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与评论(2006年7月号)

保证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的今后财政运作方式——重新验证Broda and Weinstein的论文

土居丈朗
原经济产业研究所教职研究员、庆应义塾大学经济系副教授

前言

  目前,要在2010年代初期实现基础财政收支盈余,应该如何推进健全的财政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有一种主张认为今后必须抑制日本史无前例的大规模政府债务余额。

  在对日本政府债务是否能持续下去的担心中,Broda and Weinstein (2005)(以下简称B&W)以国民经济计算体系(SNA)为基础,发表了对日本财政的未来推测。他们认为以日本政府的纯债务余额来看,问题并不那么严重,通过确保能够充分可行的政府收入在GDP中所占比重就能够维持政府的债务。

  因此,本文在引进该主张的同时,以尝试对B&W论文进行重新检验的土居(2006)(以下简称拙论文)为基础,进一步深入探讨今后日本财政运营的理想方式。拙论文为经济产业研究所的“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与公债管理政策的实证分析”的研究成果。

纯债务还是总债务

  在开始重新验证之前,我想先整理一下对政府债务的看法。B&W采用债务净值作为政府债务。在讨论日本的政府债务余额时,经常会出现是以总债务还是以纯债务来计算的论点。也就是说是以从政府债务余额中除去政府持有的金融资产之后的净余额来看政府债务,还是以包括资产,单纯地将债务总余额来看政府债务。

  日本的政府债务余额毛值即使在发达国家中也占据着一个相当突出的高水平的位置。另外,从纯政府债务余额来看,则与加拿大、比利时等国处于大体相当的水平上,并不占据明显的高位。因此,甚至有人认为在日本健全财政并非是一项急迫的任务。

  那么,对总债务和纯债务应该如何理解才好呢?这要看归还政府债务的财源出自哪里。如果采取的方针是政府债务全部由未来的租税等收入来填补,而绝对不使用出售政府拥有的金融资产所获得的收入,那么较为稳妥的是以余额的总量来看待政府债务。在这种情况下,纯余额没有意义。这是因为在计算中抵消债务时使用的金融资产是政府为了用于归还政府债务之外的目的而保有的,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无法用于归还政府债务。

  因此,我将导致是以纯债务计算还是以总债务计算债务问题复杂化的因素分为三个,分别加以叙述。结论如下。
  (1)如果未来的社会保障支付(债务)数值不明确(或没有考虑到)的话,那么,未来的财政负担和整和性的一般政府债务规模以政府总债务来计算为妥。即便将社会保障基金的公积金作为资产而持有,从责权发生制的角度来看,作为其平衡可以将其看作是未来的社会保障支付债务。两者虽然应该能够相互抵消,在通常定义中的政府总债务中,未来的社会保障支付债务并不被计算在内。
  (2)如果推测出未来的社会保障支付(债务)之后再考虑,那么未来的财政负担与整合性一般政府的债务规模应该等于政府纯债务加上未来的社会保障支付(债务)的推测值。而且,该值(除去社会保障支付债务)也与政府总债务相等。
  (3)在政府保有的资产中,作为政府短期证券的平衡而保有的资产,应该能够和负债相抵。但是除此以外的资产也有政府作为财政运营上的缓冲而保有的。是否将这些资产用于偿还未来的债务要看政府如何判断,所以是否能够和债务相抵还是一个未知数。

  下面以第一期(现在),第二期(未来)两期的数值为例来考虑。为了简化,假定利率和收益率均为0%。而且不考虑地方政府,并假定中央政府不保有金融资产。

  在第一期中,社会保障基金收取20的社会保险费,将他们全都积累起来以支付未来的社会保障。也就是说,这20是在第一期的时候为支付第二期的社会保障而积累的。这时,将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无他意)作为国债定为15,5作为股份运用。这样中央政府为了填补政府支出的60(无他意)发行60的国债,其中的15由社会保障基金承担。

  这时,在一期末的时候,从将中央政府与社会保障基金合起来的一般政府来看,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在负债中中央政府的国债为60,而资产中社会保障基金的公积金为20,于是纯政府债务就是40。

