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合作的发展方向

青木昌彦
经济产业研究所 所长·CRO

原山优子
经济产业研究所 教职研究员

  伴随着向知识密集型经济的转型,日本开始认识到推进产学合作的发展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性课题。在其认识中,还包含着这样的想法:即通过创设新的企业和新的产业,打破经济低迷状态,创造就业机会,而大学在传统的教育和研究职能之外又被赋予了技术转让这一新的使命。产学合作已经获得了如上所述的社会认同,但其概念本身又存在着多种多样的解释,还有人提出疑问:产学合作应该由政府作主导来加以推进吗?现在,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产业结构审议会和科学技术学术审议会都围绕着"产学合作"展开了讨论。本文拟揭示形成产学合作框架时应加以注意的几个基本点。

大学和产业——各自固有的"特性"

  我们首先把"产学合作"定义为"通过分属不同领域的两个参与者——大学与产业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乘法效应来提高大学与产业各自潜能的过程"。这一过程可能会引发人力资源素质的提高、创新能力的跃进和经济效率的提高等一系列宏观效果,因此,它作为摆脱日本经济不景气的一个手段而被寄予厚望。在产学合作过程中,大学作为主角之一能够自由决策是必须条件,而国立大学实现非公务员型法人化,即是为创造这种条件迈出的第一步。

  这一定义的基础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产业以产品开发为最终目的,大学则是一种研究环境,它使"创造知识"与作为其副产品的教育之间、应用研究与基础研究之间的相互反馈成为可能。在产业和大学这两个互补的领域之间,人员与创意为寻求适合各自成熟水准的研究环境而变动,并走向成熟,其结果是以程序革新、产品革新、资源支配能力和社会评价的形式回报所属的组织。然而,提高社会革新能力和生产效率的产学合作,并不是通过无止境地模糊产业与大学的职能界限来实现的。大学原本并不存在创业的技术知识,即使大学变成了产业的承包机构,也不会产生强有力的革新能力。看一下美国的麻省理工学院(MIT)和斯坦福大学等院校,就会发现他们把维持大学、产业各自的"特性"作为基本理念。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以大学的"企业化"为目的推进产学合作的话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因为大学的原有功能极有可能被降低。

中介作用日益重要

  我们应该认识到,人员与创意是大学与产业合作的介质,这一介质的流动不是单向地从大学到企业,而是双向,借助双向流动,才能获得更大的相乘效果。人们往往认为,产业把大学作为一种外部委托场所加以利用就是"产学合作",但实际上如果企业能够向大学进行人员和创意的流动,将会提高整个社会的创新能力,每个企业也会从中获得正面的外部效应。斯坦福大学的集成系统中心(CIS:Center for Integrated System)就是其中一例,其设立的构想就是通过企业的研究人员和大学人员互相提供创意,共同研究,摸索明天的技术模式。

  日本迄今为止的情况是:特定的企业与特定的大学研究室之间通过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共同与委托研究、提供奖学金、为企业代办专利手续等有来有往的借贷关系,形成了一种持续的联系。这种产学合作是企业自身的研究所的一种补充,过去曾在一定程度上发挥过较好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被排除在这种持续关系之外,这些企业在获取革新所必需的知识时,明显处于不利的境地。引进TLO(技术迁移机构)制度也是考虑到了这一背景。另外,根据以前的法律规定,在国立大学"教员"名义的限制下,教授不可能自己创业,也不可能以外聘干部的形式对硕士生创业加以支援。大学对于没有保障的专利的获得,没有设立鼓励机制,也没有通过公开专利的方法,广泛地向产业界转化研究成果。允许兼职、大学研究人员的在职发明归属大学,这些变化将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

  在投资家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中介机构,同样,处于产学两个领域的交汇点而能够发挥作用的是诸如TLO、孵化器和风险资本等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半自律性组织。当技术在产与学之间转化的时候,它们承担着桥梁的作用,但因技术的成熟程度不同,与市场的距离不同,它们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也不同。诸如,联络处主要协调技术获取与企业需求的关系;TLO的任务是把大学的研究成果专利化和生产许可化;孵化器则从技术和经营角度对技术的事业化加以支持;科技园为包括风险企业在内的高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场所和商业便利;风险投资家以增加回报为目的,负责风险企业的选定、投资和培育;"猎头机构"的作用是负责协调人力资源;代理人负责有关合同与知识产权的法律服务,等等。通过这些拥有特殊技能的中介机构的多样化服务,大学与企业之间才能顺利地进行技术转化。

