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ETI电子信息 No.57(2008年2月)

以“市场规范”构筑的繁荣

  最近一段时间,媒体不断报道因食品安全、品质管理等出现问题而引发的事件、事故。RIETI高级研究员谷翠女士在RIETI网站上发表了题为《以“市场规范”构筑的繁荣》的专栏文章,就产品的安全性与对制造、销售者的信任问题发表了看法。

  近年,虚假的推销、广告和标示、一氧化碳或农药中毒事件等围绕与消费者交易问题的报道极为频繁,虽然情况各异,但有相同之处,这就是购买的商品或劳务的质量和销售者的信用变成一团迷雾。

怎样判断质量和销售者的信用

  以前,在大多数消费限于食品和纺织品的时代,消费者比较容易识别每个商品的质量,新鲜的蔬菜和鱼的挑选方法、燃烧纺织品的丝线来辨别化纤和毛料的方法等,对有限的品种识别质量的方法,个人也能掌握。

  而且过去顾客在步行范围内买东西,经常在同一个商店反复购买同样的商品。如果反复购买的顾客多,商店就会为顾客着想。这是因为如果出售了伪劣商品,马上就会败坏名声,赶走顾客。

  这样,信誉好的销售者获利,信誉差的销售者亏损这一机制发挥了作用。当然,过去技术水平低,资金少,很多商品的质量也比现在差得多。但是市场通过这种机制,促使销售者积极为顾客服务、严格质量管理、不断更新技术的动机,质量差的商品逐渐被市场淘汰,带来了产业的发展。

  然而现在,个人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例如食品方面,大米减少,甜点面包增多等,加工量增加。家里的电器产品、煤气器具数量增加,功能也高水平化。使家庭支出增加的大型医疗服务及手机费用,随着技术进步而急剧变化。要想记住这些品种繁多、高水平、变化急剧的商品和服务质量的识别方法,并在每次购物时去实践是不可能的。

  既然无法判断商品质量,那么就要挑选有信誉的销售者。但是,包括跨越国界的网上销售在内,在经商范围广泛的情况下,评价难以得到传播。为顾客着想的得不到回报,靠欺骗得利的大有人在。很多时候无法判断应相信哪个销售者。

消费者因只能看到价格而受损

  如果既不能相信质量,又不能相信销售者,消费者就只能以价格便宜进行选择。市场一旦变成这样,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服务的销售者就无法得到回报。 这种事态给整个经济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比如文章开头例举的很多行为不良的经商者,向员工传授虚假的推销和宣传技巧,以评价销售额来刺激积极性。员工在这样的教育下,无论怎样努力,也不会带来整体利益,只会损害利益。当发生事故时,虽然企业并非故意制造事故,但如果节省了预防事故的费用,那么这种为节省所做的努力,就会给社会带来损害。

  那么,要使消费者可以挑选更好的商品和服务及可信赖的销售者,使销售者努力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应该怎么办呢?

为建立“市场规范”

  支撑消费者与销售者合作的机制是“市场规范”。 “市场规范”分为三种:民法和刑法等“用法律强制的规范”、经济团体的协定和ISO规格等“靠经济社会压力遵守的规范”、尚未规格化的公司内部体制或家训等“以良心遵守的规范”。

  如果能建立起这个“市场规范”,就能使国家整体受益。虽然建立“市场规范”不能只靠政府,但如果没有政府的努力,就建立不起来。

  例如,根据特定经商交易法把虚假推销的一部分认定为违法行为,出台处罚措施(消费生活安心指南)。如果通过执法减少不良经商者,没有支付给不良商人的家庭生活费就可以转向行为端正的其他销售者。此外,现在每天依靠虚假推销的成果来工作的年轻人就有可能转做其他工作,学习对社会有用的技术或经验。

  在产品安全领域,实现了对重大事故的公开(产品安全指南)。如果消费者和销售者关注,就可以促进购买和提供安全产品。

  这样,从事对社会有益的工作,受到消费者好评的销售者及其从业人员或团体就会增多,成为建立“市场规范”的基础。进而如果消费者和消费者团体参与进来,就可以加强促进遵守“市场规范”的经济社会压力,成为支持合理的立法和执法的重要力量。资本市场的压力也可以对“市场规范”做出贡献。 

  这样“市场规范”一旦建立并巩固,就可以不断使人们的行为为经济社会整体利益服务,带来社会信赖和经济繁荣。在500万亿日元的日本经济中占300万亿日元的个人消费的力量是巨大的。 

  这是无法论证的故事吗?然而为实现与此相似的梦想而著书立说的人很多。从博弈论、法律、经济、社会学、哲学等方面,可以发现古今中外有识之士的共同想法。是否可以把这些成果运用到消费者问题上,使其成为更多的市场相关人员相互交流的语言呢?目前正在研究之中。

2008年2月28日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