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和生活的平衡与妻子的婚姻满足程度:解决低出生率问题不可或缺的视点

山口一男
经济产业研究所 客座研究员

仅靠结婚、生育的机会成本无法弄清低出生率问题

  日本日趋成为金钱至上的社会。类似现在是幸福也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时代这样的词句,不论是街头巷尾还是媒体议论都可以听得到。真是这样吗?看来金钱至上的思想也影响到解决低出生率问题的对策。包括笔者在内,很多研究人员一直认为生育与工作的兼顾程度、改变包括男性在内的工作方式、积极宣传生育的喜悦等等是解决低出生率问题的根本,然而由于实际上许多家长把经济上的负担作为养育子女的障碍,因此,提高效果可疑的育儿补助等以金钱为本的政策放在解决低出生率问题对策的中心。问题在于难以简单地用金钱来衡量的要素在支配着人们的行动。当然金钱也并非不重要。经济学家以及作为社会学研究人员的本人也一直把着眼点放在了结婚生育的机会成本之上。所谓结婚生育的机会成本是指由于结婚生育而不得不离职或转职而由此造成的将来的收入损失。实际上,笔者也通过研究获得了使生育和继续工作更容易兼顾,从而降低机会成本的休产假制度,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能够提高出生率的实证性结果。一般来讲,大力提倡提高生育和工作兼顾程度的政策重要性的理由也在于此。

  但是,只从机会成本的概念上理解是否充分呢?笔者常常对此抱有疑问。在疑问之中,想到了工作和生活的平衡问题。工作和生活的平衡是指全社会大多数人看重工作与家庭或者工作与私生活两方面,以此为前提,不失去两方中任何一方,即所谓实现“双赢”,在强调谋求改革雇用与劳动市场的现状,创建人们可以灵活工作的社会环境,同时也强调人们通过灵活的工作方式充实家庭生活和个人生活。笔者首先通过对OECD各国的分析弄清了前者与低出生率的关系(RIETI工作论文“关于女性就业和出生率的真实关系——OECD各国的分析”)。得到的实证结果表明,为不使女性就业的增加进一步招致出生率降低,人们能够灵活地工作的雇用和劳动方式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人们在家庭生活中的工作和生活的平衡与低出生率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经济学家也许认为这属于个人的事情,可以置之不理。笔者也不想对别人的生活选择指手画脚。但是如果人们从婚姻、生儿育女中得不到满足,而导致晚婚、不育的话,那么,就有必要从生活方面了解其原因所在。然而,家庭生活方式与政策和社会的改良怎样才能结合到一起呢?这需要换一个角度来想问题。若只用金钱来衡量事物的话,就会忽视难以用金钱衡量的因素。所以,如果改变衡量的方法,以包括金钱在内的一切幸福程度和满足程度作为衡量的标准,生活方面的要素和与社会的关联就会凸现出来。因此在与低出生率相关方面,首先弄清有配偶女性对婚姻满足程度的决定性因素,并以对该因素贡献的大小来衡量事物的相对价值。下面是笔者出于对该问题的关切,对将于最近发表的RIETI工作论文的研究成果的概要介绍。

对解决低出生率问题有效的工作和生活平衡

  首先,研究结果表明,婚姻的满足程度对妻子的生育愿望产生很大影响。对于已经有两个子女的家庭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但是婚姻满足程度越高,生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愿望就越强烈。例如,对是否想要第一个孩子,在回答“非常想要”和“不想要”的人中,对婚姻满足程度回答“非常满足”的为24.5%,而回答“一般”的为4.4%,前者是后者的5.6倍。此外,对已经有了一个子女的妻子问是否想要第二个孩子时,回答“非常想要”和“不想要”的人中,对婚姻满足程度回答“非常满足”的为6.6%,而回答“一般”的为2.7%,前者是后者的2.4倍。而且,生育愿望与实际的出生率有着密切的关系,据笔者推算,有配偶女性对是否要孩子,回答“非常想要”、“条件允许就想要”、“不想要”的人,在其后五年之中生育的比率各为68%、42%、8%。提高妻子的婚姻满足程度对于解决低出生率问题是有效的。

  那么,问题就在于影响妻子婚姻满足程度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影响有多大?笔者制定了分析策略。这就是,在确定这些决定性因素时,不使用个人之间的比较信息,而是根据同一个人在变化中影响结果的信息展开分析。这是因为考虑到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得到更接近因果关系的信息。下表是根据跟踪调查数据,只运用个人内在变化的信息对婚姻满足程度的决定性因素进行分析归纳的结果。在这里需要解释的是,决定性要素的重要程度的顺序是统计上的可说明度顺序,缺乏变化则表明可说明度较差。例如丈夫失业,如果发生则具有深刻的影响,但是由于多数妻子都没有这一经历,所以可说明度的顺序排在后面。

 工作和生活的平衡要素其他要素
第1位共同拥有主要生活活动数值 
第2位 婚姻存续年数(负效果)
第3位 第一个子女的出生(负效果)
第4位夫妻平日的会话时间 
第5位夫妻假日共有生活时间 
第6位 丈夫失业(负效果)
第7位丈夫分担育儿的比例 
第8位 家庭存款储蓄、有价证券金额
第9位 丈夫的收入

