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两国的创新过程:对日美发明者调查的分析

作者 长冈贞男(研究主任)
发表日期/编号 2010年11月 10-P-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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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作为知识生产过程的研究开发,在投入和产出两方面还有很多未解开的迷,经济产业研究所为了解开这些奥秘,于2007年在日本和美国首次实施了大规模的发明者调查。本文将根据此次调查,对以三种申请专利为对象的日美两国调查结果进行比较,弄清日本创新过程的结构性特征,同时,介绍新发现的创新过程中的日美共同之处。

  日美两国的大部分发明者都隶属于大企业,而隶属于大学的发明者比例较小。但是在美国,发明者隶属于员工人数不足100人的小企业的比例相当高。日本的发明者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远远少于美国。但是,日美两国发明者的发明动机非常相似,最重要的动机是“对解决具有挑战性的技术课题本身抱有兴趣”。

  在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投资组合结构方面,日美两国都是以加强现有业务为目的的项目比例最高,但是在日本的比例远远大于美国。为开拓新业务及加强基础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科学的吸收能力非常重要,同时,研究开发的不确定性较高,来自外部的资金也非常重要。另外,在加强现有业务的项目上,科学的思路很重要。有博士学位的发明者参加的项目,绩效较高。因此,吸收和利用科学的能力,在提高研究开发的投资组合结构和个别研究开发成果的两方面都非常重要。在与外部组织进行合作研究的频率方面,日本企业的研究开发与美国企业的开放度基本相同。但是,在人才的组织之间移动方面,美国的频率远远高于日本,而且在研究开发中使用外国人才方面,日本的水平也非常低。

  在研究开发成果的商业化方面,美国企业利用发明比较具有排他性,但利用发明的比例,日美两国基本相同。在美国,发明者自己成立新公司(start-up)的远远多于日本。在日本,发明者从大企业独立出来成立新公司的占发明者成立新公司的大约60%,而美国只有30%左右,小企业和大学的发明者作为成立新公司时的种子技术来源更为重要。

  对于今后的政策方向,发明者调查显示出下述意义:(1)应在保持日本发明者的广泛基础的同时,不断提高企业和发明者吸收科学的能力;(2)在大学和国家研究机构,应在提高前沿领域的研究成果,创造高质发明的同时,不断取得商业化所需要的有效专利;(3)即使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企业也应为确保长期增长的源泉加强对基础技术进行开发研究,为此应充分利用与外部的合作;(4)政府应支援不确定性高,或者波及效应大的研究开发,并有效保护尖端科学技术的发明,同时,引进风险投资等,促进发明成果商业化资金的多样化;(5)应确保大学向产业界或产业内企业之间人才移动顺畅,并支援创立新公司;(6)对发明者的金钱报酬,不应作为激励个别发明的因素,而应主要从激励成为发明者的观点来探讨,对包括选择职业的自由度、晋升等在内的待遇制度进行探讨是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