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ETI电子信息 No.87(2010年8月)

关于在东亚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讨论会

  RIETI“关于FTA效果的研究课题”(课题负责人:浦田秀次郎教职研究员(早稻田大学))的目的在于分析自由贸易协定(FTA)对贸易的效果。2010年3月26日该研究课题小组举办了题为“关于在东亚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讨论会”(Workshop on the Use of FTA in East Asia),来自中国、韩国、泰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家的研究人员参加了会议,围绕各国自由贸易协定利用程度,交换了意见。[本月话题]将介绍本次讨论会的概要。

  近年来,与特定国家进行贸易时撤消贸易保护壁垒的自由贸易协定(FTA)急剧增加,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贸易谈判陷于僵局的状况下,希望利用贸易自由化来扩大出口市场的各国积极推进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在东亚,虽然对自由贸易协定的高度关注晚于其他地区,但进入21世纪以来,许多国家开始积极缔结自由贸易协定。即使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也并非与贸易伙伴自动地实现自由化(免税)。如果不能获得证明该商品是在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国生产的原产地证明,就不能进行自由贸易。如果没有原产地证明,在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国以外的国家生产的商品,就会经由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国免税进口,无法达到优惠特定国家(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国)这一自由贸易协定的目的。

  鉴于自由贸易协定急剧增加的情况,本讨论会对东亚各国的自由贸易协定利用度进行了验证。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度,在讨论会上,发表了对泰国、韩国和澳大利亚的分析及对韩国、日本和中国的分析。前者三个国家对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进行了正式统计,后者三个国家通过对企业进行问卷调查收集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信息。

韩国对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
“Business Use of FTAs in Korea”
CHEONG Inkyo(Inha University)
KIM Hansung and CHO Jungran(合著)

  通过从韩国的报关统计获得的信息,对是否使用过原产地证明进行调查,推算自由贸易协定的净利用度。对韩国的进口进行分析的结果表明,韩国与智利的自由贸易协定利用度很高,达90%以上,但是与新加坡的利用度只有30%,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和与东盟的利用度都是43%,都不太高。此外,韩国向智利出口的净利用度极高,达到97%。

泰国对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
“Exporters’ Response to FTA Tariff Preferences: Evidence from Thailand”
Archanun Kohpaiboon(Thammasat University)

  使用泰国的特惠贸易统计,对工业产品出口的自由贸易协定利用度及其决策因素进行了分析。分析对象是泰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日本和澳大利亚的自由贸易协定。关于东盟自由贸易区,分析了泰国向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的出口。在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度方面,泰国与澳大利亚的自由贸易协定为最高,达到63%,与日本的自由贸易协定为最低,只有23%。与日本的自由贸易协定利用度之所以较低,是因为生效后的时间还比较短。从所有的自由贸易协定都可以看出,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度都集中于一部分商品。

  通过对自由贸易协定利用度的决策因素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了有趣的结果。第一,分析结果表明,如果把取得原产地证明的费用换算为关税率,相当于5~8%。这意味着,如果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削减率不到5~8%,就不能通过利用自由贸易协定得到好处;第二,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前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出口过的商品,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度也较高,两者之间存在关联性;第三,统计分析显示出,泰国国内大企业的自由贸易协定利用度较高,而被纳入世界生产体系中的商品(零部件)的利用度则较低。这些观察结果显示,中小企业难以负担为原产地证明所需要的费用。而且,由于外国企业以近年来关税率不断下降的零部件为中心,在世界生产体系中进行贸易,因此利用自由贸易协定并不能得到好处。

  从笔者的分析结果,可以推导出如何提高自由贸易协定利用度的政策性含义。第一,与贸易额大的国家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第二,有必要降低取得原产地证明的费用;第三,需要采取符合企业特性的对策。

中国对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
“China’s FTA Strategy and Impact on Trade”
张蕴岭(中国社会科学院)

  我们对中国企业进行了采访调查和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推算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度,同时弄清了在利用自由贸易协定中的问题等。2008年以232个企业为对象进行了采访调查。2009年以436个企业为对象实施了问卷调查。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度,调查发现,同一个自由贸易协定,2009年的利用度高于2008年。例如,东盟和中国的自由贸易协定利用度,2008年为29%,2009年上升为36%。中国与香港、澳门、智利、新西兰等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利用度虽然没有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协定高,但也呈现上升趋势。这表明,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的信息普及还需要时间。

澳大利亚对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
“Utilization of Australia’s Free Trade Agreements”
Richard Pomfret(The University of Adelaide)
Uwe Kaufmann and Christopher Findlay(合著)

  关于澳大利亚与新西兰(NZ)、太平洋诸岛各国、新加坡、泰国、美国、智利的自由贸易协定,使用澳大利亚海关收集的统计数据,测算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度。在测算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度时,使用了两种指标。两种指标都是以享受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措施的进口商品金额为分子,但是分母不同。一个指标(毛利用度)是以进口总额为分母进行计算;另一个指标(净利用度)是从进口总额中扣除零关税商品进口额后,只以征税商品的进口额为分母。毛利用度从3%(新加坡)到50%(新西兰),幅度很大,但净利用度则从72%(美国)到99%(太平洋诸岛各国),比例相当高。这些分析结果显示,在测算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度时,需要注意计算方法。

日本对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
“The Impacts of Japan-Mexico FTA on Bilateral Trade”
浦田秀次郎(RIETI教职研究员,早稻田大学)、安藤光代(庆应义塾大学)

  以日本与墨西哥的自由贸易协定为例,测算日本企业对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度,同时对利用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分析使用了2008年以与墨西哥有贸易关系的日本企业(出口企业189家,进口企业50家)为对象实施的问卷调查结果。出口方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利用度为28%,进口方面的利用度为58%。从各种商品分别来看,在出口领域,运输机械、一般机械、电子机械、钢铁产品等,墨西哥征收高关税的产品比例较高。在进口方面,被征收最惠国待遇进口高关税的食品比例较高。这些分析结果显示出,正如预想一样,自由贸易协定优待率越高的商品,自由贸易协定越得到利用,与Kohpaiboon对泰国的分析结果具有一致性。

  从日本、中国和韩国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的问卷调查进行的分析,我们发现了有关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一些问题。从回答中弄清了共同的问题。具体来说,可以指出下述几个问题:缺乏有关自由贸易协定的信息,尤其缺乏关于原产地规则和证明的信息;取得原产地证明的费用太贵;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率太低等。另外,在进口方面利用自由贸易协定时,存在与出口企业之间的协调问题。

  要想实现自由贸易协定的扩大贸易的目的,就需要提高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度。为此,正如上述分析所表明的那样,政府和民间必须通过协作的方式,解决有关原产地规则的问题等。

2010年9月2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