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ETI电子信息 No.47(2007年4月)

中国的银行制度改革:为实现市场经济的下一步课题

  中国的银行制度改革以2002年为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通过政府注入资本和税制优惠措施、引进外国资本、海外上市等,主要银行的财务状况得到大幅度改善,其中还开始出现了尝试开展新业务的银行。因此,中国政府于去年底按照加入WTO的承诺,以全面对外开放银行市场为目标,针对各种限制进行了改革。不过,中国的商业银行在资产内容、收益性、业务多样性、企业治理等方面存在诸多课题也是不容忽视的事实。中国经济要想实现持续稳定的增长,有必要进一步推进金融制度改革。3月19日,RIETI邀请美国蓝德研究所国际客座研究员冈崎久实子女士做了演讲,对中国迄今实施的银行制度改革的状况以及下一步改革的课题作了说明。

  冈崎女士凭借她曾经两次在中国留学的经验,于1997年就任日本银行香港事务所副所长,在与中国经济及金融有关的领域发挥力量,2006年她来到美国蓝德研究所亚太政策中心从事中国研究。3月19日冈崎女士在RIETI举办的研习会上,对中国采取的银行制度改革的状况进行了说明,同时还指出了作为今后实现市场经济化的课题,进一步处理不良债权,提高资金分配效率,严格企业治理,放宽对金融市场的限制等措施的必要性。

金融制度的市场化,逐步实施对外开放

  首先,冈崎女士阐明,中国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制度改革可以分为三个主要的阶段。

  具体来说,从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1978年到1992年是第一阶段。这一阶段摆脱了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银行的单一银行体系,分离并独立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还创建了证券市场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

  第二阶段是从1993年到1997年。这一阶段完成了政策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完善了相关的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还实施了银行间市场与外汇市场的统一等,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

  第三阶段从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以后一直持续到现在,在面临亚洲货币危机时,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体制,那么自由化的进程就会带来危险,这种观点得到广泛认同。而且,中国于2001年加入了WTO,从2002年起,开始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彻底改造。冈崎女士指出,中国的金融制度改革,虽然在面向推进市场化与进一步对外开放上有了很大转变,但改革正处在进行阶段,对于现状的看法,由于视角不同可以分为两派,一派认为现状“稳定”,另一派则认为现状“有相当多的不稳定因素”。

认识到在经济国际化进程中进行金融改革的必然性

  90年代后半期,围绕中国经济的环境发生了三个巨大的变化。第一,在加入WTO的谈判过程中,要求开放金融服务领域的呼声高涨;第二,由于亚洲金融危机,人们逐渐认识到在全球化过程中确保稳定性的重要性;第三,以1996年正式加盟BIS(国际结算银行)等为契机,遵守国际规则的意识有所提高。因此,为了应对上述环境变化,党和中央政府在必须进行金融制度改革的问题上拥有共同的认识。

  另一方面,1997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公布的不良债权比率的数值超过了25%,自有资本比率则处于3%─4%的低水平。此外,中国企业从外部筹措的资金主要是以银行贷款为中心,而且非常依赖国有商业银行。因此,改善脆弱的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就成为重要的课题。

实施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大胆改革

  在这种状况下,1997年在“将银行转变为真正的银行”的口号下,决定强化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机能,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构筑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机构体系。关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实施了废除贷出总量框架限制、降低存款准备金比率、通过财政部向国有商业银行注入资本以及将不良债权转交给资产管理公司处理等措施。还进一步推进了银行下属企业的经营分离以及省分行与省会所在市分行的合并。

  但是,1997年以后的改革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2002年,出于从根本上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彻底改制的需要,进行了涉及所有制改革的讨论。2003年,确定了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转型的方针。政府再一次进行了公有资本的注入以及不良债权的转移,并运用外汇储备注入资本。 根据冈崎女士的观点,中国政府在这一次改革中将重点置于利用“市场的压力”上。在主要银行确定方针的过程中允许外国投资家参与,使国有银行在海外上市,这些做法充分表明了上述意向。外国投资家的出资之所以被称为“战略性投资”,是由于寻求的不仅仅是资本,而且是传授先进的管理手段以及新的金融产品的经验知识。期待海外上市能够带来采用严格的会计制度以及促进公司决算公开的效果。

  改革的结果使国有商业银行在2005年时的资产规模在亚洲仅次于日本的三家大银行,在世界上也上升到前20几位的水平,而且主要银行的不良债权比率以及自有资本比率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今后课题仍多,推进金融重组,放宽限制

  但是,与世界顶级银行相比,中国的银行的不良债权比率依然很高。此外,还存在如何确保银行自身进行的资产查定的可信性,如何彻底处理已转移的不良资产等课题。在收益性方面,情况也不容乐观。而且,为应对重视风险资本存在方式的巴塞尔协定Ⅱ,强化风险管理体制,积累恶性追加贷款基金等也是重要的课题。

  此外,中国还存在如何对利用利率功能的资金进行高效分配,严格企业治理,确保法律的执行力,消除贪污和腐败,在金融市场中实现汇率与利率的自由化,立足于长远发展提高与外国银行进行竞争的技能等课题。

  冈崎女士最后指出:“作为中国整体依然存在储蓄过量的状况,今后也还要继续推进金融机构的重组。另外,虽然也有人提出了设立处理证券及保险等的综合金融机构的建议,但这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和监督体制,全方位地推进改革。”

2007年4月26日登载