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知识财产战略会议的讨论拭目以待

中山一郎
经济产业研究所 研究员

  战略会议的动向令人关注,最近终于成立了知识财产战略会议(3月20日)。召开该会议的宗旨在于从“加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搞活经济的观点”出发,提出必要的知识财产战略。

  迄今为止在首相主持的会议上没有对知识财产的问题进行过正面的讨论,正因为如此,其意义就十分重大,而且讨论的归宿对今后政策的演变也可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为此,本文利用下列的篇幅简单地阐述一下对知识财产战略会议的讨论所寄予的期望。

成立知识财产战略会议的背景

  正如召开本次会议的宗旨一样,成立知识财产战略会议的目的之一在于通过充分利用知识财产而增强我国的产业竞争力。这不仅意味着,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变得越来越重要,同时也部分的包含了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意思在里面。这种观点主要基于以下认识,即70年代末面临着制造业竞争力低下的美国在进入80年代以后,凭借实施扶持专利的政策,使其竞争力于90年代得以恢复,而我国也应该效仿美国的成功例子,加强实施扶持专利的政策。不可否认地,从80年左右开始,美国对所谓“扶持专利”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倾向日趋明显(成立联邦巡回控诉法院;扩大软件,生物工程领域的专利对象;制定美国专利商标法修正条款(通称Bayh-Dole Art);采用督促其他国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商业政策等等)。此外,进入90年代以后,美国经济在生产效率全面提高的同时,在IT、生物工程领域出现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而且以大学为出发点的技术转让和创业也得到了切实的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增强产业竞争力的因果关系:不可期望太高

  问题在于“扶持专利”与产业竞争力之间是否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要通过实证的方法来说明这一点极为困难,而且也超出了笔者的能力。本文仅简单地阐述一下问题的所在。

  扶持专利的政策所具有的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效果, 据认为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1)激发创造知识产权本身的欲望,(2)对所创造出的知识财产加以法律上的保护,有利于确保其竞争优势,(3)对大学等的研究成果作为知识财产加以保护,从而促进其实用化。首先,就(1)而言,确实美国以80年前后为分界线,专利申请激剧增加。但根据对各种申请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的美国考顿(Kortum)和勒纳(Lerner)的研究,这与其说是扶持专利的政策在制度方面产生了环境变化的结果,还不如说可能是研究开发方面重视实际应用所产生的结果(但重视应用这一结论是根据消除法得出的,至于积极的相关关系并没有得到验证,他们在分析时所使用的主要是专利申请数方面的资料,至于质的方面的因素没有得到反映,这一点应该注意)。

  那么(2)如何呢?这里引用稍微有点过时的资料。根据1994年对日美企业所做的问卷调查的结果(参看下述表格),无论在美国或日本,作为确保专有可能性(创造者在由发明所产生的社会整体效益中所能够享受到的部分)的手段,回答说产品的先行市场性(时间上的领先)最为有效的企业占第一位,而专利与其他的手段相比较也并非特别有效。最令人感兴趣的是,虽然美国一贯极力推行扶持专利的政策,但其专利的有效性却相对地低于日本(当然,应该注意到,由于调查对象是1994年当时的企业,因此该调查并没有反映对自90年代后期出现的新企业和风险企业等的认识,也没有反映出在采取扶持专利的政策前后时间上的变化)。

确保产品创新专有性方法的有效性

 
日本
美国
1
先行市场性(时间上的领先)先行市场性(时间上的领先)
2
通过专利提供保护技术信息的保密
3
拥有制造设备和技术诀窍并加以管理拥有制造设备和技术诀窍并加以管理
4
拥有销售服务网并加以管理拥有销售服务网并加以管理
5
技术信息的保密生产和产品设计的复杂性
6
生产和产品设计的复杂性通过专利提供保护
7
其他的法律保护其他的法律保护

(根据后藤晃,永田晃也“发明的专有可能性与技术机会”,科学技术政策研究所(1977)第18页编制)

  再则,(3)又如何呢?参加去年12月召开的本研究所政策学术讨论会的美国学者(哥伦比亚大学的纳尔逊教授和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莱分校的霍奇斯教授)都表示了这样的看法:除了生物工程等一部分领域之外, 知识产权并没有在产业界与大学合作取得进展方面发挥很大的作用。

  关于扶持专利的政策,希望能够对其效果进行实证性的研究,但至少就目前而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何种程度上为提高美国产业的竞争力做出了贡献这一点,其实未必已经有了定论。一般认为,即使专利对不拥有其他资产的风险企业等来说很有效,但作为在产业界横向性地恢复现有企业竞争力(生产效率)的手段,人们不应该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事寄予过高的期望。

