是在赶超的过程中,无论哪个国家都是同样的做法,而且还会成为获得新技术的机会和竞争动力。

  在欧美国家对人才流动的研究中,焦点大多集中于知识波及(Spillover)效应和智力外流(Brain Drain),而非技术外流。后者的Brain Drain用于掌握了高水平知识的优秀人才为追求更好的待遇,流向优秀人才集中的国家,与技术外流问题有相通之处。

  但是两者有很大的区别,技术流出一个是指知识从技术能力高的地方流向低的地方,另一个是指培养人才的许多成本由流出企业负担。也就是说,可以认为,如果除去感情因素,对技术外流的关注,集中在以赶超为目的的人才培养和研究开发成本的搭便车(Free ride)问题上(注4)。

  这种搭便车问题是防不胜防的。人才培养和研究开发具有不确定性,事成后挖走技术人员的企业不仅没有负担培养成本,而且没有负担培养结果失败的风险。因此,这些企业即时支付高于培养人才企业的工资,也可以保证有利可图。技术人员也同样,假如培养自己的企业业绩恶化,对待遇感到不满,就会很自然地流向对自己的技术和知识给予更高评价的企业。这样搭便车增加的结果是,企业向不确定的人才培养和研究开发投资的积极性就会下降。

  当然,由于培养自己的企业业绩恶化而无法发挥能力的发明者,如果能在开拓新业务的其他企业施展才能,短期内有利于提高(全球意义上的)社会福祉。但是如果考虑到对研究开发积极性的长期影响,那么是否真能提高社会福祉让人值得怀疑。

能否预防搭便车?

  结果,技术外流问题归根结底是能否专有的问题,即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确保研究开发带来的收益(注5)。许多国家为了提高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护专有性的手段。如果把同样的制度适用于培养人才,就应该建立培养人才的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可以独占研究人员的制度。

  加强退休员工的管理,积极运用保密合同和竞业限制合同(Non-competition clause)也很有效。但是为了保障选择职业的自由,还可以进一步探讨其他方法,引进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跳槽,需要支付跳槽费的制度(注6)。在这个制度下,由于猎取人才时需要支付培养人才的代价,所以不容易发生搭便车问题。这种制度在体育界是常见的合同方式,但是在一般劳动市场引进恐怕会遇到许多课题。不过,在今后新兴国家的赶超越来越激烈的形势下,如果仍然有很多日本企业考虑努力培养技术人员,那么把这种体育界的合同方式改变形态,适用于发明者的那一天,或许已经为期不远。

脚注

脚注

  1. ^ 要想以防止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营业秘密,需要满足秘密管理性、有用性、非周知性三个条件。
  2. ^ 日经商务的数据只限于日本的专利,但本文提供的成套数据使用的是日中韩美四国的专利数据。在使用发明者数据时,考虑到日本企业和韩国企业共同申请专利的情况,笔者从发明者地址中抽出了企业名称,或者只挑选单独申请人,使用申请人的姓名,以及采取避免同名同姓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此外,日本的电机制造大企业和竞争企业三星电子公司的共同申请也很多,显示出技术外流不是只有负面作用,还有共同合作的正面作用。
  3. ^ 在日本使用这种方法的少数研究有Fujiwara and Watanabe(2013),但领域和企业都比较有限。
  4. ^ 关于培养人才成本的搭便车问题,虽然并非技术人员特有的现象,但研究开发和技术开发的不确定性很高,投资规模也往往很大。一般认为,在这一点上与其他职业的劳动者有所区别。
  5. ^ 举例来说,如果一旦跳槽去了韩国企业,以后再回日本企业就职会非常困难的话,不跳槽就可能成为合理的选择。但是发明者即将退休,或者有日本企业希望引进韩国企业的技术时,这种阻止跳槽的机制就不起作用(列于表中的许多技术人员都返回了日本企业)。另外,如果技术知识中包含的只能在该企业使用的特殊资产比例很高时,可以采用雇用保障和论资排辈的工资,来抑制跳槽去其他企业,同时提高技术人员接受培训的积极性。但如果技术知识是在竞争企业也能够发挥作用的一般资产,就没有办法。
  6. ^ 专利法赋予发明者获得专利的权利,而企业没有,因此一般都在手续上采取职务规定等形式让企业继承发明者的权利,同时赋予发明者要求获得“相当代价”的权利。虽然有意见认为发明应归属于法人,但是为了引进支付跳槽费的制度,保留要求“相当代价”的权利,有利于保护发明者的谈判地位。
参考文献
  • 武藤谦次郎(2013)“为三星送去了多名跳槽人的日本制造商是谁?从专利信息分析人才外流问题”日经商务在线2013年6月5日
  • 周刊钻石(2013)“公布独家新闻!三星吞并日本技术”周刊钻石2013年11月16日
  • Fujiwara, A. and T. Watanabe (2013) "The Effect of Researcher Mobility on Organizational R&D Performance: Researcher Mobility and Innovation," IAM Discussion Paper Series #032.

2014年7月31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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