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贸易:如何实现亚太地区的革新性增长

日期 2012年8月29日
演讲者 桐山伸夫(RIETI顾问研究员,财务省大臣官房企划官(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贸易及农业局高级贸易政策分析官))
演讲者兼主持人 笹路健(经济产业省通商政策局亚太地区协作推进室主任)
评论员 坂田一郎(RIETI顾问研究员,东京大学工学系研究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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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自由、开放、透明的贸易投资环境可以促进超越国境和组织框架的开放型创新,提高各国和各地区的经济福利,本次BBL讲座将以“创新与贸易”为主要论题进行讨论。参照OECD围绕这个领域展开的先行研究和APEC最近采取的政策性和实践性措施等,探讨如何有效地与亚太地区各国今后应采取的政策措施的方向、日本的贸易政策和经济政策及创新政策等相结合。

摘要

有关贸易与创新研究的展开

桐山 伸夫照片桐山顾问研究员:
  关于贸易与创新的关系,在经济学理论方面,迄今为止,人们关注的焦点一直是技术的变化给贸易带来的影响,与此相反,贸易对创新产生什么影响似乎是比较新的研究课题。19世纪初期李嘉图(David Ricardo)提出的比较优势理论、20世纪80年代形成的新贸易理论、以及最近关于全球供应链的讨论等,其方向都是关于技术上的进步或变化会给贸易形式带来什么变化的讨论。然而尤其是2000年代以后,由于新理论的出现和企业层面微观数据的完善,关于贸易对创新产生什么影响的实证研究也获得了进展。

作为技术波及渠道的贸易

  关于贸易对创新产生的影响,我想集中谈三点,即作为技术波及渠道的贸易、作为竞争环境的贸易和作为出口机会的贸易。

  技术波及渠道有进口、直接投资和技术贸易三种。在进口方面,通过进口海外的优秀资本和中间产品,可以获得提高国内技术水平和生产率的效果。直接投资也一样,有可能在供应链的上游和下游两个方向对提高生产率发挥作用。此外,有研究指出,除了通过供应链产生波及外,同行业内部也具有技术波及效果。最后是技术贸易方面,以认可专利使用权进行的技术贸易,尤其对于化学和制药领域的创新来说非常重要。另外,技术指导和培训员工等也可以成为技术波及的渠道。

作为竞争环境和出口机会的贸易

  贸易对创新产生影响的第二点是作为竞争环境的贸易。一般认为,贸易自由化将会导致竞争激化。有研究指出,竞争对创新产生的影响包括明确企业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等。而也有假说认为,由于竞争导致利润减少,R&D(研究开发)投资难以为继。还有假说和实证研究表明,上述两者可以共立并存,竞争激烈程度的不同和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哪种效果更大,并非一成不变。作为经营战略,有些企业在面临竞争和压力时,努力提高效率,致力于低成本创新,通过创新彻底实现产品差异化,以此来应对竞争和减轻压力。总之,企业不同效果也不同。

  第三点是出口与创新的关系。一般来说,出口企业的生产率较高,关于这种因果关系,在截至2000年代前半期的经济学讨论中,认为生产率高的企业参与进口。然而最近有多个实证研究指出,例如,由于出口机会的增加,开展创新活动的动机也高涨,两者的互动使企业生产率得到了提高。

政策的作用

  最后是政策的作用。贸易自由化保证了贸易与创新的关联,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自由的贸易投资环境本身是促进创新的框架条件,能否与实际创新结合,与广泛的政策领域之间的相互作用也非常重要。我认为在这一点上,培养广义的吸收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这当然意味着关注每个人的吸收技术能力和学习能力,更包含了广泛的政策意义,例如稳定的宏观经济和监管质量、对企业参与市场制度的监管等。此外,国家或产业不同,这种贸易与创新的关系也不同,还有很多尚未弄清的空白。

下一代贸易和投资课题

笹路 健照片笹路主任:
  2011年,以美国为东道主的APEC首脑会议上,对下一代贸易和投资课题进行了讨论,就下述两点达成了共识。首先,传统的贸易课题应根据经济环境等的变化,以新视点重新思考;其次,下一代课题虽然以前不存在,却对现在的商业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为什么推动“创新与贸易”,可以举出设定下一代贸易和投资课题的两个理由,第一,如果不能超越国境和组织框架,只追求自立主义,就可能失去创新的机会。第二,如果基于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想,推行封闭的创新政策,就会导致优惠国内企业。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自由公平的竞争,就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力,从长远观点看,对于采取封闭创新政策的国家来说是无益的。

贸易投资与创新

  APEC从推进地区经济一体化,促进成员国的革新型经济增长的观点,围绕具有实效且无国内外差别地积极利用市场功能的创新政策的重要性展开讨论。去年在檀香山召开了APEC国家首脑会议,为保持和发展自由开放的创新环境,以及制止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制定了APEC地区内的“共同原则”。例如,宣布关于基本事项的原则,最初先实现人才、物品、资金、技术等自由来往的开放市场,构建不阻碍新型商业模式出现的竞争市场环境,并在此基础上,表明下述重要事项的原则: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行,禁止国家不当干预企业提供技术和生产过程,尊重企业的自主性,政府采购应保证国内外一视同仁,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排除导致不必要的贸易壁垒的过剩技术基准,促进亚太地区研究人员和研究机构的交流。这个原则总共由14个项目构成,在各国首脑级别达成了协议,今后将进入具体实施的阶段。协议还规定,为了实现这些原则,将对有必要的国家和地区实施加强能力的培训。