专利的波及效果和作为吸引人们从事高风险研究活动的诱发因素

  尽管如此,笔者还是不同意那种认为专利是垄断性的,因而不赞成专利的单纯否定专利的论点。与被保密的技术诀窍相比较,专利具有波及效果。而且,即使从上述的问卷调查中也可发现,专利的有效性从整个产业范围来看并不太高,但在药品行业却得到了很高的评价。正如人们经常所说的那样,在从数千种等待试验的药剂中选出几种进行临床试验,最终只有1种物质被认可为药剂,在如此不确定而且风险高的情况下,如果成功后的报酬不高的话,就失去了进行研究开发的动机。关于这一点,哈佛大学的教授谢勒(Scherer)展开了“发明彩票论”的讨论。谢勒对各个创作活动的成果及其与经济价值的关系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只有极为少数的创作产生了巨大的利润而大多数则几乎没有产生任何经济价值。他将发明比喻成了彩票来加以说明,由于篇幅的关系,这里忍痛省略了详细内容,而仅说明其要点:促使人们购买一般估计不会中奖的彩票的,是因为存在着尽管中奖的概率很低,但中奖后可获得数目相当可观的奖金这一因素;与此相似,为了鼓励人们从事不确定且风险很高的研究开发,就必须提高成功后的报酬。由此我们看到了一个很重要的含意:在成功的发明者利用专利享受其利益之际,由于利益太大,因此绝对不能够放松对专利的保护。

对优秀的发明强化专利保护和对具有缺陷的权利进行纠正

  按照发明彩票论,从对真正优秀的发明给予高报酬这一意义上来说,强化专利保护具有正当的理由,但问题是,正如人们所说的那样,专利制度是一个尺寸适合所有情况(one size fits all),不管技术的重要程度、内容、价值如何,对任何情况都承认相同的权利。当然,其前提是因为存在着这样的想法:关于技术的价值,应该由是市场而不是由政府来决定的。这一想法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尽管如此,但这意味着为了对极为少数的高价值发明授予专利,实际上几乎没有价值的发明也都被授予了专利。如果问题仅仅是单纯地没有价值,那倒也作罢了。但如果有效性值得怀疑的权利开始主张排他权,那又将会怎样呢?原本来说,在审查阶段防止具有缺陷的权利成立是最为理想的。这正是为什么希望进行高质量的审查之原因所在。然而现实情况是,在审查阶段完全防止具有缺陷的权利成立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为了使扶持专利的政策不至于助长有效性值得怀疑的权利被滥用,在权利行使阶段发现缺陷时,必须即刻加以纠正。因此,如何对待侵权诉讼中的无效理由等可能会成为重要的讨论课题。

如何才能够实现知识财产的有效利用:竞争政策的重要性

  还有一点不能忽视:在试图强化知识财产保护的同时,如何才能够促进知识财产的流通。知识财产的保护和利用之间的权衡性问题是一个古典的论点,但有必要根据今天的因果关系加以重新考虑。即使存在着初看起来知识产权是否会产生垄断这样的情况,但目前研究开发竞争很活跃,使技术革新步伐加快、新一代发明不断问世,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大可不必将通过知识产权而形成的对现有技术的垄断看作为问题。另一方面,还存在着诸多有待探讨的课题,例如伴随技术标准的形成而出现的延缓问题,或者在积累性和阶层性的技术革新方面,因向上游或者最初的发明授予专利而导致了下游或者其后发明的停滞,结果产生了研究成果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问题(关于这一点,请参看以往的专栏“反对公有地的悲剧──知识私有化的光与影”)。在这样的情况下,重要的可能还是广义的竞争政策(它不仅限于反垄断法,而且还包括实施权等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以利用知识财产为目的的机制)所发挥的作用。“扶持专利”的国家-美国原来也是一个极力推行竞争政策的国家。许多学者指出,80年代以后扶持专利的政策,也由于芝加哥学派的得势而使反托拉斯法的限制放宽,由此产生的影响很大。连微软的案件也没有能够提出,这说明在美国,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之类的竞争管理部门的存在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今年以来,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重新开始了关于知识产权与竞争政策之间关系的听证会,据认为,辩论的归宿也将对今后美国的知识产权政策产生不小的影响。在我国,公正交易委员会也将召开“关于新领域里专利与竞争政策的关系的研究会”,但是它与知识财产战略会议的关系却没有得到明确。我们期待战略会议也能够围绕着这样的竞争政策的重要性开展讨论。

希望在开展讨论之际本着使发明得以持续下去的宗旨,做到两者兼顾

  为了促进创作活动,拟通过对专利等提供保护来鼓励人们从事研究开发(事先的竞争)。但另一方面,也应该让创造出来的知识和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事后的竞争)。这两者之中只要有一方停滞不前的话,发明就不可能持续下去。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是否具有提高产业竞争力的直接效果,这里暂且不论;既然发明是今后经济增长的源泉,那么如何建立起知识产权制度以使发明得以持续下去,这是一个必须进行充分探讨的课题。我们正拭目以待,希望知识财产战略本部在开展讨论之际本着使发明得以持续下去的宗旨,做到两者兼顾。

2002年5月28日

2002年4月15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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