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关于保护个人信息

  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根据《关于独立行政法人等保管的个人信息的保护法》,通过制订经济产业研究所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事项,在顺畅实施经济产业研究所的事务及业务的同时,达到保护个人权利和利益的目的。

保护个人信息的方针

  本研究所充分认识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尽最大努力保护个人信息,对于在研究活动及其他本研究所的业务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将根据《独立行政法人等保管的个人信息的保护法》、《该法实施令》及《独立行政法人经济产业研究所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规程》等法规,正确进行管理。

  • 在本研究所的研究活动及其他研究所业务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必须有明确的使用目的,并得到双方同意才能收集,除法令有规定之外,不得超越双方同意的范围提供给第三者使用。
  • 本研究所受托付的个人信息,也必须在收集时确认使用范围后再接受委托,不得超越双方同意的范围使用。
  • 使用个人信息时,如需向外部委托业务,必须选择其管理体制能够遵守本研究所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的单位,并进行正确的指导监督。
  • 对于不正当接触、丢失、篡改、破坏、泄露个人信息等风险,应建立合理的安全体制,努力预防和纠正,并根据最新技术动向投入经营资源,不断提高个人信息安全防护体制。
  • 根据最新信息技术动向,及时、正确地检查ISMS(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并不断改善。

本方针将分发给全体员工,在周知贯彻的同时,还将公布在经济产业研究所的网页上,全体员工致力自勉,以图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2008年4月1日制定
2011年4月1日改定
理事长 中岛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