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的社会公正与自由竞争——小保方问题之我见

山口一男
客座研究员

  也许我的发言是门外汉的说三道四,但是作为长年从事社会机会均等问题的实证研究,并在社会上经常发言的人,我感到围绕小保方晴子女士的报道、理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理研")以及小保方本人的处理方式都存在着不能袖手旁观的问题,从日本外部看此事,令人感到非常不可思议。这是因为,人们在谈论完全不同的三件事时,似乎对一件事的评价关系到其他评价。所谓三件事是指,STAP细胞是否存在、小保方女士的作弊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她的几个人的过失问题。

对STAP细胞是否存在的评价与论文作弊是互不相关的问题

  理研的调查委员会在调查报告中对引发问题的Nature杂志的论文,做出了在使用图像时有作弊行为的结论。但是对于在互联网上被指出的盗用Guo论文一事,却没有视为问题,这非常不可思议。而且,互联网上还曝光了小保方女士的博士论文中也存在多处重大剽窃(plagiarism),笔者也对此进行了证实。她的剽窃形式是完全照抄,可以说比一般剽窃露骨、幼稚、拙劣,不禁使人感到迷惑:为什么早稻田大学的指导教授们没有发现呢?问题在于博士论文的定位,在这里又与如何定义剽窃问题相关。

  在一般社会,或许有人误以为博士论文是什么重大的研究成果,而且在日本也曾经有过这样的时代,即博士论文意味着重大研究成果,博士学位则代表着中坚学者迄今研究的集大成。但是,现在只是把博士论文定位于学术研究人员的出发点,它意味着学会根据论文承认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研究的资格。那么,成为独立研究人员的资格是什么呢?它是指对研究课题能够独自发现和洞察问题,并按照符合普遍学术标准的表达方法,使用自己的语言、数学公式、图表等向他人传达见解。因此,即使在论文中注明引用资料的来源,但如果超出了相关先行研究的领域,过多使用他人的文章或表达,就会成为借用别人的研究,应尽量避免。不注明引用资料的来源,盗用他人文章的行为不值一驳,在学术上绝不能容忍。为什么除有限引用外,不得使用他人的语言和文章呢?这是因为语言、数字、公式等符号和信号是传递思想的文化根源,只有生产出向他人正确传递自己思想的表现方式,才能被称为独立思考。

  小保方女士的博士论文广泛并多方面盗用他人文章,对这种作弊行为,早稻田大学会做出最后决定。如果按照我所在的芝加哥大学的标准,不仅要取消博士学位,还会处以相当重大的惩罚。没有发现问题的大学,特别是博士论文审查委员会的过失责任重大,如果确定有作弊行为,她的博士学位就属于诈取。而且,利用博士学位获得的收入、她从理研和学术振兴会得到的研究经费和奖金,如果是以博士学位为条件的,就很可能都属于诈取。这个问题与是否研制出了STAP细胞完全无关,即使研制成功也不能允许诈骗。此外,即使指导教授等人未发现作弊属于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小保方女士自身诈取博士学位的责任。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也许是因为不想草率行事,早稻田大学宣布对类似的280篇博士论文进行审查,但是对于重新审查关键的小保方女士论文的问题,没有尽到解释的责任。如果是由于牵涉到指导教授等人的责任问题而没有给出结论,那就是混淆了两个不同的问题。至于理研,一方面做出了Nature杂志论文存在作弊的结论,另一方面却更新了继续聘用她的合同,使人觉得理研改变了态度,似乎STAP细胞的存在与否决定对她作弊本身的评价。

机会均等需要遵守公平竞争原理

  在这里笔者想强调的是学术研究的机会均等和竞争原理。毫无疑问,竞争是推动学术研究进步的动力之一,但前提是在一定的公平原理的基础上展开竞争,这与体育比赛相同。无论STAP细胞是否存在,如果她能够保住利用作弊手段获取的博士学位及其利益的哪怕是一部分,那不仅是对没有作弊而获得博士学位的人们、以及可能获得她那份职务和研究经费的人们非常不公平,而且会成为在学术研究领域老实人吃亏的原因之一。根据社会进化博弈理论,在社会中老实人能否成为多数,取决于老实人是否获益。毫无疑问,我们需要老实人占多数的社会,不能允许老实人吃亏的社会。考虑到这次事件报道的印象对社会影响很大,因此可以说它超越了学术研究领域,关系到日本今后社会公正的普遍性,不仅对日本的大学和研究机关,而且对日本社会的公正标准如何适用这个问题也提出了疑问。

  最后补充一点。有人把小保方女士的作弊问题与理科女生这一特性结合起来讨论,如果发生了问题,是因为指导她研究的教授或共同研究的上司等因为她是女性而放松了指导和监督。如果真有这样的情况,那就是日本企业男上司对女下属普遍存在的、男上司的双重标准问题。"放松标准"反过来说就是没有认真思考培养人才,人才当然也不会成长。日本的理科女性研究人员的比例为14%,如果除去大学和国家研究机关,就只有7%,与其他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女性人才发挥的作用显著落后。改善这种状况成为重要的政策课题,目前内阁府、文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等正在为此展开协作。在推进过程中,由于女性至今在育儿、护理等私生活方面的负担较大,所以需要充分考虑劳动时间和劳动方法的灵活性。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其他工作,在伴随而来的责任及评价标准中掺入性别因素,都是培养人才所不能允许的。

2014年5月15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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