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式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责任投资

2004年4月13日

Arif ZAMAN英国亨利管理学院研究员

  东京电力、帕玛拉特、安然。毫无疑问,这些公司名称现在已经成为不负责任企业的代名词。事实上,尤其对经济界、政府部门、传媒和压力团体而言,“可信度”恐怕是当前最为迫切的全球性重要课题。2003年1月的达沃斯论坛将其作为重要论题,而且在政府制定和实施商务政策过程中,重视以文字的形式获得客户、员工、股东以及地区社会的广泛信任这一行为之中也可见一斑。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责任投资为企业活动适应广泛的社会期待提供了机会。然而,至今仍有人认为这些行为仅仅停留在表面,对经济活动渗透不足。企业的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含义是以广泛的信息公开和高透明度为特征的商业经营惯例。因而企业积极履行对员工、地区社会和环境的伦理责任。此外,企业不仅追求维护股东利益的长期性,而且重视做出可持续的社会贡献。社会责任投资(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简称SRI)是指在传统的财务指标之外,以预期稳定利润分配的持续性、遵守法律、雇佣习惯、尊重人权、消费者问题、社会贡献程度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等社会伦理性标准为基础,评价并选择企业所进行的投资。此外,SRI还包含以社会正义、地区贡献、行使股东权利等为目的的资金投入行为。

  CSR和SRI在世界范围得以扩展。通过企业经营报告,使公司治理和CSR、SRI的关联也越来越重要。英国的事例显示,公司法的修订使投资者及其他人群获得了企业相关信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企业对环境、社会和地区问题的方针和措施,可能成为评价企业行为的对象。埃维昂八国首脑会议上就此达成的结论是,“关注健全的社会结构、环境问题,投资决策、业务流程等带来的长期影响,对可持续增长非常重要”。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和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关于跨国企业的指导方针等自发性国际标准的完善也日趋显著。对SRI的关注在提高,更为重要的是,社会问题对野村证券、日兴所罗门美邦、标准人寿投资等主要投资机构的影响力正在增强。

  上述CSR和SRI的扩展趋势如今也已经延伸到日本。下表通过比较英国、美国、日本等金融中心国家对SRI的划分,日本CSR的特征一目了然。与美国和英国对人权和违禁项目的重视不同,日本的划分标准表现为以消费者为中心和信息公开。日本SRI资金基本上都会投资于索尼和丰田等受到消费者欢迎的公司品牌。这一事实意味着,伴随着大量的企业不法经营丑闻,在日本,企业责任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正在紧密地结合起来。而且,在日本对企业行为进行判断时,相对于作为投资者的行为,人们更多依据的是作为客户的体验。

CSR、SRI2

  日本企业的海外业务经营中,CSR和SRI之间的关系最为薄弱。这主要表现为,企业追求更低廉成本环境而向海外转移生产基地,(SRI的)资产管理主管人员会决定减少持有该企业股票。试想,某企业是否因为停止在马来西亚的经营,在越南和印度进行雇用当地劳动力等经营活动,该企业必然就是不负责任的呢?

  实际上,为当地制造商提供参与国际市场的机会是减轻贫困的一种方法。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可能成为大型企业重要的CSR义务之一。也就是说,对社会和环境施加更良好影响和提高产品和经营质量这两者可能是对立的。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和对当地进行投资支持企业发展可以称作是国际性的上市公司为消除全球贫困作贡献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

  这种看法对日本来说非常重要。日本对欧美援助机构有关经济开发援助的主流观点并不完全接受。一直以来,日本相信,通过援助、贸易、投资为东亚地区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这一经验揭示了援助开发的有效模式。日本的援助模式主要着眼于促进产业发展和完善基础设施等经济增长战略。令人颇感兴趣的是,正是有关这些领域,在英国、美国、日本各国的实施途径上,已经开始达成新的一致。

  当前需要的是,促进FDI(海外直接投资)和开发援助政策及该政策与实践的协调。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援助资金提供机构在形成人才资本的援助活动方面,往往缺乏最为重要的民间领域专业人才的参与。大企业有机会对当地的技术不足,或者在社会责任这一目的推动下对提高当地企业和经营者的经营水平提供援助。同时,作为官方机构的合作伙伴,在理解当地企业和较大规模企业的要求并进行回应方面发挥协助作用。在很多情况下,日本企业在经济落后国家开展的活动是划时代的(丰田在巴基斯坦北部进行的社会性投资就是其中一例)。通过联合国、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JICA),日本为推动开发援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日本制造业界数家领先企业在部分亚洲经济最落后的国家进行FDI。增加对发展中国家市场的资金流入、提高该国国内生产力、缓解贫困、降低社会性风险的开发援助项目与SRI具有更紧密的联系,所以日本对开发援助的贡献(以相对较低的努力)为SRI创造了真正的前景。实际上,越南也表示出消除贫困的决心,因而更多地对海外的民间企业寄予期待。

  有人指出,欧美的SRI资金支持着全世界的经济开发,然而最近的事例证明这种认识明显是错误的。在日本,CSR和SRI如果能被纳入开发援助问题的主流,前景将非比寻常。从现实和中短期来看,亚洲四国在贸易关系的前景、制造成本以及这些国家为本地区安全保障所实现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方面对日本的重要程度将会增强。这些国家是中国、印度,还有越南和巴基斯坦。这些国家面临着现实的、迫切的社会开发的难题,同时也为应对英国财政大臣戈登·布朗在2003年1月英国皇家国际问题研究所提出的课题提供了良机。当时,布朗是这样表述的,“不应当仅仅依据我们追求的投入量和地区参与来判断效果,而应当依据发展中各国在减轻贫困方面的收获对我们的援助效果进行判断”。也就是说,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依据是活动的效果而不是投入量,是企业在降低社会风险和支持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效果,而不是企业做出的广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