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RIETI公司治理研究会围绕“日本的家族企业是否成功”进行了讨论。在此介绍一桥大学准教授Yupana WIWATTANAKANTANG女士的观点。
家族企业面临的两难处境
家族企业在许多国家都是占主导地位的组织形式。首先在此简要说明一下家族企业的定义。有研究对家族企业进行了如下定义:创业家族即使不持有本企业的大量股票,也能够通过担任企业董事等要职在企业内维持其影响力。因此,在这里尽可能宽泛地定义家族企业,将其视为创业者或其子孙名列十大股东、或者担任执行董事职务的企业。
以美国为例,家族企业可以举出希尔顿、沃尔玛等;在日本也有如丰田、铃木、龟甲万、武田药品等诸多这方面的例子。家族企业的优点是能够缩小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差距,促进从长计议进行投资行为等。缺点是由于裙带关系,在继承人选择上颇受限制,而可能挑选不到最佳的继承人。如果出现这种状况,家族企业就无法延续。
也就是说,家族企业面临着两难处境:如果拘泥于同一家族内经营,则可能出现经营者能力不强;而委托给职业经营者又将损害家族的影响力。
领养、招婿会提高企业的业绩吗?家族企业的实证分析
以往的家族企业研究表明,由创业者经营的家族企业比非家族企业的业绩好,而由继承人经营的家族企业比非家族企业业绩差。然而,日本的家族企业有固定的传统,通过领养、招婿等方式从非同族中招入男性继承人(在此将这类继承人称作非血缘关系继承人)。属于这种类型的比如有岩崎家族(三菱)、丰田家族(丰田)等。
这样的传统足以解决前述的家族企业的两难处境吗?有关这一问题,我们在“Adoptive Expectations: Rising Son Tournaments in Japanese Family Firms”论文中,对战后的日本企业通过实证分析进行了验证。
以战后日本重新开放证券交易所的1949年至1970年间,在东京、名古屋、福冈以及大阪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金融企业为对象进行了研究。根据1962年至2000年(如停牌年份更早,则以至停牌年份)期间的资料,对这些企业进行了调查。样本包括1949年至1970年新上市的1435家公司中的1355家,由50,674份数据构成。
结果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与非家族企业相比,由继承人经营的家族企业取得了更好的业绩。这一结果与对其它发达国家的家族企业的分析结果相反。还发现在由继承人经营的家族企业中,由非血缘关系继承人经营的企业与直系子孙经营的家族企业相比,前者较后者取得的业绩更佳。需要指出的是,在按企业分类的比较中(我们比较了由创业者、直系继承人、非血缘关系继承人、职业经营者经营的家族企业,以及非同族非系列企业、非同族系列企业),属于系列企业的非家族企业无论业绩还是企业价值都明显处于最低水平。
通过领养、招婿引进优秀人才的日本家族企业
接下来,对各种类别的经营者的特征进行了比较。
在家族企业中,可推测非血缘关系继承人比直系继承人能力更强。为此,通过调查各种类别的经营者的最终学历、毕业院校所占的比例,比较了作为能力指标之一的学历,并发现非血缘关系继承人比直系继承人学历更高的情况居多。此外,直系继承人又比创业者学历高的情况也居多。关于任职期,非血缘关系继承人的平均任职期为20年,与直系继承人的任职期非常接近。这也比平均6年的职业经营者任职期长。
日本的家族企业通过从非同族中引进有能力的继承人,将有益的技术、能力引入企业内部。通过领养、婚姻关系将非同族人融入本族,使得这些非同族出身的人与创业家族拥有一致的利害关系。对于创业家族而言,引进非血缘关系继承人比委托职业经营者更为理想。同时,越是业绩欠佳的家族企业,为保住自己的资产,越愿意领养、招婿。通过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家族企业的平均业绩将有所提高。同时也可推测,能够从非同族引进继承人也起到约束直系族人行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