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协定(EPA)和“东亚共同体”——日菲经济合作协定的意义

小寺 彰
经济产业研究所 教职研究员

日菲EPA(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的意义

  去年年末,日本和菲律宾之间的经济合作协定(EPA)谈判大致达成了协议。这是继新加坡、墨西哥之后第三个经济合作协定。“经济合作协定”是自由贸易协定(FTA:Free Trade Agreement)在日本的叫法。

  日菲EPA作为东亚共同体的重要头绪之一,具有与前两个协定不同的更为重要的意义。和新加坡之间的EPA的意义在于它是日本首次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日墨间的EPA,在已经与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缔结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墨西哥看来,它解除了日本企业由于未缔结协定而蒙受的损失,是确保日本企业可以享受美国和EU企业待遇的一个“防卫性”的协定。然而,日菲之间的协定却截然不同。它具有导火线的作用,关系到今后与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甚至东盟(ASEAN)整体建立EPA协定。不用说目前正在进行的与韩国谈判,我们还可以期待将来结成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共同体”。但是,问题在于日菲EPA乃至日本与东亚诸国的EPA对于建立“东亚共同体”具有怎样的意义。

何谓东亚共同体?

  说到“东亚共同体”,一般设想它是东亚诸国的一体化,特别是在经济方面的一体化,它将和欧洲结成欧盟(EU),以及由正在谈判中的美洲FTA(FTAA)而形成的南北美洲整体共立并存。“东亚共同体”构想的背景中有如下抱负,即这三个集合体领导世界经济,或者WTO体制将由这三个集合体所支撑。

  然而,一体化或者经济一体化其特性却是迥异的。美洲一体化的源泉在美国的经济实力,甚至外交、军事力量上。另外,促成欧洲一体化的在于EU/EC的制度化,在这点上很多人都达成了一致。那么,东亚一体化是那种情形呢?

  人们常说东亚的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的活跃性)进展顺利。这不是制度牵引型的一体化,而是以日本企业为中心的跨国企业跨越国境积极进行投资活动,由此活跃了地区内贸易的结果。也就是说是经济状况而不是制度对经济一体化起到了牵引作用。日本向东亚张开的这张EPA大网恐怕会使东亚的经济一体化发生巨大的改观。

日菲EPA的内容

  据悉,日菲EPA中在日菲两国间新成立的特殊关系便是物品贸易中的撤销关税一事。对于从别国进口到日本时需要支付关税的物品,从菲律宾进口时原则上可以全部不支付关税(设立特惠关系)。从日本出口到菲律宾时也适用。对于看护人员,应菲律宾政府要求,菲律宾的看护人员在就业时比其他国家的看护人员享有特殊的有利条件。

  日菲EPA中对现状有所改变的也只有这些。有人提出疑问,指出在协定中不也包括了投资规则、服务贸易甚至知识产权等项目吗?日菲EPA的内容确实涉及许多方面,并且也在这些领域中制定了相应的条款,但是这些并不是可以改变现状的东西。这些或者起到维持现状的作用(投资规则和服务贸易),或者制定出一种支持现状的规则(同上),抑或会成为推进今后日菲间合作的机制(知识产权、中小企业合作等)。总的来说,除去物品贸易和看护人员就业,日菲EPA达成的只是维持现状。

  当然,如果有投资规则,即便想使菲律宾的投资自由化倒退,那也是达不到的,这就是一种保险的效果。但是,能否设想菲律宾的投资自由化倒退呢?也许可以说能够预测到货币危机,但是,通货危机发生时,即使有日菲EPA,菲律宾也有可能采取限制投资自由化的措施。

  更值得引起注意的是,菲律宾方面关于物品贸易撤销关税一事,目前只针对日本,但是不难想象,菲律宾还会象日本这样增加更多的FTA缔约国。现在正在进行EPA谈判的泰国在和日本谈判之前已和澳大利亚达成了FTA协议,之后也将着手和美国谈判。另外关于看护人员问题,迄今为止其就业除了在日本受到严格限制外,菲律宾的看护人员已经活跃在世界各地。在这个问题上,日本只不过是勉勉强强和其他国家一样或者说是接近罢了。也就是说,就物品贸易,目前日本和菲律宾之间确定了特惠关系,然而这种关系能持续到何时没有任何保障。

  EPA的这种性质,可以认为基本上和泰国、马来西亚甚至韩国之间的协议是相同的。由于和日本的EPA,不会形成如EU/EC那样由特惠关系支撑的排他性的集团(EC不是FTA,是排他性的关税同盟)。日本的EPA和EU/EC的根本上的区别就在这儿。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就物品贸易撤销关税这一对现状的变革,它是通过两国间的协定来进行的,这一点在日本的两国间通商关系条约里是划时代的。迄今为止日本的两国间通商关系条约,包括投资协定在内,都不具有改变对方国家现状这一特征。有关这一点,有必要重新认识不断改革现状的WTO/GATT协定的意义,同时应当注意到不断要求他国改革现状的美国和日本,在通商政策中的基本哲学和谈判姿态是完全不同的(同为FTA,美国和日本的目标不同)。

评价东亚EPA——对过程的思考和战略性构想的必要性

  果敢地与东亚诸国开展EPA谈判,并使之变为现实,表明日本政府加强与东亚诸国关系的积极姿态,在政治外交方面的重大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由EPA在制度上产生的一体化效果并不大。东亚特别是东盟诸国和日本在实际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关系非常紧密,从而也促成了经济上的一体化。在这一点上,和EU/EC制度领导经济一体化的欧洲是正相反的。在判断日菲EPA以及今后将达成的以日本为轴心的东亚EPA网时,应该看到这个区别基本上是不会变的。抛开政治外交上的意义,缔结EPA本身的一体化效果并不明显。

  在EPA中更为值得重视的是由各种两国间协议来建立合作关系。把它当作管理和促进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机制来活用,还是仅限于单纯的EPA中的“装饰”,这一点是极为重要的。同时还必须认识到EPA只不过是推进东亚经济一体化的一个步骤。只要建成以日本为轴心的EPA网就能自动地推进东亚经济一体化,进而实现“东亚共同体”,这种物恋倾向应当慎之又慎。必须客观评价EPA,并以过程思考的方式,即以EPA为杠杆继续推进经济一体化的措施的逐渐积累,来认识EPA。通过缔结EPA而自动形成东亚共同体的可能性很小。为推进今后东亚合作关系的发展乃至东亚一体化,该如何利用EPA?包括货币协议和政府开发援助(ODA)以及促进日本企业的投资在内,制定综合性战略是众望所归。

2005年2月8日

2005年2月8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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