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区贸易协定(RTAs)中知识产权条款的评价和展望

作者 铃木将文(名古屋大学)
发表日期/编号 2008年3月 08-J-005
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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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本文以地区贸易协定(RTAs)的知识产权条款为研究对象,阐明其在(1)与努力构建全球性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2)与WTO管制的关系方面,它们具有的意义和问题。
  本文首先作为预备性研究,明确知识产权制度的特征和构建国际性制度的意义,然后,整理分析RTAs的知识产权条款的实际状况。在这里,归纳对主要RTAs的知识产权制度结构的倾向,指出知识产权条款的内容可以划分为下述类型。(1)与知识产权保护实体有关的协议;(2)与知识产权保护程序有关的协议;(3)多边协定对有关义务的协议;(4)构建协作关系。接着对RTAs的TRIPS附加条款在与多边协定规则之间的关系方面所具有的意义和问题点进行追加研究。虽然RTAs自身在有助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协调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始终必须实现与作为多边规则关键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国民待遇原则之间的整合。本文特别对于制定实体方面规则的TRIPS附加条款和多边规则之间的整合性这一论点,指出TRIPS附加条款存在三个问题,即(1)可能导致多元贸易体制内当事国之间的歧视性待遇;(2)可能逼迫RTAs当事国做出超越必要程度的“让步”;以及(3)可能反而阻碍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协调。另一方面,对于确保行使权利等的程序规则、现存多边协定的加入和遵守、调查合作等合作规定条款,只要当事国根据实际情况达成协议,那么无论对当事国还是对构建国际知识产权制度,都是有意义的,应给予正面评价。
  最后,对日本就RTAs知识产权条款的处理方法提出指正。首先,应当积极推动将有关知识产权制度合作及程序方面的TRIPS协定等补充协定纳入RTAs。此外,有关RTAs实体规则的新的设定,应当不仅从当事国的利害得失,而且从构建国际性知识产权制度的观点,对其调整进行慎重的研究,并且对其他RTAs知识产权条款的监督也非常重要。进而,关于RTAs的知识产权条款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不仅由国际机构进行调查研究十分有益,对日本来说也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