  各个中介机构有可能专司一个职能,也可能扩充、分化职能。在此举一个后者的例子。80年代,作为连接产业的窗口,瑞士的洛桑联邦工科大学在校内设置了联络处,后来,随着技术转化业务的增多,又将其独立为TLO。90年代初,由当时的校长发起,作为校外机构设立了以产学合作为目的的PSE财团,又借联邦政府拥有的土地,在校园内建设了科技园。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充实服务内容,除了基本的办公服务外,还提供以独立创业为对象的指导服务、孵化器服务。另外,还成立了技术革新财团,其目的是向开办企业提供融资。中介机构的这种发展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计划好的,而是在对应现场需求过程中摸索出来的。另外,大学与PSE财团(注)之间进行了明确的角色分工,这一点也值得大书特书。

关注人才流动化

  日本也开始认识到这些中介机构的意义,开始强调TLO、孵化器以及技术管理在技术事业化过程中的必要性。有的国立大学以独立法人形式在校外设立了TLO,从校外聘请专家,甚至还设立了从事孵化器业务的公司。但是,在现有的27个获得承认的TLO中,大部分已经形成共识,即今后必须把重点放在校方人士与企业的协调上,但现状是基本业务已经占去了全部精力。因此,没有多少TLO有余力将功能扩充到包含孵化器事业在内的技术管理上,况且,将这些功能集中于TOL这样一种外部引进机构上,也难以确保范围经济能够发挥作用。TLO应当专司平台作用及其本来的专利化、许可证、营销等事业,而作为协调结果登场的新事业的技术和经营业务应该全权委托给专司孵化器业务的机构。TLO的百货公司化,与为处理世界的日益复杂性而设计并不断进化的"模块化"思想是完全对立的。

  最后,从人才角度来考察一下这些中介机构。在美国,产业界和大学双方流动性地提供多样化专业人才、已经构筑起一种更为开放和专业化的结构。今天,很多活跃于硅谷等地的风险投资家、顾问和成功的企业家都曾是IBM的技术人员。同样在日本,包括风险资本在内的中介机构纷纷出现在大学校园周围,如果要通过竞争来提高其能力的话,就应该促进产业与大学双方的人才互动。放宽国立大学教官的兼职限制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采取的措施。从促进专家流动的观点看,国立大学的独立行政法人化及与其相伴的大学教官、工作人员的非公务员化值得肯定。但是,另一方面,企业的兼职限制规定已经成为工作分摊、第二职业等将逐渐展开的人才资源流动的障碍。1999年修订了劳动基准法,缔结雇佣合同时,拥有专业知识者的合同期限可以延长到一年以上,但依然规定了3年的上限。知识由大学向产业转化的时候,最需要技术的评价能力和描绘将来革新进化方向蓝图的能力,因此,建立框架,使埋没于企业、尚未得到有效利用的人才顺利地从产业界转移到中介机构或者大学,是今后的重大课题。为此,需要放宽劳动基准法中关于雇佣合同期限的限制。在培育风险资本中介机构上,已经相应地放宽了有关限制,旨在促进风险资本供给,然而,现实之所以依然停留于"画龙而不点睛"的状态,就是因为迄今一直缺乏倡导人力资产向产业与大学交汇点流动的观点。

2002年6月11日
参考文献
  • 青木昌彦(2002)、《移动的十年与不变的视点》,日本经济新闻社。
  • 原山优子(2001)《硅谷的产业发展与斯坦福大学的课程变迁》
  • 青木昌彦(合编)《大学改革:课题与争论》东洋经济新报社
  • 青木昌彦、安藤晴彦编著(2002)《模块化:新型产业结构的本质》,东洋经济新报社。
(注)
PSE财团的设立成员是EPFL、洛桑大学、艾克布朗市(音)、洛桑市、EPFL后援公司和Sulzer SA。

2002年6月11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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