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书解说⑩】EC—禁止进口和销售海豹产品的措施(DS400,401)—WTO协定对保护动物贸易限制的的规定

作者 伊藤一顿(北海道大学)
发表日期/编号 2015年4月 15-P-005
研究课题 现代国际贸易投资体制的综合研究(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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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欧盟于2009年制定了除原住民猎杀的海豹、以及为海洋资源管理捕捉的海豹外,禁止在欧盟区内进口和销售海豹制品的措施。这是为了应对因非人道性杀伤海豹的方法引发的市民道德情感而制定的措施,也可以说是以保护动物为动机的贸易限制。对此,加拿大和挪威向WTO提出了上诉,WTO上诉机构作出了下述判决。首先,由于本案的欧盟措施允许进口原住民猎杀的海豹制品,因此该措施的目的并不是对制品中含有海豹而加以限制,不适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这使得以保护动物为目的限制贸易的法律规定的效果,可能因欧盟措施的设计而大幅减弱。

  其次,关于违反关贸总协定(GATT)的问题,上诉机构判决本案措施属于"为保护公德的必要措施"(GATT第20条(a)准许的例外事项)。出于道德对保护动物的忧虑是"公德"上的问题,其基准具有灵活性,今后也有可能开辟同样把贸易限制正当化的途径。本案判决的结果表明,欧盟措施因没有满足GATT第20条引言部分的条件(在原住民狩猎和商业性狩猎之间、以及原住民狩猎人相互之间,在制度的设计和运用上存在差距),所以不能凭借例外条款正当化,但尚存在通过部分修改就可以适用的余地。综上所述,本案的判决,虽然可以说广泛昭示了WTO协定也有可能承认以保护动物为动机的贸易限制具有合法性,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是本案中的欧盟措施的特殊制度设计(特别是在保护动物的同时,保护原住民文化也是该政策的目的)带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