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柳田国男的农政改革构想审视日本现代农业

山下一仁
经济产业研究所 高级研究员

  柳田国男(1875~1962)是日本民俗学之父、《远野物语》的作者。或许读者会想:柳田国男和农业有什么关系呢?其实,柳田国男最初研究的就是农业和农政学。1890年,柳田国男从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农商务省(现在的农林水产省和经济产业省的前身),成为农商务省第一位法学学士。出于自己家庭的不幸经历,柳田立志要解决农村和农户的贫困问题。

日本经济思想史上的奇迹

  以往的农村研究,都是以历史学家的作品作为资料展开的。可是,历史学家的作品很少,且内容并不丰富。因此,柳田认为,通过民间流传的传说和风俗习惯可以开展农村研究。这就是日本民俗学的起源。虽然农政学和民俗学具有了一定关联,但是柳田国男从事农政学著作的写作也只有几年的时间。然而,柳田在这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所发表的农政改革构想,可以说是“日本经济思想史上的奇迹”(东畑精一博士)。

  明治时期的农政思想主要有两大流派。其一为大农论。井上馨等提出,应该扶植类似于美国的大规模农场。与此相对,希望维持农业现状的一派则提出了小农主义的论调。从势力上说,主张小农主义的占绝大多数。

  柳田在农商务省工作的时间仅有两到三年。不过,他热衷于论文写作,就既非大农又非小农的中农扶植措施进行了阐述;并针对在当时的学术界和政界具有一定势力、以寄生地主制为前提的农本主义的小农保护论,提出了异议。他考虑的不是当时的“小规模农业”,而是把农业作为一门独立职业、拥有2公顷以上土地面积、可作为企业进行经营(“各农户占有职业独立所必需的土地面积”)的务农者。他提出,“日本是农业国”的含义是“农业繁荣之国,而不是指拥有大量小规模贫困农户的国家”。1961年,为提高农业生产率,实行农业结构改革,日本制定了农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立案者之一的小仓武一先生曾经这样阐述:

  “这种观点(柳田的观点),是从营农规模的角度对改善农业结构提出的建议。柳田在半个世纪以前,就阐述了类似于农业基本法规定的‘自立经营’的观点。我们只要以柳田提出的‘中农扶植措施’为模式就可以了,但是,惭愧的是,我们(农林渔业基本问题调查会)却对其存在一无所知”。

  据说以光凭农业就可以维持生活的经营规模为目标的“中农”,与所谓“帝力于我何有哉”的柳田民俗学中的“常民”概念是具有一定关系的。

  当时,水田佃耕费采取实物缴纳制,而不是用货币缴纳。占收获物一半的大米都集中在地主手中。寄生化的地主势力没有办法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业所得,他们通过限制大米供给,提高米价,来卖掉他们手中的大米以增加收入。具体办法是,限制从朝鲜、台湾等殖民地进口大米。以加强国防为借口,提出必须实行粮食自给。柳田针对当时的农业保护关税,提出必须改革农业,而不是实行保护主义。他指出,保护高成本的生产并不好,即便为了加强国防应该实行粮食自给,如果考虑到劳动者的家庭生计,则最好还是从国外进口大米,降低大米价格。

  他还担心日本因零散、小规模的农业结构而落后于世界农业。他指出为了改善农业结构,不应该限制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应该减少农户数量,扩大农业规模。这正是半个世纪后农业基本法所提倡的构想(可是,遗憾的是,实际的农政和农业基本法相反,不是通过扩大规模提高生产率以降低成本,而是希望通过政治手段抬高米价以实现提高农户所得的目标。和地主势力以抬高米价为目标是一致的。难道有关农政的结构古今都是一样的吗?)。

  柳田针对这种成为地主势力运动原因的水田佃耕费实物缴纳制也加以批判,主张采取佃耕费货币缴纳制。这引起了地主势力的强烈反抗。在当时佃耕农地位低下、地主势力即农业势力强大的状况下,柳田的主张只不过是“荒野中孤高的呐喊”(东畑精一)。柳田离开了农商务省,但是,和柳田同时参加以新渡部稻造为中心的“乡土会”,并受柳田影响很深的石黑忠笃(1884~1960二战前曾担任农林次官、两次担任农林大臣)继承了柳田的思想。

