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概要
2008年度~2009年度
为了迎接成熟化社会的到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地方政府必须自负其责,为实现行政和财政的高效运营实施制度上的改革。为此,要确保国家与地方的责任分工、居民治理与行政的说明责任、官民的责任分工上的规范化。
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构成地方经济运营重要要素的基础设施资产之一是港口。但是,在这些业务领域国家与地方的责任分工不明确,让地方在通过合作的同时,自负其责地进行运营,促进地方经济活力化,还需要完善灵活的行政财政制度。
具体从财政性观点考察港口时,在国家涉及港口的财政制度中,虽有国家的港口整修特別会计,但对特別会计产生的效果的理论性背景整理、港口整修特別会计的财务报表的内容、转到个別港口时的潜在再分配效果的推算、由国家对港口整修补助金产生的事后性地方港口运营成效,根本没有进行分析。
此外,对于地方港口的财政问题,港口独自的会计指标也不够充分,有关运营的情况也未对居民等作出充分的说明(说明责任欠缺)。对于港口说明责任的怠慢和国家的限制会给所有形态、地区合作、地方港口的运营效率以及地方自治团体将来的工作带来什么样的效果,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证上均未作出充分的分析。
本研究将以不同于以往的观点,从多方面探讨有效运营地方港口,活跃地方经济的行政财政制度。
执行期间: 2008年6月16日 — 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