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ETI电子信息 No.122(2013年8月)

TPP谈判的焦点 应加强“世界标准规则”的意识

  日本第一次参加了于7月23日在马来西亚哥打基纳巴卢召开的跨太平洋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的谈判会议。今后在日本参加TPP谈判时,为了在全球化经济中得以生存,日本应把谈判的焦点集中在哪里呢?[本月话题]将介绍小寺彰教职研究员于7月11日发表在日本经济新闻上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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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15日至25日,将在马来西亚举行跨太平洋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的谈判。日本从23日起可以参加会议,在谈判的最后阶段终于得以参加。在切磋TPP谈判战略时,必须首先明确TPP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协定。

  我们首先思考一下TPP的本质。TPP是贸易协定,以往一说到贸易协定,主要是指世贸组织(WTO)协定或双边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TPP虽然是EPA,但它是多边缔结的“广域EPA”,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这一点。

  WTO协定包罗了159个国家和地区,要求成员国遵守贸易规则,同时通过制定各国的关税上限等来履行对外国的市场准入义务。然而由于从21世纪开始的多哈发展议程谈判停顿,通过WTO协定制定规则和深化市场准入完全中止,WTO协定的规则和市场准入也在WTO成立的1995年起就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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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活动的发展要求深化新的国际规则和市场准入,于是在进入21世纪以后,许多国家为了填补停滞的WTO,推动了双边EPA和自由贸易协定(FTA)。由于双边EPA以原则上取消关税为条件,因此虽然双边的市场准入获得进展,但是除投资规则外,制订全球范围规则的力量较弱。

  另一方面,广域EPA与双边EPA同样,不仅限于推进市场准入,如后所述,推进市场准入的方法也与双边EPA的特点不同。而且成员国越多,制订规则的力量越强。这种广域EPA非常适合现在的国际化企业活动的实际情况。

  20世纪的生产形态是,企业在国内完成生产活动,把制造的终端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进口国则把这些产品作为消费品或生产材料使用。80年代的日美经济摩擦就是在企业采取这种生产形态中发生的。然而现在大多采用“供应链(供给网络)”,从位于多个国家的多个生产据点采购最佳中间产品,在中国或距离消费地较近的高效率地点组装终端产品,然后送至消费地。其结果,现在的中间产品贸易所占比例,除燃料外,超过了50%。

  对于销售终端产品的企业来说,如何构建高效率的供应链在竞争上非常重要;对于中间产品生产商来说,能够高效率地供应可以纳入供应链的一个环节的优质中间产品,比什么都重要。

  以双边EPA谋求供应链的高效化是困难的,例如,在双边EPA中,在缔约国的一方,当商品附加值超过40%时就成为取消关税的对象,但如果使用在多个国家生产的中间产品制造商品,在各自国家发生的附加值不满商品附加值的40%,就不作为取消关税的对象。但是在广域的EPA中,如果在成员国生产的附加值总计超过40%,就可以成为取消关税的对象。还可以协调生产据点国之间的法律制度。

  现在,把终端产品和中间产品放在特定国家(例如新加坡)保管,每次分小批商品运送到需求国家的方法被广泛运用。由于在双边EPA中,从出口国直接运送至进口国的产品被作为取消关税的对象(直送基准),因此,通过这种运输体系从A国经由C国运送至B国时,C国不能从AB两国间的EPA中得到好处。如果签订了覆盖ABC三国的广域EPA,就没有任何这类问题。

  由此可见,广域EPA非常有益于供应链的高效化。在TPP覆盖的亚太地区,供应链纵横交错,毫无疑问,TPP将对供应链的高效化做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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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TPP取消关税问题,“防守”和“进攻”的声音此起彼伏,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有这种意识。但如果考虑到供应链的特点,只把阻止本国取消关税视为“防守”,把他国取消关税视为“进攻”,是不充分的。取消本国关税意味着组成供应链的生产据点的制造成本下降,取消中间产品关税有益于生产据点高效化,因为这样可以吸引外国企业前来投资。

  日本拥有许多全球化企业,同时还有许多组成供应链的生产据点,让全球化企业把大本营放在日本,组织高效率的供应链,并把日本的中间产品生产据点纳入广泛分布于亚太地区的供应链,是极为重要的。

  各国对日本取消或降低关税,并为各个生产据点创造易于高效率地开展业务活动的环境,对于这些企业来说,是关系到生死存亡的重要问题。我们常说,需要通过TPP把海外的需求引进日本国内,这实际上就是把以供应链为代表的许多企业活动的大本营和生产据点留在日本国内,并进一步增加。

  各国都强烈地认识到了提高供应链效率的重要性,美国也把它作为TPP的目的之一。亚洲的东亚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大西洋地区实际上的广域EPA的欧美FTA(TTI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的构想就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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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WTO失去了本来应有的功能,就需要考虑在广域EPA谈判中制定规则,通过内容的合理性和尽量多的国家加入规则来实现实际上的全球化。

  例如,关于原产地的证明方式,已有出口国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的“第三方证明制度”、获得出口国批准的出口企业可以自己证明的“批准出口企业自我证明制度”、进口企业负证明责任的“进口企业自我证明制度”等。如果TPP和欧美FTA双方都采用了相同方式,就很有可能成为世界标准。

  不仅如此,TPP希望从目前的12个国家扩展到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国和整个地区,而且,如果考虑到其中还包括欧美FTA的当事国美国,则有理由认为,TPP采用的规则将来很可能发展为全球规则。不应认为TPP制定的规则仅限于涵盖着的12个成员国,有必要认识到它发展成全球性规则的可能性。

  在这一点上日本的位置非常重要。日本不仅参加广域EPA的TPP谈判,而且目前正在进行日中韩、RCEP、日本欧盟EPA这三个广域EPA谈判。从通过广域EPA谈判参与制定全球性规则的观点来看,日本作为关键推手的位置超过了美国。在TPP谈判中,日本必须经常考虑其他EPA,争取掌握制定全球性规则的资格。

  为了让日本作为全球化企业的大本营和生产据点,享有更多的好处,需要什么样的规则和市场准入结构呢?不应忘记,不仅企业正在全球展开竞争,国家也为了发展经济,正在通过制定各种EPA与其他国家切磋琢磨。

原载于2013年7月11日《日本经济新闻》“经济教室”栏目

2013年8月8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