APEC2012:创新与贸易会议、贸易部长会议

  2012年4月,在日本的主导下于新加坡首次召开了“APEC创新与贸易会议”,不仅各国的贸易政策负责人员,而且民间商业界的企业家、投资者、研究人员等也参加了会议。在此次会议上,以自由开放的贸易投资有利于促进超越国境的创新这一认识为前提,围绕如何利用自由开放的贸易,从政府的作用、商业环境、及其他各项政策课题方面展开了具体的讨论。

  根据讨论成果,2012年6月召开了政府部长级贸易负责人会议。自去年国家首脑级别达成协议以来,经过工作人员、民间企业及研究人员级别的协议,最后在政府部长级别达成协议,不断地取得了进展,目的在于以此改变容易采取贸易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部分新兴国家的意识。为此需要在APEC讨论并共同遵守规则指针。

吸收能力的要素

  关于吸收能力的要素,在4月召开的APEC会议上取得了共识。第一个是完善商业环境,开放的法律框架和知识产权等属于这个范畴。第二个是人才开发。第三个是互相联络,这是因为建立创新负责人员互相联络的关系网非常重要。

贸易政策的启示

  关于通过创新实现经济增长的问题,今后还将继续讨论。不过,在贸易谈判等领域,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这样利害关系对立的双方进行讨论时,会遇到陷入僵持的状况(零和博弈)。我们希望从创新的观点,设定应与什么样的国家建立贸易投资关系的议程,把讨论从零和博弈型改变为“非零和博弈型”,并通过这种讨论,表明自由开放的贸易投资环境符合地区共同利益这一立场,为重新构建国际经济关系而努力。

关于太阳能电池和风力发电的论文数据

坂田 一郎照片坂田顾问研究员:
  在绿色创新方面美国领先世界,日本等国家跟随其后拥有优势。绿色创新的成果通过贸易和投资向全世界波及,人们认识到,这种波及为当事国创造了就业机会,这是APEC檀香山首脑宣言(附件A)反映的重要认识。因此今天我想选择绿色创新的代表性领域,提供数据和话题。

  在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公司提供的著名论文数据库使用一定的检索词进行全数检索,有关太阳能的论文可检索到四万篇,有关风力发电的论文一万篇。此外,与研究相关的研究机构数,风力发电为4000家,太阳能达6600家,两者均遍布100多个国家。

  这些研究可以通过两种数据处理方法提供,首先是根据书刊信息,抽出研究能力和研究合作的信息,后者的定义为合写论文关系。其次是为了进行讨论,把这些信息可视化后提供。

  在风力发电方面,美国在这10年中论文数和合著率都居首位,接下来依次是英国、丹麦、德国、日本。在太阳能领域也是美国居首位,但第二位是从2007年以后超过日本和德国的中国。此外,亚洲国家印度上升至第五位。国际合著呈增加趋势,尤其是在以德国为中心的欧洲,合著率很高。另一方面,在亚洲却有所下降。日本的合著率为20%左右,处于世界平均水平。从总体来看,国际合作或知识普及都有进展。

国际研究合作分布图

  风力发电分布图,包括俄罗斯在内的亚洲国家34个、北美国家2个、拉丁美洲国家12个、大洋洲国家3个。在欧洲,英格兰和斯堪的纳维亚各国领先一步。在亚洲,可以说地区内的风力发电合作比其他领域紧密。

  关于太阳能发电图,可以看出美国和欧洲,特别是美国和德国的关系非常紧密。非洲有很多国家参加,是因为许多实证实验表明,非洲的日光照射量多,适合太阳能发电。与其他地区相比,亚洲内的合作关系薄弱。

有关太阳能论文的分类

  根据引用情况,如果对有关太阳能发电的论文按内容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各种太阳能方式(硅、化合物、有机、色素增感),或各种材料特性。在分类后的论文群中各国所占份额方面,日本、德国和美国在成熟领域的硅和化合物上,具有绝对优势;在下一代技术(有机与色素增感)领域,美国和日本也拥有优势,不过在学术方面和基础技术的能力方面,中国、韩国和台湾快速赶上。也就是说,在已经商品化,成为贸易课题的领域,中国属于仅次于最强三国的第二梯队,但是在被视为下一代贸易商品的有机方面居第二位,在色素增感方面已经跃居首位。中国积极把下一代太阳能电池发展成贯通上下游的综合性产业。

结构变化与国际合作

  我们在思考合作关系时必须重视亚洲在科学技术方面的迅速赶超。这种变化在以前的发展经济学上没有充分考虑,特别是在下一代技术领域,亚洲内部的合作关系出现了低谷,中国和韩国等国家可能加强与欧洲和美国的关系,使日本感到忧虑。而且在今后的贸易和投资方面,创新和生产的国际分工有可能发生变化。在这一过程中,日本可能面临着被孤立的危险。

  出于对这种状况的认识,今年设立的APEC“创新平台倡议”,对于日本来说有两个战略意义。第一个是应加强与中国、韩国、台湾等以亚洲为中心的主要新兴国家的合作关系;第二个是日本应以看得见的姿态表示,在传统上日本拥有影响力的国家,由日本带领各援助国开展合作。通过这种做法,可以期待日本保持影响力的效果。重要的是今后日本应继续参与并发挥领导作用。

日本语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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