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专家组上诉委员会报告的解说⑮】以禽流感为由禁止进口特定农产品——基于地区主义的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

作者 石川义道(静冈县立大学)
发表日期/编号 2016年1月 16-P-002
研究课题 现代国际贸易投资体制的综合研究(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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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印度对来自向国际兽疫局(OIE)报告了发生禽流感(AI)的外国家畜·家禽实施了禁止进口的措施(AI措施)。AI措施对于来自禽流感发生国境内没有发生禽流感地区的家畜和家禽,不允许根据AI风险的不同选择性进口这些家畜和家禽,而是把该国整体作为对象一律禁止进口。也就是说,AI措施没有按照关于适用WTO实施卫生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协定(SPS协定)形成的国际标准“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OIE法典)”要求的“地区主义”进行制度设计。鉴于此,美国围绕印度的AI措施与SPS协定不一致的问题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诉讼。本稿在概要考察本案专家组报告和上诉委员会报告的基础上,探讨实施基于地区主义的SPS协定时,除了SPS协定第6条规定的手续上的义务之外,还间接地要求SPS协定中的哪些其他实体义务(比如:第2条、第3条、第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