  这里,“主要生活活动”是指假日的“休息”、“家务、育儿”、“兴趣、娱乐、体育”以及平日的“吃饭”和“休息”共五项活动,通过妻子是否将这些活动看作是与丈夫共同度过的重要时间进行评估。如表所示,工作和生活的平衡因素对婚姻满足程度有着重大的影响。这一发现意味着在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中不仅需要改革雇用、工作的灵活性等家庭外的制度,同时还要改变夫妻在家庭中的生活方式。要让夫妻共同度过的时间成为相互间心灵的支撑,这一点十分重要。提高夫妻间的生活质量其实并不难,只要珍视平日夫妻共同进餐和休息的时间,再加上假日休息时一起做家务、养育子女,拥有共同的兴趣、一起娱乐、一起运动等,并在这些生活活动中增加语言交流时间。

  这里,“主要生活活动”是指假日的“休息”、“家务、育儿”、“兴趣、娱乐、体育”以及平日的“吃饭”和“休息”共五项活动,通过妻子是否将这些活动看作是与丈夫共同度过的重要时间进行评估。如表所示,工作和生活的平衡因素对婚姻满足程度有着重大的影响。这一发现意味着在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中不仅需要改革雇用、工作的灵活性等家庭外的制度,同时还要改变夫妻在家庭中的生活方式。要让夫妻共同度过的时间成为相互间心灵的支撑,这一点十分重要。提高夫妻间的生活质量其实并不难,只要珍视平日夫妻共同进餐和休息的时间,再加上假日休息时一起做家务、养育子女,拥有共同的兴趣、一起娱乐、一起运动等,并在这些生活活动中增加语言交流时间。

在工作和生活平衡的同时要求重新看待工作量分担

  一般来说,实现工作和生活平衡不仅需要夫妻在家庭共度时间方式上的改革,还必须改变实现这种平衡的工作方式,尤其是男性的工作方式。根据永井晓子(2006)的研究,晚上7点以前丈夫回家的比例,在斯德哥尔摩为八成、汉堡为六成、巴黎为五成,而东京只有两成。此外,Benesse教育开发中心(2006)的报告显示,有幼儿(学龄前儿童3-6岁)的家庭中,父亲晚上11点以后回家的比例,东京为25.2%,首尔为9.9%,北京为2.0%,上海为2.1%,台北为5.0%。显而易见,男性工作时间过常有损于工作和生活平衡。

  但是,如果丈夫减少工作时间、减少加班,收入就会相应减少,从而会影响到妻子对丈夫经济能力的信赖程度,有可能出现妻子对婚姻满足程度的降低。为了调查这个问题,假设由于工作时间减少,每月收入减少10万日元,那么,如果要改善工作和生活平衡的条件,同样维持妻子对婚姻的满足程度,需要进行怎样的改善呢?也就是说,将丈夫的收入也作为工作和生活平衡的尺度对婚姻满足程度的影响进行衡量比较。结果表明,由于每月收入减少10万日元而带来的对婚姻满足程度的降低,分别与下述各项相抵消:(1)平日夫妻一起“进餐”或“休息”的时间比以前每六天增加一天,(2)平日夫妻会话的时间每天平均增加16分钟,(3)夫妻共同度过的宝贵时间的生活时间总体上休息日平均增加54分钟,(4)丈夫分担的育儿比例(比如说从15%增加到18%)增加3%。这里并不是说上述(1)-(4)全部实现,而是只要实现其中的一项,就可以维持相同的对婚姻的满足程度。当然,这只是平均值,每月10万日元收入的差异,对有些夫妻来讲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平均来看对婚姻的满足程度很难用金钱买到。同样,对育儿的负担感使用育儿补助来“购买”,也可以得到相同的结果。结果,由于丈夫工作时间的减少而带来的收入减少,只要保证不会因此而被解雇,通过实现工作和生活平衡就足以得到抵销,对提高妻子的婚姻满足程度起到正面作用。

  那么,为什么日本男性的工作时间要长于其他国家,而造成丈夫回家时间较晚呢?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平均每个人的业务量过多。打个比方,就是10个人的业务量由8个人来承担。在此,需要真正意义上的工作量分担。在日本,工作量分担这一概念是在经济不景气时期,劳动需求减少,为了不出现被解雇者而减少受雇者的人均工作时间和工资的企业重组对策中应运而生的。因此,随着经济的复苏,谁都不再提工作量分担了。但是工作量分担的本意不仅是企业在经济不景气时为减少失业人口而做出的努力,而应该是在经济景气时不增加一定正常时间以上的劳动时间,通过扩大雇用者人数进行雇用调整,一方面给工作人员为自己和家庭生活幸福所需要的休闲时间,另一方面使更多的人(尤其是目前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女性和年轻人)受到雇用。现在,人们要求政府和企业设计出把维持高度经济生产率与国民和受雇人员的幸福结合起来的愿景。笔者认为在思考工作和生活平衡关系的同时,改变对工作量分担的看法十分重要。虽不是米切尔·恩德小说中的“毛毛”,但人们夺回“被偷去的时间”十分重要。

2006年9月5日
参考文献
  • 永井晓子,2006,“比较欧美的家庭政策与家庭生活”家计经济研究所成立20周年纪念演讲会“努力实现工作和家庭兼顾”讲演原稿
  • Benesse教育研究开发中心,2006,“幼儿生活调查:东亚五城市调查快报”。

2006年9月5日登载

浏览该著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