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地推进产学官合作

富田秀昭
高级研究员

产学官合作为什么重要?

  作为创新基础的构思和知识,不论正式与否,都是在人际之间交换信息的过程中受到知识性刺激的人创造出来的,即便最初只是作为研究人员之间闲谈的信息交流,随着研发、设计、试制和实用化阶段,企业、大学和政府(及政府研究机构)三者之间的横向型信息交换和知识性刺激的授受越来越多。技术知识作为公共财富具有所谓“溢出效果”,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扩散出去,有时甚至可能被别人仿制。使这种外部经济效果内部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组成团队的产学官相关人员之间的合作,有效地推进研究开发 (注1)。

  特别是现在,一般认为,以生物技术为首的生命科学(life science)、信息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纳米技术等所谓科技型产业(science-based industries)逐渐成为主流。这些最先进的领域不仅能够把科学研究成果与产业化相结合,还有可能把在技术开发或生产的过程中发现的知识应用于科学,是生产与科学双向结合密切的领域。而且,无论在人才方面还是资金方面,预计都需要投入巨额研究开发资金,是具有许多基础研究项目因素的研究开发领域。

要想在科技型产业领域有效地推进研究开发,取得成果,就需要产学官的全部博弈参与者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特长,在互补互助的基础上推进创新。

今后10年考验产学官合作的真正价值

  美国由于20世纪70年代下半叶出现经济上的国际竞争力下降,从80年代起采取了强化产业竞争力的对策,其中之一是1980年制定的贝耶-多尔法案。该法案的主旨是大学和企业等利用政府资金进行研究开发,研发成果的专利归大学和企业所有。这个法案加速了大学和企业的技术开发,使新成立的创投企业不断增加,成为美国恢复产业竞争力的契机 (注2)。现在,据说美国大学的研究成果带来的专利收入超过了20亿美元 (注3)。

另一方面,在日本,经过90年代泡沫经济崩溃后被称为失去的10年,从21世纪初开始,实施了强化竞争力的对策。这些举措比美国晚了大约20年,1999年制定了日本版的贝耶-多尔法案,2000年制定了产业技术力强化法(放宽对大学教员兼职的限制等)。下图是从文部科学省总结归纳的大学等产学合作实施状况中摘录的一部分,从图中可以看出,2005年度以后的专利使用件数和专利权使用费收入处于上升趋势,但开始正式实施后仅十几年,刚刚就绪,与美国的成绩等相比还差得很远 (注4)。

图:专利权实施件数及专利权实施费收入的变迁
图:专利权实施件数及专利权实施费收入的变迁
(注)“专利权实施件数”表示允许实施和转让的专利权件数。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2010年度关于大学等产学合作的实施状况》文部科学省大学技术转让推进室(2011年11月30日)制作。

培养产学官合作协调人才是当务之急

  在产学官合作越来越重要的科技型产业,创新事例将不断增加。因此,培养发挥协调作用的产学官合作协调人员(或主管),成为当务之急。这些协调人员不仅要理解大学、政府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激励机制(志向开放型科学,重视优先权),还要理解民间企业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 (志向独占,重视使命), (注5)。

  文部科学省也从2001年以来,通过扶持产学官合作项目,在全国大学里设置了协调员,自2008年以后,更具体划分责任范围,如负责地区知识基地工作、负责识别及各种制度的结合等。通过细致分工,协调员有望发挥比以前更具体的作用。在地区层面,有的地区还制作了产学官合作协调员名薄,探索与地区外的合作 (注6)。广岛大学为了改善经常局限于以个别组织为单位从事活动的状况,与新启动的创新项目相结合,致力于更广泛的合作。此外,广岛大学负责产学官合作的产学与地区合作中心还组织了文部科学省主办的国际产学官合作活动,向国外派驻国际产学合作协调员,并获得了成果,在与国外企业合作研究、受托研究和专利生产收入等方面取得了成绩。

  今后,需要培养担任科技型产业创新的协调员,不但要让大学充实培养更高水平人才的项目,还需要增加人数。可以考虑建立制度,由国家向达到一定标准的产学官合作协调员授予资格,作为一种荣誉职务登记备案,以便随时派遣。问题在于,虽然一部分人在大声疾呼培养人才的重要性,但社会上一般人对培养协调员人才还缺乏认识。国家应该更广泛地宣传产学官合作协调员的重要性,同时需要进一步有力地支援大学制定培养人才的项目。

2012年7月31日
脚注
  1. ^ 元桥(2003、2005)通过对产学合作和研究开发的外部合作的实际状况进行实证调查,确认了产学合作的效果,得出结论认为,日本的创新体制一直是以大企业为中心的“自理主义”,为了把这种体制改革为开放网络型,应加强产学合作。
  2. ^ 不过,围绕贝耶-多尔法案对美国恢复竞争力的效果,在学术研究界,效果有限的实证研究结果很多。请参见冈田(2006)。
  3. ^ 详情请参见羽鸟(2011)。
  4. ^ 笔者任职的广岛大学成绩比较突出,使用专利权件数为283件(全国第3位)、专利权使用费收入约为1400万日元(全国第15位)。
  5. ^ 冈田强调,如何调节和融合科学家或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结构的差异,是使产学官合作下的创新获得成功的关键。
  6. ^ 九州经济产业局选择了九州地区的主要大学,在网站上刊登了各大学的产学官合作协调员一览。
参考文献
  1. 元桥一之(2003)“关于产学合作实际情况和效应的定量分析:对日本技术革新体系改革的启示”,RIETI工作论文系列03-J-015
  2. 元桥一之(2005)“中小企业的产学合作和研究开发网络:在处于改革时期的日本创新体系中的定位”,RIETI工作论文系列05-J-002
  3. 冈田羊佑(2006)“产学官合作与政府的作用——以国家创新体系的观点”,铃木、长冈、花崎编《经济制度的生成与设计》东京大学出版会,pp.337-374
  4. 小田切宏之(2006)《生物技术的经济学》,东洋经济新报社
  5. 羽鸟贤一(2011)“产学合作和知识财产管理的现状与课题”,《特技恳261号》2011.5.27

2012年7月31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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