石黑忠笃继承柳田思想,实行农地改革

  石黑开始关注佃耕农问题源于1907年柳田国男关于佃耕费实物缴纳制惯例的一次演讲。此后他致力于提高处于佃耕费占收获量一半以上的地主制度下的佃耕农的地位。佃耕农的地位如此之低是由于民法对租借权的解释。取起草者之名、称之为“博瓦索钠德(G. E. Boissonade)民法”、并受法国民法影响极大的旧民法,被穗积陈重之弟八束抨击为“民法出忠孝亡”;同时,由于把租借权定位成强于债权的物权而遭到地主势力的强烈反对。结果,由穗积陈重起草的改正民法中,规定土地一经转让买方则无法主张租借权(有买卖违反租借权这一法律根据),租借权被定位于可简单解约、并可拒绝更新的债权。由此,作为租借人的佃耕农的地位被显著降低。佃耕农在佃耕费实物缴纳制度下受不合理的苛捐杂税的压迫,同时随时都有可能被解除佃耕权。大正中期以后,佃耕农和寄生地主制度下的地主阶层之间累累发生佃耕争议,矛盾日趋严重。佃耕争议从1920年的408起增加到1935年的6824起。

  和穗积兄弟有姻戚关系(穗积陈重是石黑的岳父)的石黑为民法而苦恼,这只能说是一种具有讽刺意味的机缘巧合。不过,石黑作为主管课长要起草佃耕法案以加强佃耕农的佃耕权。但是,受以违反治安维持法为由而加以限制的官厅以及强大的地主势力的阻碍,制定佃耕调停法以及创立和维持小规模自作农的事业刚刚起步就停止了。通过石黑的运用,佃耕调停法成立后实现的佃耕官制度作为佃耕农保护机构发挥了作用。不过,这毕竟只是程序法,而不是实体法。芹泽光冶良是石黑的部下,他看到石黑课长付出那么大的努力却收效甚微,于是辞去农林省的工作,成了一名作家。石黑在此之后还为佃耕法案和自作农地法案的实现进行了挑战,但是,每次都遭到地主势力强大的帝国议会的反对。

  农地改革结束时,新闻记者就农地改革后日本农业的发展趋势采访了石黑忠笃。据说石黑当时发了一会儿愣,没有马上回答。后来,好不容易才开口的石黑回答说:“现在被你这么一问,我才发现,就这些问题,我们好像事先并没有做过周全的考虑”。地主制度的堡垒太坚固,所以,作为农林官员,充其量也只是想给予堡垒以一定打击,可是,这一坚固的堡垒却自行崩溃了。石黑他们并没有想过堡垒崩溃后应该怎么办等问题。这段插曲,说明了地主制度堡垒之坚固,以及石黑如何热衷于打破这个堡垒的。

在农地改革中没有能够实现“健全的农业”

  战前的农政是一段反抗拥有强大政治力量的地主势力的历史,农林官员的使命是将佃耕农从地主制度下解放出来,增加国民的粮食供给。其中,柳田提出的佃耕费货币缴纳制的实现,是确立佃耕农权利的最重要的政策课题。战后,在松村谦三农林大臣以及和田博雄农政局长等倡导的第一次农地改革中,终于实现了佃耕费的货币缴纳制。

  今天,日本600万公顷的农地中,有203万公顷(超过在农地改革中向佃耕农开放的194万公顷)被转用和荒废,粮食自给率降至40%。这些是柳田和石黑所期待的吗?“农民为什么贫穷?”——这是柳田着手研究农业问题的基本所在。但是,农户和农村的富裕却在农业衰退的过程中得以实现,这是不是他们做梦都想不到的呢?

  虽然农户和农村富裕了,可是,却没有实现柳田以及农业基本法所提出的目标——高效率、健全的农业。得到解放的佃耕农成为新的地主,通过将农耕地转卖为住宅用地而获得了大量资产。同时,由兼营其他职业的所获得的收入,使小规模农户的所得超过了劳动者。另外,在农地改革中产生的小规模农业结构由于其后的米价上涨而更加巩固,在有碍于今后农业规模的扩大和发展的情况下,今天,如果柳田国男和石黑忠笃还健在,他们将发表什么意见呢?

2004/06/29

2004年6月29日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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