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户田淳仁(利库路特工作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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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编号 | 2016年2月 16-J-008 |
研究课题 | 劳动市场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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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劳动基准法修正案中写进了有关"高度专业制度"的内容,即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就不适用支付加班补贴义务的规定,由此引起了关于正式员工工作方式的讨论。本稿根据(独立行政法人)经济产业研究所实施的网络问卷调查的结果,掌握了在正式员工的劳动时间制度、特别是弹性时间制度和裁量劳动制等现行制度下,员工的劳动时间、工资及满意度,并探讨了有关正式员工工作方式在政策上的启示。
探讨的结果发现,(1)适用裁量劳动制或在工作地点外劳动的劳动时间制的劳动者,有能够自己决定工作量的倾向,并实际担任着比较灵活的工作方式的职务;(2)适用裁量劳动制的员工的每周劳动时间比不适用裁量劳动制的员工长,但单位时间工资率比不适用裁量劳动制的员工高,劳动时间长通过工资率高得到补偿;(3)适用裁量劳动制或弹性时间制度的员工的生活满意度没有出现非偶然性差别。为引进"高度专业制度",今后将讨论适用制度的条件等,分析还显示出,如果在讨论时决定了制度适用范围和待遇等,就有可能减少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