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目的、对象和手段的新发展——对英国劳动法中的劳动市场监管论的考察

作者 石田信平(北九州市立大学)
发表日期/编号 2013年5月 13-J-030
研究课题 劳动市场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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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对于非典型劳动的增加,劳动法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遇到质疑。本文考察英国为解决这一问题而展开讨论的劳动市场监管论。1980年代发源于英国的劳动市场监管论,与历来要求劳动法发挥劳资平等决策和纠正谈判实力差距的传统劳动法学不同,它要求劳动法为构建劳动市场制度的基础发挥作用,主张把个别交易置于“劳动市场”这一大框架之中。但是这些讨论遭到了下述批评:如果不能明确(1)取代纠正谈判实力差距的新规范性基础、(2)界定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标准,这些讨论就没有意义。最近的劳动市场监管论回应了上述批评,提出了新视点,把劳动法作为监管劳动市场的法律来理解,强调劳动法与其他领域或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有机连动(劳动法的手段),同时,对取代纠正谈判实力差距的劳动法的新规范性基础(劳动法的目的)、及其适用范围的标准(劳动法的对象)展开了讨论。本文试图通过考察这些讨论,得出对日本劳动法监管方式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