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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志雄个人主页: “实事求是”专栏

如何确立市场秩序——法治与道德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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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市场秩序”的混乱非常显著,最近引起人们关注的食品安全性问题就是一例。这种状况不仅使中国的投资与出口环境恶化,而且还有可能成为阻碍国内市场扩大,甚至制约经济增长的原因。中国政府非常重视这一问题,决心“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温家宝总理,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2007年3月5日)。其中,取缔假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传销、偷税、走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药品等被列为优先课题。但是,由于与市场经济配套的法治和道德规范尚未确立,政府采取的对策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企业等的行为在本质上是利己的,并具有机会主义的特征。为了将他们的行为导向良好的结果,就必须制约这些行为。具体来说,对市场参与者的制约至少要包括所有权的确定与保护、合同的履行以及适当的监督等三项内容。假如这些无法实现,那么市场参与者就会一味追求自己的利益,结果相互受损。为了维持市场秩序,市场参与者在政府之外还必须进行自我制约。前者是“法治”,后者则是“道德”。

  目前,中国“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并存,与法治社会相距甚远。从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以2001年加入WTO为契机,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但由于立法过程中国民的参与非常有限,所以并没有充分地反映出消费者和农民等的意见。除了法律本身的不完善以外,还存在司法缺乏独立性以及司法部门自身的腐败、党与政府领导的判断凌驾于法律之上(所谓“人治”)等欠缺法治的现象。为了使市场经济得以有效运作,必须确实执行相应的法律。

  但是,依靠法律维持市场秩序实际上成本很高。为了做出判决,不仅要花费时间和费用,还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同样,对手也必须花费时间和精力。如果在审判中败诉,损失就会更大。同时,国家还必须设置法庭、警察局、监狱等,这些费用也都得由国民的税款来支付。因此,在对违法行为课以重罚的法治带来的“他律”之外,还要寻求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的道德所带来的“自律”。遗憾的是,这样的道德观念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退潮,功利主义成为主流的现在的中国十分匮乏。特别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由于所有权的保护并不完善,人们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不惮损害他人的利益,轻视维持长期交易所需要的信任关系。正如本来应该“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官员被讽刺为“为人民币服务”那样,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也一直有增无减。

  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了“八荣八耻”的道德规范(表)。从内容上来看,与其说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毋宁说更接近文化大革命期受到厉害批判的儒教教义。提倡“八荣八耻”的目的不仅仅在于“通过强化思想统制谋求政权的稳固”,还可以理解为“确立市场秩序”。正因为滥用职权成为搞乱市场秩序的主要因素,作为政权中流砥柱的共产党员更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表 何谓“八荣八耻”
表 何谓“八荣八耻”
资料来源: 胡锦涛在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的发言(2006年3月4日)

200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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