  但是该社会保障基金的公积金20,作为在第一期的时候已经约定用于支付第二期的社会保障的款项,在责权发生制会计中就必须将未来的社会保障支付债务视为负债。

  这样一来,该例子中,在第一期末的时候,从将中央政府与社会保障基金合起来的一般政府来看,资产与上述情况一样也是20,负债中就不仅有中央政府的国债60,还要加上未来支付的社会保障20就到了80。这两者之间抵消的债务额则是60。这就是政府总债务。

  本来,在通常定义上的政府总债务中并不包括未来的社会保障支付债务。因此,如果把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抵消后,那么成为未来的财政负担的债务(在此是国债)肯定就会被低估。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并起不到偿还中央政府债务的作用。这是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公积金用于“偿还”未来的社会保障支付债务。

  这样,在明示未来(第二期)的社会保障支付的时候,应该考虑第二期的财政负担。首先,第二期所需的租税负担就只是中央政府的国债偿还费60了。

  社会保障基金用已经保有社会保障支付20的财源的资产就可以筹措到。而且,正如B&W及拙论文的分析,如果能够预先推测出未来(第二期)的社会保障支付(在该例中为20)的话,将其计算在内的租税负担就是40(=60减20)。这与纯政府债务数量相当。

  结果,未来(第二期)的财政负担是60,是应将它和(除去社会保障支付债务)政府总债务对应起来,还是应将它和政府纯债务+未来的社会保障支付(债务)对应起来呢?不管怎么对应,60的未来的财政负担都是一致的。因此,只有当未来的社会保障支付等能够明确推算出来的情况下,将纯政府债务与未来的社会保障支付(债务)的推算额合在一起作为政府债务来把握这样的做法才是妥当的。因而,如果不明确对未来的社会保障支付债务,那么以“由于日本的纯政府债务对GDP的比值没那么高,所以财政状况并不严峻”为主旨的主张就可以说是错误的。

  关于(3)的论点,在金融资产中,存在作为政府短期证券(特别是与旧外国兑换证券相当的证券)的平衡而保有的资产(比如,美国国债)。因此,这些相抵是妥当的。但是,由于财政融资资金为公有金融机构,资产和负债都不算是其对象。

  但是,除此之外的金融资产,可以认为是政府在从事事务型业务时作为缓冲而保有的资产(典型的例子是地方政府的财政调整基金)。那么,这些资产是否可以作为偿还未来债务的财源(减轻未来的财政负担)要根据政策判断,是否应该抵消并不明确。

  因此,在拙论文中就对能够抵消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保有的金融资产(纯政府债务)与不能够抵消的两种情况进行了分析。我称此情况为“政府资产的出售收入无法充当偿还债务财源的情况”。

今后财政运营的理想方式

  下面,我想介绍一下拙论文以B&W的论文为基础进行的分析。在分析中,将政府支出分为三类,即支付政府债务利息的费用,针对老龄人员(65岁以上)的财政转移(公共退休金支付与医疗支付),其余的政府支出(面向年轻人的财政支出)。将维持财政可能性的条件设定为以现在(0期)财政没有破产的状态,今后n期后如果财政运营能够使政府债务与GDP的比值回到与现在一样的水平,则视为财政没有破产(即能够持续)。在本文中,n期定为2100年,只显示结果。

  于是,在上述意义上,计算了能够保证财政能够持续下去的政府收入与GDP的比(以下称之为税率)。该税率是在假定今后每年都能够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导出的。通过探讨该税率是否能维持在一个能够执行的水平上,在弄清今后的财政是否能够在不导致给财政的可持续性带来影响的状况下运营的方法来进行验证。

  在B&W论文中,与财政运营相关的现在(初期时间)及未来的设定如下。经济增长率设定为2,但是将该值设定为0%或1%结果也不会有很大差异。而且假定利率与经济增长率的偏差从0%到4%(在本文的报告中到2%)的情况下对利息进行了推算。人口预测使用的是国立社会保障与人口问题研究所的“未来人口预测(中等预测)”。

  政府支出设定了下面几种情况(情况1割爱)。情况2是将面向老龄者的政府转移与面向年轻一代的政府支出两者都设定为人均支出额与实质GDP以相同比率增加的情况。情况3是将面向老龄者的政府转移与面向年轻一代的政府支出两者都设定为人均支出额与就业者人均GDP的增长率以相同比率增加的情况。

