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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信处理问题的几点建议

  去年10月因资不抵债而被关闭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信)有可能将被破产处理一事在海外引起轩然大波。对于海外而言一直有一种“常识”,即投向地方性项目的融资至少如果已在外汇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就是安全的。但是这种常识所产生的后果是在外国银行眼中的中国地方性项目的可信赖程度完全变为不透明的了。

  影响业已产生,外国银行的对华融资已变得极为慎重。这种影响不仅反映在融资方面,而且也反映在对华各类项目的投资方面,在香港不仅红筹股企业股份下跌,而且很多新红股无法上市。

  在这里值得再次考虑的是从现在的中国经济来看,引进外国资金有什么意义。国内有看法说中国已经有了相当大量的国内储蓄,而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保持高效率利用这笔资金。中国主要利用国内资金来进行经济建设也许可行。但我认为中国还有没有必要引进外国资金取决于中国经济需要多快的增长速度,而我相信为了保持相当快的增长中国还需要引进外国投融资。在广信问题发生之后,中国应该做什么?我认为今后的核心在于如何制止这种外国资金的收缩势头。

地方性项目信用完善措施

  为此,我想提几点建议。第一是应当尽快研究出地方性项目信用的完善措施。在1月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戴相龙行长就广信的外债登记问题指出“这种登记是资本流入和流出的许可,不表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代表国家对债务偿还提供保证”。说得对,但有几点:

  基础设施通常收益性较低,收回投资也需要时间。就此类项目而言,如果其项目母体之地方政府不采取任何信用完善措施,那么商业融资就会遇到困难。

  为此,海外很多国家都有由地方政府本身发债或对项目主体提供债务担保的制度,但是在中国因害怕地方政府的滥用职权而禁止此类做法。

  地方政府纷纷建立借入外资的窗口(即信托投资公司),并且出现了“只要到外汇管理局登了记就等于获得了政府担保”的约定俗成的惯例,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现象,正是因为发债、债务担保的替代品已成为一种需要。

  “即使没有银行融资,还有BOT方式”的想法有失轻率。BOT方式也必须要有外国金融机构向外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融资。他们在磋商中最为重视的一点就是国家风险评价。外债登记就“安全”的认识虽然没有制度上的根据,但已成为中外双方作为前提的某种“秩序”。这种认识被突然推翻,就等于著名的中国会“突然改变制度”的国家风险又添加了一个新的例证。

千方百计促进引进外资工作的措施

  第二是关于今年的经济运作,应该千方百计采取促进引进外资的措施。可以预见到今后外国银行因受到广信有关的冲击会撤回对华、特别是对地方的融资。根据国际清算银行(RIS)的统计,1998年6月底国际清算银行加盟国的银行对华融资额为593亿美元,其中短期债权为308亿美元,并且按部门计,对银行融资为236亿美元,对银行以外的民间融资为298亿美元。其中特别是短期债权为308亿美元及对银行以外的民间融资289亿美元的去向成为焦点。

  多少可以令人放心的是其中还包括相当一部分外资企业的贷款,此类融资中有很多是由外国总公司提供的担保,所以应该还不会立即撤资。但是即使如此,外国融资的回撤不仅在类似广信这样的存在问题的金融机构的破产上,而且还在引进外资速度减慢、信用收缩造成的经济恶化,进而对外汇供需关系造成恶劣影响,例如,外国融资的回撤或许开始于去年10月关闭广信,而这有可能对最近外汇储备的变化也有所影响。

  即使外国融资在短期内回撤数百亿美元,在理论上用145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也完全可以应付。并且如果是要返还尚未进行登记的非正规外债时,可以用据说国内大量存在的黑市外汇进行返还,因而不大可能对正规外汇供给造成直接影响。但是现在中国受到亚洲经济危机的影响,即使没有什么理由外汇的流入都会减少,从这个意义上讲,以广信事件为契机,更加有必要在今年促进引进外资工作,要“千方百计”。

