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书解说①】哥伦比亚—进港限制措施(WT/DS366/R)—以关税评估协定和GATT第5条的解释为中心

作者 小林献一(顾问研究员)
发表日期/编号 2011年3月 11-P-010
研究课题  
下载/链接

概要

  本案例作为先例其价值在于,首先它是WTO专家组关于关税评估协定和GATT第5条的第一次判决。围绕关税评估协定和GATT第5条的争端,与违反GATT第3条的本国民待遇规定以及第11条的数量限制等不同,规模较小,也很少受到关注,但在实际业务层面发生数量却是非常多的争端类型之一。

  首先,关于关税评估协定,专家组讨论了哥伦比亚的关税评估方法是否违反了关税评估协定规定的方法,判决认为,哥伦比亚政府的措施由于没有考虑到交易的具体状况,只是照搬适用,因此,该措施违反了关税协定第1条、第2条、第3条、第5条以及第6条。其次,关于GATT第5条,判决认为,该条第2款对成员国规定:“无论转运、入库、分货或运输方法有无更改”,都应给予运输通过的自由。然而哥伦比亚的法律,不管物品的最终目的地是否是哥伦比亚以外的国家,仅以转运为条件,准许免除进港限制,违反了GATT第5条第2款第1项规定。

  围绕关税评估协定和GATT的本案例判决,虽然是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妥当判决,但是,在两国之间就违反关税评估协定和GATT第5条的措施发生争端时,不仅限于解释条文,而且可以根据专家组的实际判决进行讨论,在这个意义上,具有政策上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