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限制是保护资源的有效手段吗?

神事直人
经济产业研究所 教职研究员

  俄国政府今年5月下旬公布了禁止出口活螃蟹的禁令。来自俄国的进口螃蟹占日本国内总供应量的约六成,这让日本担心会受到很大影响。但是,实际上到底会带来什么程度的影响尚不清楚。关于此次措施,俄国方面解释说,主要是针对偷捕、走私螃蟹所采取的对策,普京总统也明确指出该措施当然不是要全面禁止螃蟹的出口。那么,通过该措施到底能否减少螃蟹的偷捕和走私呢?另外,这在国际贸易规则上是否存在问题?

提高偷捕动机的贸易限制

  像本次俄国政府的措施(注1)这样,关于以渔业资源为主的各种"可再生资源",为了减少违法采集(捕捞、捕猎)保护资源,经常可以见到出口国一方或进口国一方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但是,一个另人担心的问题是,由于禁止出口螃蟹,螃蟹的偷捕不是反而增多了吗?如果日本进口螃蟹的数量减少,那么在日本螃蟹的价格大概就会上涨。这样一来,由于俄国禁止出口反而会提高人们偷捕的动机。

木材的进口限制也有可能助长违法采伐

  与螃蟹偷捕给螃蟹的资源管理带来深刻影响一样,木材的违法采伐也扩大了世界各地森林破坏的程度。针对这个问题,近年来国际社会致力于解决违法采伐的问题。但是,如果想通过限制进口木材来减少违法采伐,结果反而有可能助长违法采伐(注2)。一般认为如果日本这样的进口大国限制木材进口,会起到大幅降低木材国际价格的效果。由于木材价格降低会使违法采伐的利益减少,所以会降低违法采伐的动机。但是与此同时,对森林的所有者来说热情也会受到影响。对于森林的所有者来说,木材价格的降低等于使自己的资产=森林的价值也降低了。因此,有可能导致削减森林管理所需的费用。这也会削减看管自己森林使其不被违法采伐所需的费用,因而,违法采伐更为容易了。如果由于木材价格下降带来的降低违法采伐动机的效果小于降低森林管理热情的效果,那么违法采伐就会增多。在限制所有木材进口时虽然会存在上述可能性,但如果只限制违法木材的进口,就不会导致上述问题。

区分是否合法与WTO规则

  只对违法木材的贸易进行限制的努力之一是欧盟(EU)推行的FLEGT(实施森林法律、政策与贸易)行动计划。这是在欧盟与印度尼西亚等有违法采伐问题的木材出口国之间缔结双边协定,一方面要求出口国从贸易木材中排除违法木材,一方面由欧盟方面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等。为了使这种制度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对违法木材与合法木材进行严格区分。在FLEGT制度中,规定出口国一方负有出具木材的合法性证明书的义务。有效运用由第三者机构对"可持续的森林经营"进行认证的"森林认证制度",也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同样,要通过限制出口减少螃蟹的偷捕,关键就在于要能够对偷捕的螃蟹以及非偷捕的螃蟹进行区分。

  如果能够对合法木材及违法木材进行区分,那么只限制进口非法木材也许就可以解决问题,但事情并不这么简单。因为这种措施有可能与WTO的规则相抵触。以"无歧视原则"为基础的WTO规则,当进行贸易的商品的物理特性不存在差异的时候,对于不同的方法生产出来的商品原则上不能予以歧视性的对待(即所谓"生产工序、生产方法(PPM)"的问题)。是违法木材还是合法木材并不影响木材的物理特性。因此,只针对违法木材的限制措施,如果在WTO的解决争端机构被提起诉讼的话,就有可能被判决违反WTO。由于在双边协定的基础上不必担心被诉至WTO,因此以这种方式试图排除违法木材的欧盟FLEGT制度,也可以解释为是为了回避该问题的一种措施。

  问题并不限定在木材及渔业资源这类一次性产品上。对于不能只因生产方法不同就认定产品不同这一原有的严格解释,在最近的一些争端案件中,WTO的解决争端机构显示出了相当灵活的解释。关于进一步扩大这样的灵活解释会带来多大程度上的经济利益和损失的问题,还有必要进行更为详细的研究。

贸易限制终归只是"次佳对策"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为了杜绝违法采伐或偷捕而对贸易进行限制,终归只是"次佳对策"。"最佳对策"是在维持自由贸易的情况下各国对违法采伐或偷捕予以取缔。为了保护有可能灭绝的野生动植物,华盛顿条约对其国际交易进行了限制。但是这仍然还是"次佳对策"。

  但是,在采取"最佳对策"时必须由资源所有国来负担实施对策的费用。如果资源所有国是发展中国家,缺少取缔偷猎等的资金、技术上的能力,那么作为消费国的发达国家提供帮助是不可或缺的。螃蟹资源的保护也同样,只靠俄国方面努力是不够的,问题还在于日本方面如何合作。杜绝可再生资源的违法采集,正当利用资源,对于生产国、消费国双方来说都是与长期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双方共有这一认识是非常重要的。

2007年7月17日
脚注

(注1) 本次俄国的措施只以活螃蟹为对象,冷冻品和加工品等并不作为对象。

(注2) 关于这一点的详细理论分析请参照神事直人 "Illegal extractions of renewable resource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with costly enforcement of property rights" (RIETI工作论文 07-E-011)

2007年7月17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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