  为引进外资,我的第一个建议就是首先要全面返还出口增值税。对于销售利润比率仅为百分之几的多数企业而言,出口货款的8%不能得到返还所具有多么深刻的意义,就此有必要进行重新认识。在全世界都在理所当然地进行增值税全额退税时,只有中国不予执行这一点不知使世界上对于中国投资环境的评价受到多大的影响。

  此前中国提出了对机电产品等部分产品进行17%全额退税的方针。但是分品种、小步伐地提高退税率的做法很容易变成“兵力的渐次投入”。原本相当于8%未退税部分的财源是只要不出现逃税问题就不会存在的,是不能依赖的财源。财政收入减少的问题应该通过计算机网核查等改善税收管理的办法来解决。并且,如果为了刺激经济增长,连一些效率较差的基础设施都可以成为投资对象的话,那么不如即使会增加目前的负担也应为改善对华投资的形象而恢复全面退税。

  第二,同样从增加引进外资的观点出发,应该进一步加快对外开放服务业来引进直接投资。外国对华直接投资的最大矛盾在于,被允许投资的制造业因生产、设备过剩而使投资余地很小,而投资余地较大的服务业又不被允许投资。流通、运输、电子通讯等领域不仅给外国投资带来希望,而且从学习先进技术、促进竞争等方面来看对中国本身而言也是很有必要的。

  不仅是对外开放政策,而且从宏观政策来看,目前的依赖公共投资的做法都是有限度的。进一步加快在服务业吸引外资,是实现相当大量的民间投资的一个途径。

广信破产处理的得与失

  那么,广信破产处理方针是完全不可避免的吗?在一开始是否仍可以有所改变呢?确实,经营不良的信托投资公司不仅限广信一家,要全部救济这些债务,从中国财政、金融现状来看是困难的。并且一些外国债权人对一直以来被认为存在问题的信托投资公司继续融资,其本身也有一定责任。国内债权人也面临同样困难,只优先外国债权人的做法也不公平。

  都有道理,但是仍然有几点。以上这些情况不一定必然导致“所以要破产”的结论。亚洲经济危机中曾面临极度困难的东南亚各国之中有许多民间国外债务的返还也遇到了困难。但是他们为了尽量避免被告“违约”而多方努力展开了延长返还期限的谈判,一个原因就是他们知道违约会给本国对外信用带来污点,从而蒙受更大的长期性损失。从这样的例子中也可以看出,中国既不进行延期谈判也不想别的办法,而是直接进行了按“道德风险”论所言放弃返还民间债务的做法,是欠考虑的。

  防止此次被强调的“道德风险”,说得最多的是美国。但是就是这个美国在仅4个月之前以“护航”方式解救了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危机。他们之所以救济最易招致“道德风险”的投机家(对冲基金),是因为如果该公司倒闭大量银行债权就会呆滞,其恶劣影响会遍及整个美国经济。美国在某些时候,某些场合也不能只靠“正面理论”解决问题。

  最后,我想谈一谈广信的外国债权人。确实,他们有很多话要说。广信是广东省政府全额出资成立的省政府的“分部”。而且申请对广信的融资也全都是省政府出面。广信的债务就是省政府的债务,将分公司进行破产处理,而母公司逃避责任的做法,与中国某些企业废掉银行债务的做法不是一样的吗?正因为中央政府也认为重视外债登记的惯例是理所当然的,那么应该对项目内容也应有所审查。如果对广信不恰当项目融了资的外国银行也有责任,那么放任不恰当经营和腐败的省、中央政府难道就没有责任吗?等等。

  本篇文章的目的不是要作这些不满的代言人。但是在银行中负责本项业务的有很多都是懂中文、比谁都相信中国前途的“中国派”。一些人在中国被指责为是自作自受(“道德风险”论),他们在银行内已失去信任,还有可能被追究责任。

  喜欢中国才能理解中国。广信的破产处理不仅使中国在金融方面对外失信,而且还将失去曾是其理解者、支持者的朋友们。

  衷心希望4月以后的广信债权人大会将不是毁约性的、破产处理的大会,而应是顽强的谈判和磋商的大会。

《中国经济时报》、1999年2月28日

1999年2月28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