  此外,本文反映了最近的抑制社会保障支付费的讨论,对在使社会保障支付费与老龄化修正的GDP的增长率连动在一起的情况下,也进行了追加分析。所谓“老龄化修正GDP增长率”是指名义GDP增长率+65岁以上人口的增加数/全人口(前年度)得出的值。我将其称之为情况4,面向老龄者的政府转移以老龄化修正GDP的增长率增加,而面向年轻一代的政府支出与情况3的设定相同。

表  推算结果(可维持财政的政府收入与GDP比的水准)

  在表中,根据上述设定,在分别设定了政府支出及利率的各种情况下,显示了维持财政的税率。表的第一格是在B&W 中所显示的结果。根据这一结果进行判断,日本的政府收入与GDP的比率从1980年到2000年间平均是32.2%,与此相比,虽然有些高,但也并非是不可现实,未来如果能适当增税,则完全有可能维持,因此日本的财政赤字的状况并不严重。

  于是,为重新验证B&W的论文,拙论文中尝试对其进行了追加测试。结果(称为基准情况)显示在表的第二格。在这里采用了相同的纯政府债务。政府支出的未来推算等存在若干不同之处,表中显示的值也有若干差异,但大体上可以忠实地复原。

  进而,在拙论文中尝试对B&W中的设定进行了几处修正。首先,为反映最近的财政状况,将推算开始年度变更为2005年度。政府债务对GDP的比值比基准情况要高,计划期间则短了三年。在这个更新中,也反映了小泉内阁对政府支出的抑制。除支付利息以外的政府支出,在2002年达到高峰的35.2%,到2005年降低到34.3%,这也在对政府支出的未来推算中有所反映。

  将除此以外的情况与基准情况视为相同的该情况,称为更新后的情况,表的第三格显示了结果。举例来说,在利息为4%的财政支出的情况4的时候,财政能够得以维持的税率是36.2%(在基准情况中是35.5%)

  其次,以更新后的情况为基础,不将资产销售收入作为偿还债务的财源时,结果在该表的第四格显示出来。2004年末纯政府债务余额对GDP的比值是78.3%,但该修正后的政府债务的与GDP的比值则成为108.9%。该数值与基准情况相比,税率高了不少。在利率为4%的政府支出的情况4中,财政能够持续的税率是36.8%,与基准情况相比要高,从最近的水平来看,有相当程度的增税的必要。但是,基础的财政收支赢余与GDP的比值在21世纪的前半期如果能维持在2%左右,在后半期能维持在2~3.5%的话,政府债务与GDP的比值在今后的推移中最高也不会超过131%,是可以维持的。

  最后,对健全财政时推迟增税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该设想被称为增税推迟情况,以在更新情况中资产出售收入不作为偿还财源的情况为基础,2005~2009年没有增税,维持与2005年相同的政府收入对GDP比(30.9%),此后假定税率一直提高到2100年。显示其结果的是表格的第五格。第五格比第四格的数值还要高。推迟增税的情况最高不过五年,由于其间累计起来的财政赤字必须以比更新情况少五年的年数为抑制政府债务余额而征税,所以租税负担与GDP相比会增大1个百分点左右。

  在利率为4%的政府支出的情况4中,使财政能够持续的税率是37.5%,从最近的水平来看虽有相当程度的增税的必要,但如果基础财政收支盈余与GDP的比能够在21世纪前半期维持在2.5%左右,在后半期维持在2.5~4.2%那就有可能实现。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基础财政收支与GDP的比值在21世纪后半期就必须维持在相当高的水平,因此是否在政治上抵挡得住政府支出增大的压力还是个微妙的问题,这可以作为最高也不过五年的推迟增税所带来的影响。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如果假定采取不将政府资产出售收入作为偿还债务的税源的政策,那么与B&W中设想的状况相比,政府收入对GDP的比率1%弱,换算成消费税率就有必要将税率提高2个百分点。而且分析结果显示,在今后健全财政的时候,通过推迟增税将会使此后的财政负担进一步增大。其大小在政府收入对GDP比的1%左右,换算成消费税率则约为2个百分点。虽然削减不重要不急迫的事务事业的年度支出是不可或缺的,但避免不必要地推迟增税的时机的财政运营也非常必要。

参考文献

2006年8月24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